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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陳梓華電郵提及「Mark」 李宇軒:後才知是Mark Simon付登報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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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陳梓華電郵提及「Mark」 李宇軒:後才知是Mark Simon付登報廣告費

2024年03月14日 12:07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4日展開第四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第二日作供。李供稱,「全球登報計劃」眾籌約673萬港元,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華盛頓郵報》廣告費是由黎名下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而相關電郵顯示付款人是「Mark」,後由陳梓華介紹認識才知是黎助手Mark Simon。

今穿白恤衫到庭的李宇軒手拿深灰色外套,續接受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主問。控方展示《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收支報表,及李宇軒名下渣打銀行戶口的月結單,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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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眾籌收約673萬 轉帳615.8萬予李戶口

收支報表顯示,眾籌收入共約673萬港元,而他的戶口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有615.8萬港元轉賬收入,而該筆轉賬是經Stripe平台收取的眾籌款項,另有Paypal平台的眾籌款項未計算,而該筆Stripe平台轉賬已扣去平台手贖費、約54.8萬港元。

控方又展示,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相應單據,李確認相關公開信廣告,並同意在Meridian單據上寫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華盛頓郵報》予陳梓華電郵顯示付款人「Mark」 李:後來才知是Mark Simon

控方展示一封於2019年7月9日由《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傳送給「T」即陳梓華之電郵,標題為「Payment slip(付款單)」,電郵內容提到從Mark那邊收到付款單,當總部收到《華盛頓郵報》付款收據後,再將相關收據發給T。

李解釋,陳梓華轉發自己與《華盛頓郵報》之間的電郵給他,「因為我要去keep返account (帳目)嗰邊條數,要返payment slip(付款單)做文件,就係噚日我講要留返remitte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payment slip文件」。

控方問及,電郵內的「Mark」是誰?李稱當時不知道,後來知道是Mark Simon,兩人在 2019 年 9 月前,由陳梓華介紹認識,「He introduced me to Mark Simon in later stage」,但他收到電郵時,沒有與陳梓華討論任何事。法官杜麗冰指他早前選擇用中文作供,不應用英文回答,如有翻譯問題應向傳譯人員指出。

陳梓華不斷轉Telegram用戶名稱

控方另展示2019年7月10日,《華盛頓郵報》Terrie Lam向陳梓華傳送電郵,內容指電郵附上單據,但因銀行扣除電匯手續費後有美金15元的差異。李供稱,他相信此電郵是「寄錯」,因電郵內並沒有夾附任何單據,而李已在2019年7月9日收到《華盛頓郵報》的單據。李指,他當時透過Telegram私訊陳梓華問:「做咩send過嚟?」,陳梓華回覆:「單據」,李說:「唔係喎,之前send咗俾我啦喎」,陳稱:「噢!對不起」。

李指,他忘記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因陳梓華當時「係咁轉display name顯示名稱),不過通常都係咩咩T咩咩,username轉得仲無pattern」。李指,當時其Telegram顯示名稱是「RIP@乜嘢乜嘢」,用戶名稱是「throwaway_ofcourse」。法官李運騰問及,如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不斷更改,李如何知道他對話的人是陳梓華,李回應指二人的對話記錄「唔會無咗」。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Japan Times G20全版廣告。 (網上圖片)

日本報章廣告在G20峰會會場派發 

控方展示,《日本時報 (Japan Times)》全版廣告「Stand with Hong Kong G20」,李確認該廣告與昨提及的G20峰會前登廣告活動有關,指「呢份報紙係2019年G20會場會派發嘅報紙。」控方指,《日本時報》在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及相關交易收據顯示,該次廣告經費為200萬日圓,付款通知寫上顧客為「Save Hong Kong Campaign」及在李的家中搜出,李確認,指當時透過自己的渣打信用卡付款。

