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代理商前員工以欺詐手段將總值約45萬元、來自2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轉售予3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被告承認2項欺詐罪,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兩項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代表求情時指,被告2022年已作招認,但在23個月後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及延誤,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點,希望法庭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
裁判官說,廉政公署在調查工作上沒問題,只是案件持續的時間長,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在考慮到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54歲男子朱國華,是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他被控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