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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醫生丈夫盜竊罪成 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遭駁回

法庭事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醫生丈夫盜竊罪成 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遭駁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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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醫生丈夫盜竊罪成 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遭駁回

2025年03月05日 22:26 最後更新:23:32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因盜竊罪罪成被罰款,二人早前申請上訴遭駁回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再被駁回。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醫管局資料圖片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醫管局資料圖片

莊慧敏和趙名宇23年涉在黃埔花園一間超市偷取刺身、水果等共值逾1600元的食物,審訊後兩人被裁定盜竊罪成,各被判罰款5000元。兩夫婦上訴指,受警員誤導又威逼利誘才不自願地招認,遭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兩夫婦在高等法院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指上訴時已處理上述事項,上訴方如今僅將之包裝成不同辭據,駁回申請。

法官宣判時引述上訴方早前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處理口頭招認時犯錯,視之為事實來處理,審理上訴時已考慮上述事項,裁定上訴方說法並不成立。法官又引述上訴方如今提出本案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口頭招認時帶有認知性假設。法官反駁指,上訴方將上訴時已處理事項包裝成不同辭據,本案並非重新上訴,上述事項也不是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無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拒絕上訴方申請。

2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23年在觀塘裁判法院將一名獲撤控販毒案男被告斬至截肢,判囚14年。

一名33歲男子23年在一宗販毒案獲撤控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遇襲,被斬4刀,其中左腳需截肢。2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其後落網,24年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及一項藏毒罪。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說,男被告徹底摧毀事主人生,為金錢狠下毒手,須嚴刑阻嚇,扣減認罪折扣後,判囚14年。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法官胡雅文說,事主至今行動不便,傷口持續作痛,飽受失眠及惡夢困擾,因憂慮再次受襲而盡量避免外出,原任職司機,截肢後無法工作。法官指,事主正值人生高峰,卻遭男被告徹底摧毀,陷入無窮痛苦,再也無法工作維生。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上訴庭BP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上訴庭BP

法官又說,被告有預謀犯案,為金錢而向陌生人狠下毒手,屬嚴重加刑因素,須嚴加阻嚇。被告最大求情因素為盡早認罪,蓄意傷人及藏毒罪各以監禁21年和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4年及4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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