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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9天 | 張指黎為支持黃色經濟圈 讓「黃店」免費賣廣告逾半年 每月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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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9天 | 張指黎為支持黃色經濟圈 讓「黃店」免費賣廣告逾半年 每月蝕錢

2024年01月30日 12:51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0日進行第十九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二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黎推「撐小店」計劃為開拓收入來源,非為撐黃店,張不同意,指該計劃推行「大半年都冇收錢」;張又否認辯方所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指黎立場是「和勇不分」。

今穿薄羽絨、剪了髮的張劍虹顯得較精神,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 辯方指,張早前在控方主問下,指黎智英指示廣告部進行「撐小店」的「分類小廣告」活動,29日盤問下亦提到《飲食男女》的會議涉及編採指示,黎曾指示他們訪問「黃店」或小店。辯方指,當時《蘋果》損失大廣告客戶,故黎設立「撐小店分類小廣告」活動,尋找其他收入來源。張指:「呢個係一個講法囉,呢啲分類廣告係好難賺到錢嘅,而且撐小店廣告,我哋做咗大半年都冇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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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撐小店分類小廣告」為開拓收入 張否認強調「大半年都冇收錢」

法官李運騰追問,《蘋果》是否沒收取廣告費,張同意,指黎最初表示免費試行,「其實冇一個收錢計劃,做咗大半年」。辯方指「分類小廣告」是另一個方法增加《蘋果》收入,法官杜麗冰聞言質疑廣告是免費,如何增加收入。

辯方提出,「分類小廣告」活動原來目的是尋找其他收入,張不同意,指黎做了很多生意,知道「做呢啲分類小廣告根本係賺唔到錢,相對啲大嘅corporate client(企業客戶),收入係相差好遠」,強調計劃「每個月都蝕緊錢」。

辯方指,「撐小店」計劃並非「撐黃店」活動,只是那些小店剛好是「黃店」。張引述黎指「一日有抗爭嘅情況,黃色經濟圈都係需要存在嘅。當然冇抗爭情況嘅社會,係一個自由經濟嘅時候,就梗係冇呢個問題啦」。張同意黎的核心價值是自由經濟市場。辯方問及,「撐小店」活動與黎的核心價值是否相違,張指「所以黎生話冇抗爭嘅時候,就唔需要呢樣嘢囉」,張強調「個名唔係叫『撐黃店』,但黎生意思係咁樣」。

張指《蘋果》英文版甚少開放投稿 按黎訂立框架挑選 

控方早前在庭上展示《蘋果》於2021年1月14日刊登的「Round up of all opposition politicians the HK version of Kaohsiung Incident」,張確認文章由鄺頌晴撰寫,指她非《蘋果》職員,只是一個寫稿人。辯方問及,《蘋果》是否開放投稿,張稱「英文版我唔覺得係有 open invitation(開放投稿)」,即英文版甚少刊登「外面人」投稿。張指,英文版挑選文章的準則,是按黎所訂立的框架挑選,如「偏黃」、「《蘋果》觀點」、要支持香港,不可對中國有正面內容,張亦同意非每篇投稿都會刊出。

辯方指,投稿文章不一定要與編輯部有相同意見。張指「呢個只係標準寫法,好多節目都係嘉賓意見,唔代表本台立場」,及要避免訴訟風險,但張強調英文版編輯挑選文章,「一定要跟黎生訂立框架」。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警方續在庭外加強保安。 巴士的報者攝

張:古德明供稿減 為騰出位置出顏純鈎專欄  

辯方提到主責《蘋果》中文版社論的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張指他與黎會向楊清奇推薦作家,而其「推薦」亦等同「吩咐」,「我哋係高層,我哋推薦得都會登」。

辯方提到,張與黎的WhatsApp對話訊息顯示,張當時指「古德明我想可以減少一天!」,黎稱「對,可減他一兩篇,他有時太偏激」。張指,古德明會定期供稿,但不清楚黎在上述訊息意思。張解釋,當時古德明的專欄在副刊,而黎邀請顏純鈎寫專欄,故要騰出版面空間給他,故他提議古德明可減少供稿一日,黎亦同意可減一、兩天,「佢(黎)話佢太偏激,我唔好明佢意思」,惟因黎已同意騰出專欄位置給顏,他無再進一步詢問。

