國際比賽屢次錯將黑暴歌曲當中國國歌,與 Google搜尋把《Glory to Hong Kong 》置頂不無關係,政府已數度交涉,要求將正確國歌置頂,但正如我月前所言,Google一直以演算法為由,扮軟皮蛇拖拖拉拉,激到特首同保安局局長都發晒火,看來如不出硬招,難令對方糾正。
其實Google的解釋明顯只是托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踢爆,如果客戶付錢給 Google買廣告,隨時可將資訊置頂,即是說,Google隨時可用人手舞高弄低,如要將中國國歌置頂,乃舉手之勞,它不答應政府要求,除了出於政治態度,沒有其他理由值得相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踢爆,如在 Goole買廣告,就可將資訊放頂位,說明它以演算法做擋箭牌,只是藉囗。
事件的深層問題,已昭然可見,但仍有 IT專家為 Google 辯解,說搜尋結果是根據網頁瀏覽數等作排序,若強行修改搜尋紀錄,將有違搜尋器背後的原則,而要求外國網站刪除有失實內容的搜尋紀錄,也有一定難度。
這位專家基於他所謂的「技術理由」,向政府獻一計,就是花錢以賣廣告的形式,將中國國歌放到頭頂位,那便可解決問題。
我將這位專家的意見告知一位熟識保安事務的政圈朋友,對方即時反應是爆晒火:「聽佢講就死啦!人哋整蠱你,你仲畀錢幫襯佢買廣告?買幾多至夠?有冇搞錯呀!」
原則上這的確大有問題,如果政府付錢給 Google,才可把正確的國歌資源放在頭位,豈不是明知它不合理,仍要用錢買佢怕?道理何在,是非何在?
那位政圈朋友發完火後說,政府與 Google交手的一個弱點,是手中沒有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議論已久的監管虛假消息問題,至今仍未有一套法例對付,不能像早前歐盟法院般,依法判 Google「跪低」,勒令其立即刪除涉案的不實資訊。
行會召集人葉劉指政府輸蝕在沒有法律武器在手。
行會召集人葉劉早前提出,政府應效法新加坡制定《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案》,賦權有關官員可要求網絡商終止發放網上不當內容。這的確是長遠的治本方法,如果政府有類似法律手段,與 Google交涉時,就不會被對方當是無牙老虎了。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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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日寫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紐約陷獄的秘聞,反映美國的「深層政府」何其黑暗,除此之外,這宗奇案也暴露了美國的「醜惡長臂」,就是藉《反海外腐敗法》,以毒辣手段打擊與美國競爭的外國商業對手,不僅苛索巨額罰款,還任意拉人封鋪,令人憤慨。政圈朋友同我講,法國學者拉伊迪用了兩年時間調查這惡霸行徑,寫成《隱密戰爭》一書,對此作了深入揭露,讓人看清楚「正義面具」背後的真面目,可見何志平奇案背後,藏有美國掠奪經濟利益的陰謀。
法國學者拉伊迪調查兩年,寫成《隱秘戰爭》一書,揭露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為名,伸出「醜惡長臂」,摧毀外國商業競爭對手。
何志平2017年在紐約被FBI拘捕,隨即控告他賄賂非洲國家乍得和烏干達政要,以取得石油開採權,根據的法律就是《海外腐敗法》。為什麼這套法律可以如此「法力無邊」,甚至跨境執法,橫行無忌?
法國學者拉伊迪在《隱密戰爭》中說,此法自出台之初,已帶有「域外」屬性,不論案件在那裏發生,只要涉及的企業,或旗下任何分公司,與美國有某種聯繫,例如用美元交易等,美國司法部就可以對它展開調查或實施制裁。
他指,美國當局因有這「法律武器」在手,只要懷疑外國企業在財務上有腐敗問題,根據一個模棱兩可的「罪名」,就可以名正言順查看母公司所有加密賬目,以掌握其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包括商業秘密。
此外,其執法範圍可涵蓋外國公職人員、企業行政高層、公司股東等等,「長臂」可伸展至與涉案公司有關的任何人等。
《隱密戰爭》一書引述法國前總檢察長梅朗說,不能天真地相信美國的反腐敗言論,其真正目的,是令外國競爭對手信譽掃地,從而為美國利益開闢新市場,給自己保留最好的商機。
何志平被指賄賂非洲政要,身陷牢獄,就與美國這隻「長臂」有關,背後有美國爭取商業利益的陰謀。
政圈朋友指,法國阿爾斯通集團主管皮耶魯齊,於2013年在紐約機場被捕入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阿爾斯通是發電鍋爐主要生產商,其競爭對手正是美國通用電力公司,美國政府為了擊潰阿爾斯通,射人先射馬,以《反海外腐敗法》把皮耶魯齊拘捕,指他進行商業賄賂,最後判他罪成,身陷黑獄,直至2018年才放監。經此打擊後,阿爾斯通集團的電力業務終被通用電氣公司收購,隨之遭肢解,讓美國得以雄霸一方。
《隱密戰爭》一書還揭露,根據歐洲議會一份報告,美國國家安全局一直以反腐敗為名,使用各種技術手段監視歐洲企業。此外,該局有一個特別部門,專負責監控全球金融交易,行動代號是「碟火」,搜集了70多間銀行客戶的訊息,並以打擊洗錢、反恐、反武器販賣等理由,獲取 Swift系統內的交易資料。
從該書披露的美國「隱密行動」可見,只要它給外國企業或組織扣上「腐敗」、「洗錢」或「違反制裁」等罪名,就可以任意調查,最後拉人封鋪,把當事人投入牢房。究竟誰是橫行無忌的惡霸,不是已一目了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