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被指過度收取查閱評分紀錄及試卷費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4宗有關投訴個案。
私隱專員鍾麗玲發現,考評局就查閱資料而徵收的費用,均低於直接有關及必須的成本,包括員工薪酬開支、電腦操作時間費及其他開支,當中並不包括「打印機的操作和保養費用」及「紙張及文具費用」。鍾麗玲認為,考評局徵收的相關費用沒有超乎適度,沒有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4名文憑試考生的投訴指,考評局就文憑試發放所查閱資料的形式改變,由發放實體複本改為以電郵發放所查閱的資料,費用應當下調,但考評局就每個首科查閱資料的收費,只下調了20元,亦即由400元減至380元;當中3名投訴人留意到,每個附加科目查閱資料要求的徵費,維持104元不變,因此向私隱公署投訴。
另外,有一名投訴人認為,考評局本身已存有考生個人資料的電腦掃瞄備份,理應已可向查閱資料人士發放電子複本,但考評局在2012至2022年間,仍選擇以成本較高的實體複本,以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及計算徵收的費用。
鍾麗玲指出,由於考評局在2012至2022年間只能以一種形式,亦即實體複本提供相關資料的複本,《私隱條例》並不適用,因此認為有關投訴事項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