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不同意「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 

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張不同意;辯方庭上展示數份《蘋果》的頭版,包括2019年6月15日刊出的「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同年7月1日刊出的「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同年8月14日刊出的「民陣籲 8.18 上街 良知晒冷【全城怒吼】」,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

張指,運動後期「暴力越嚟越犀利,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咁嗰時《蘋果》跟黎生立場,對暴力嘅嘢比較照刊登,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同評論」。辯方再問及,張有否覺得某些觀點不恰當,張指「我個人覺得係有問題,但我喺呢個崗位、作為《蘋果》社長,梗係要執行黎生政策」。

對話訊息顯示張著楊清奇不要用「黑警」字眼

辯方庭上再展示2019年11月14日從《蘋果》主筆楊清奇電話檢獲與張的對話訊息,張當時稱:「主筆,我想我們都要明確點重申我們的立場,潑易燃液體燒阿叔、燒法院等行為,我們認為過了份」,楊稱「收到」;2021年4月17日,張向楊稱:「主筆,今日跟顏生傾,『黑警』等字我們還是不要用比較好。他請我們幫忙把關,我想這要麻煩你。謝謝。現在這個時勢,黑警等詞還是不用比較好。」張向楊轉寄顏的訊息:「明白,我就係對這方面心中無數,所以請你們把關,任何修改都可以。不用徵得我同意。」

張解釋,訊息中的「顏生」為社論作者「方圓」顏純鈎。法官李運騰問及,顏純鈎不是副刊作者嗎?張解釋,最初顏純鈎在副刊寫兩日,後來黎生想他寫社論、每周一篇,其後黎覺得他「寫得好」,希望增至每周兩篇。

張同意陳方安生晤彭斯新聞值得報道 

辯方指《蘋果日報》2019年03月24日的頭版新聞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 」,張早前在控方提問時指,黎向他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指是「重大新聞」,吩咐他「用呢個新聞做到最大效果」。辯方問及,「陳方安生晤彭斯」是否是特別值得報道,張同意,惟不記得其他主流媒體有否報道。

辯方展示其他媒體的報道,包括《星島》的「陳方安生訪美晤副總統彭斯 短暫交流香港情況」、《南華早報》的「Hong Kong’s former No 2 Anson Chan meets Mike Pence in Washington as US report criticises Beijing ‘intervention’ in city’s affairs」、《大公報》的「陳方安生「告洋狀」 向彭斯獻媚」。 張同意,《南華早報》、《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同一張相片,《大公報》與《蘋果》使用完全不同角度的報道,亦同意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無問題。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辯方指,陳方安生2019年會晤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當時本港多間傳媒都有報道。

張指向陳沛敏傳達黎指示把林榮基流亡台灣新聞放A1 

張早前作供稱,黎指示他採訪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呼籲群眾示威。辯方問及,黎如何知道林榮基往台灣,張指黎在訊息指一名港台攝影師給他相關資料,不知道該攝影師有否給其他傳媒同一資料,張稱林榮基流亡是社會事件,同樣值得報道。

辯方再展示《星島》的「林榮基憂《逃犯例》 赴台冀定居」、《南華早報》的「Bookseller Lam Wing-kee leaves Hong Kong for Taiwan, fearing proposed extradition law will mean he is sent to mainland China」、《大公報》的「林榮基做「流亡騷」 充當反修例棋子」。辯方指,《南華早報》同樣刊登林榮基在機場登機的相片,《大公報》雖無相片,但把新聞放在要聞,指傳媒使用不同角度報道是沒有錯,張表示同意。

辯方續指,並非張指示陳沛敏將林榮基流亡報道放在頭版,張不同意,「我同佢(陳沛敏)講,依個新聞係黎生屬意放 A1」。辯方再問,陳沛敏會否在沒有張的指示下,將新聞放在頭版,張稱不清楚,「因黎生傳訊息畀我,佢想用依個新聞做頭版,我將訊息轉達畀陳沛敏」。辯方問及,黎沒在訊息提到,要將報道放在A1?張稱有,黎曾提到「頭條」。

