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近日頒布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改善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收費等。民建聯歡迎修訂,但指當中仍有不足之處,建議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設立外傭中介公司評分制等。
民建聯在3月26日至4月24日,訪問503名外傭僱主,結果發現多達40%受訪者指遇過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不當,當中以教唆外傭跳工情況最為普遍(30%),其次是收取不合理手續費(24%)及隱瞞外傭身體真實情況(23%) 。然而,由於僱主大多不懂得投訴途徑,多達71%受訪者「啞忍」了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有個案指外傭在沒有特別原因下,只工作兩個月就辭職,僱主不但損失3萬元仲介、機票費用等,還要等待幾個月才能迎來另一名外傭。僱主不能全職照顧家中的長者和小朋友,這幾個月期間十分「頻撲」,葛表示這些案例多不勝數。
另一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就指,不少個案是「朝早起身就唔見咗外傭」,亦有外傭離職前到10多間借貸公司借錢,每間借2、3萬元,他建議設立外傭借貸指引,以外傭兩個月月薪為上限。根據現時規定,僱主需填表通知入境處已終止聘用有關外傭,才能令財務公司停止滋擾僱主,顏汶羽認為應加快流程。
就新修訂《實務守則》,顏汶羽指雖然回應了了部分倡議,惟仍有一些內容含糊,包括《 服務協議》欠缺清晰指引 :雖然新修訂《實務守則》就各項服務類別,包括處理外傭簽證、安排外傭抵港、身體檢查等加入了訂明收費金額等,建議當局可考慮在新修訂《實務守則》,於《服務協議》範本內,加入僱主須知,當中包括列明強制及選擇服務收費,讓僱主清楚掌握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