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就是敢言 吳建東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新法例生效的例子。像最近的房屋「撤辣」,香港人買第二套房不用交稅了,那買第二套房的人肯定會等到新法例生效之日再買,因為那可是節省了一大筆錢。還有垃圾徵費,當然徵費法例還沒有生效,但有的香港市民已趕在垃圾徵費法例生效前就早早把家里的不用的東西都清理好扔掉了,因為個個都知道法例生效後肯定會依法辦事。再比如說公司新通過的規章制度,家庭剛剛訂立下的規矩,也是一樣要執行的,因為如果不執行就會變成一紙空文,毫無約束力,那就會導致很多亂來的行為,甚至會違法犯罪,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就叫「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訂立了就要去執行,要依從。
這不,剛剛的社會新聞就報道了一個外號叫 「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香港33歲男子馬俊文,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於3月23日生效後,《監獄規則》也隨之修訂。修訂後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而馬俊文,2020年11月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被判5年9個月,經上訴減刑至5年。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3分之1刑期。他原定於3月25日出獄。惟因《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馬俊文未能說服懲教署署長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遂被否決減刑,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延長服刑的囚犯。
這個號稱的「美國隊長」在「23條立法」新例下未能提高獲釋的首宗個案,某些「有心人」自然不會放過這個可以攻擊的好機會,說「23條立法」急推就是專門針對這類在囚人士的,又胡說什麼懲教署長就算充份被共產黨授權,他都不敢這樣做,意思就是犯了國安罪行的人不會再享有過去的減刑規定。
不過我們要看這個「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為什麼不能提早獲釋的重點是什麼。第一是這個帶著模仿美國漫威角色「美國隊長」的盾牌道具,到處宣傳「港獨」,因而被一些「毐媒」吹捧的「第二代美國隊長」,他再三公開使用「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犯罪的案情嚴重。最重要的是他否認《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第二是據消息稱,馬俊文未能令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安,因此不獲減刑。馬俊文不是獄中行為良好嗎?那為什麼不獲懲教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呢?關起來行為良好有沒有代表反動的思想有沒有改造好呢?還是又作出宣傳「港獨」的行為而不被人採信呢?
還是特首李家超說得好,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刑期)減免,不獲得減免是一般的做法。他指條文已經寫得很清楚,無論刑罰是在新例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者之後判處的,都適用新規定。所以唔好以身試法,亦唔好抱住有減免的一個可能性,除非懲教署長真係信納,減免(刑期)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另外如有人對有關安排不滿意,可以尋求法律方法。
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的今天,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是人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也是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在前進道路上必須堅守的底線和追求。所以香港在防範及制止不利於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上依法辦事,執法部門執法必嚴尤顯重要,尤其是對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有沒有改造好而減刑更是要慎重,因為不可能個個都會變成像《周處除三害》里的那個從靈魂和行為都有改造好的周處。
就是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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