張否認更改供詞 強調印10萬長幡交泛民派發為黎指示 

辯方提及,張曾指黎在2019年6月曾要求張用毛筆在長幡寫上有關反修例的字眼,印製10萬張並夾附在《蘋果》中派發。辯方指,張的說法並非事實,該十萬張長幡是由泛民派發。

張稱,這是黎要求長幡背面再寫上「罷巿、罷課、罷工」後,才為泛民派發,當時曾向黎請示長幡派發安排「明天隨報送4萬,後天約6萬,兩天共10萬」,而黎對此安排沒作出更正,只是問「需要這麼多嗎?派送交帶黃偉強(《壹傳媒》前行政總監)處理」。張稱,黎當時再指示他在長幡加上「罷課罷市罷工」。張指黎在訊息向他稱「印 10 萬交泛民明天派 4 萬」,但不清楚黎與泛民如何配合。

法官李運騰追問,當時是張的主意、抑或的主意,把長幡夾附在《蘋果》內,張回答指「我可以講並唔係我嘅主意,如果我有咁嘅 knowledge,都係由黃偉強得嚟」,辯方指張更改供詞指證黎,張不同意。

張不同意辯方指訪談節目政治化是其個人主張 

張在早前控方主問時供稱,黎曾到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節目「細說中南海」訪談,事後黎致電張,提到在節目中提及他之前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請美國支援香港反修例運動,黎要求張跟進這件事及「做返大啲」。 辯方指,張僅在庭上控方問及時首次提出上述事件,以前從未提及此事,證人口供書也沒提及,張不同意,強調「黎生係有打電話俾我囉」。

辯方又指,黎當時沒致電張,沒向張提過他在「細說中南海」節目提及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要求美國支援香港反修例運動一事,張回答:「有呀,佢有打電話俾我,同我講佢喺何俊仁節目入面講過佢見蓬佩奧嘅事」。

辯方展示,張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當中提及黎曾向Mark Simon指《蘋果》網上訪談節目「video talk」可增加不同類型的內容,如烹飪、寵物、健康、親子等,張曾請示黎如各行各業、DIY等內容由誰負責;張解釋,當時的訊息是想請示黎關於內容分工,因當時黎要求影片數量由一周4條增至一周40條,「吩咐成個《蘋果》各個部門都要一齊分擔」,包括新聞、財經、兩岸及副刊,不是指節目只限於這些類型的內容。

辯方指,黎希望《蘋果》網上訪談節目內容主要圍繞Lifestyle,後來訪談節目逐漸變得政治化則是張的主意,張不同意。

辯方再指,張曾向黎傳WhatsApp訊息,當中提到「國教殺到,歷史科首當其衝」,提議將歷史元素加入「Video talk」,「將歷史真相告訴讀者和下一代」,黎當時回覆「很好,你來領導,做到最好」。辯方指,張提議在「Video talk」加入生活以外的主題。 張指,他當時請示黎是否可加入這主題,又指並非他提議將「Video talk」轉為政治或歷史主題,「並唔係喺呢個時候開始將 Video Talk變成政治歷史嘢,因為大半年前已經發生緊,2019年已經做緊news嘅video talk」,但張同意曾提議用Video talk將歷史保存下來。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者攝

黎智英今身穿黑色中褸和白恤衫,進庭後即向其律師團隊作指示,而黎的家人亦有前來旁聽。

 在第十八天聆訊中,辯方提出《蘋果》管理層與黎智英持相同價值觀,包括新聞自由、第四權、反極權等,故黎未有下達編採指示,但張劍虹不同意,指不肯定同事是否只「打份工」,亦強調就算有此價值觀,不代表黎沒下達編採指示,黎有指示「新聞點樣做大,點樣催谷啲人上街」,又指黎並非「可以說不的老闆」,他們「無得選擇」。張又指黎2018年重返《蘋果》任主席 ,更積極參與商業和編採工作 ,成立「飯盒會」後向不同部門下達編採方向,如曾指示《飲食男女》訪問黃店,而2014年後黎策動整整半年一個「好大嘅Campaign」,包括登外牆廣告鼓勵公投、改編歌曲等。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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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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