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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註冊修例二讀辯論 張宇人﹕港大牙醫學院「誤了學生誤了社會」

政事

牙醫註冊修例二讀辯論 張宇人﹕港大牙醫學院「誤了學生誤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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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註冊修例二讀辯論 張宇人﹕港大牙醫學院「誤了學生誤了社會」

2024年07月10日 18:11 最後更新:18:53

立法會二讀辯論《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的張宇人表示,港大牙醫學院拖延牙管會要求,是「誤了學生誤了社會」。

陳凱欣。FB圖片

陳凱欣。FB圖片

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的張宇人說,牙科實習生需要實習一年的做法是應有之義,指出多年來牙管會行使專業自主要求,加設一年實習,而港大牙醫學院卻在學術自由情況下,對牙管會的合理要求拖拖拉拉,其中是「誤了學生、誤了社會」,應該要公開譴責。

張宇人。資料圖片

張宇人。資料圖片

選委界的陳凱欣認為,原則上支持以合適方法為牙科畢業生提供實習機會,認為累積越多臨床經驗,對醫療人員發展或病人都有好處,但今次修例對牙科生而言是重大改動,認為無論是港大牙醫學院、牙管會或政府,應有更好處理方法,如三方一早開誠布公直接點出現有問題,不用在議員在法案委員會多番追問下,政府及牙管會才在較後期披露全面資訊,如一早坦白向學生解說,相信所謂爭議便不會存在。

今年1月1日修訂 《牙醫註冊條例》從事牙科執業定義後,警方首次採取相關執法行動,在尖沙咀一商廈內拘捕一名33歲本地女子,涉嫌「未經註冊而以牙醫身份執業」。

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在尖沙咀拘捕一名無牌牙醫。

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在尖沙咀拘捕一名無牌牙醫。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表示,警方今年2月收到一名市民投訴,指在尖沙咀一商業大廈一個單位內接受牙齒矯正服務期間,懷疑提供服務的是無牌牙醫。警方收到投訴後,隨即聯絡衛生署進行相關部署。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右)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右)

在4月10日下午大約兩點,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聯合執法行動,警方派出一名警員喬裝顧客,在涉案商業大廈搗破一間由非註冊牙醫執業的牙齒矯正中心,拘捕一名33歲姓蔡本地女子,經過調查後證實她並非一名註冊牙醫。警方亦在上址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型牙套。

警方行動中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型牙套。

警方行動中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型牙套。

根據香港法例第156章《牙醫註冊條例》,任何人如非註冊牙醫,在香港以牙醫身分執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3年,協助及教唆者同屬違法。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貪平及輕信社交媒體推廣光顧無牌牙醫,因為他們無專業資格及監管,會危害市民生命安全,有任何懷疑應該盡快向衛生署查詢或向警方舉報。又如非註冊牙醫從事牙科執業,例如使用掃瞄儀器檢查口腔及牙齒,即屬違法,不知情亦並非免責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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