《台蘋》廣告費30.7萬港元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李確認與G20登報計劃相關,並指該廣告上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的字樣及「香港人致臺灣人公開信」。控方再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委刊單,李確認該單據上有他的簽名,單據廣告客戶一欄亦寫有他的姓名,匯款方式是「上海商業銀行」,而廣告內容一欄寫着「反送中」及備註寫上「6/28 A1 横半版」,付款日期為2019年7月5日,廣告費為120萬新台幣。控方再展示渣打銀行匯款通知書,顯示李於2019年7月15日匯款約30.7 萬港元,李確認用作向《台蘋》「找數」。

付款遲了10日 因陳梓華突通知李自己找數   

法官李運騰關注,廣告於2019年6 月28日刊出,從單據可見付款日期應為同年7 月5日,但李於 7 月15日才匯款,比原訂付款日期遲了10日,李解釋,有成員負責登報事宜,如設計廣告、聯絡報社,李本人則負責眾籌,另填寫上述《台蘋》廣告刊登表格、收取付款指示。李指,陳梓華稱「佢嗰邊會handle嘅,即係話有關(台蘋)畀錢嗰啲嘢,佢嗰邊都會搞掂」,故他填寫表格後再無理會《台蘋》登報事宜,「後來嗰份廣告出咗街,咁我就assume T(陳梓華) 嗰邊搞掂咗畀錢嘅嘢」,直至7 月陳向他稱「你都係找返《蘋果》呢條數啦」,因此最後才由李付款。

控方展示相關廣告委刊單,顯示付款期限為2019年7月5日,而單據上寫着「刊前付現」,但李只記得陳是在7月通知他自己「找數」,但他不肯定是7月5日前或之後。控方續指,按銀行月結單,上述款項在2019年7月16日才轉賬,問陳梓華有否告知應在何時付款,李稱沒有,「佢嗰陣叫我找呢條數」、「咁我就『拿拿林』找左條數佢」。

《台蘋》寄掛號信追數  李:我誤以為是收據

控方問,《台蘋》有否於7月5日前著他找數,李稱《台蘋》曾傳送電郵提到「宇軒好,付款資料如下,麻煩匯款後通知我」,李指當時由陳梓華處理相關付款,因此將相關電郵轉發予「T(陳梓華)嗰邊」。控方又問,李是否知這是一個「逾期付款(overdue)」?李稱「我冇pay attention to呢樣嘢」,《台蘋》亦無「追數」。

控方展示一封由《台蘋》寄給李的掛號信,李稱不記得接收日期,指當時收到信件,誤以為是一張收據,「即係T嗰邊找咗,於是公司寄返收據,因為喺廣告委刊單上面,個廣告客戶登記咗我同我地址,第一個直覺係有人寄返張收據畀我」。他指,信中內容提到「付款日期」,「咁可以係你已經畀咗錢嘅日子都得㗎嘛,我冇留意你要喺呢個日子去畀錢」,重申當時誤以為信件是已付款收據,「頭先嗰個(信件)原來叫我畀錢,當時我唔知,所以我覺得T(陳梓華)嗰邊,已經搞掂咗條數」。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皮褸,他到庭向旁庭席的家人示意,似乎身體有不適,其妻及女兒今如常到庭聽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四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自己在Telegram認識陳梓華,討論全球登報計劃,希望把香港示威場面帶到國際舞台,並在2019年G20峰會前夕發動眾籌逾700萬元,卻因轉帳問題未能動用眾籌金錢,他自己墊支300萬元積蓄,惟未夠支付廣告費,陳梓華此時問他需否協助,陳透露「Uncle」可墊支500萬元,後李在收取單據時發現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和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付款;據控方開案陳詞,兩公司均是黎名下公司。另控方展示多間外國傳媒機構廣告費單據,部分顯示由LAIS或力高付款,惟陳梓華沒交代相關公司擁有人或付款人是誰;及後陳要求李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作為墊支廣告費借據,因「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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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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