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代理商前員工以欺詐手段將總值約45萬元、來自2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轉售予3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被告承認2項欺詐罪,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兩項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2022年已作招認,但在23個月後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及延誤,望法官判刑時考慮。
辯方代表求情時指,被告2022年已作招認,但在23個月後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及延誤,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點,希望法庭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
裁判官說,廉政公署在調查工作上沒問題,只是案件持續的時間長,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在考慮到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54歲男子朱國華,是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他被控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
觀塘裁判法院。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控告她涉嫌於申請從事有薪外間工作時,以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誤導海關,聲稱自己過往一年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是42歲的李桂華,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3月,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被告涉嫌誤導海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提出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於提出該項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期間曾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向海關訛稱曾先後28次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海關不扣減薪金共逾19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情況下,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廉署是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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