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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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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的公義

2025年03月10日 18:33 最後更新:04月02日 18:07

作者: 李法言

2023年香港電影「毒舌大狀」票房超過一億元,成為香港電影史上最賣座電影票房,黃子華亦因為這套電影被稱為「子華神」。2002年由他自己執導及主演的電影「一蚊雞保鑣」,票房只得20萬收入,慘成票房毒藥,如今就大賣特賣。

毒舌大狀能夠得到市民的支持入場觀看,筃中原因是劇本出色,及一眾演員的表現,而另一個原因亦是電影內趁機所傳達的信息「公義何在!」有替低下階層的小市民發聲的味道,亦反映市民基於傳統觀念對公義的渴求,大家都希望得到法律的保障,這正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一種體現。

電影故事內黃子華飾演的大律師林涼水,在替被告人曾潔兒(王丹妮飾演)控以虐兒案辯護時,因為一時的失誤,令曾潔兒被判誤殺罪名成立、要服17年監禁刑期。其後、一次意外發現當年曾潔兒案件有新證據,決定要為曾潔兒重新翻案。而戲中最為觀眾所津津樂道的是一場法庭戲,黃子華在庭上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窮人就死梗」。因為戲中他面對的對手,正是一班可以左右司法公義的權貴,這句話令渴求法庭申張正義的觀眾產生共鳴。

「公義」能否得到履行及彰顯,無疑是法庭重要職責,司法機構有審訊案件及解决糾紛的功能外,亦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因為法庭必須依法秉行公義,而且要被公眾所見得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R v Sussex Justice 1924)。 法庭有「看得見的公義」,這一點對社會尤為重要。

另一方面,除僅有的例外情況外,所有法庭聆訊都是公開,讓公眾人士入內旁聽控辯雙方大律師陳詞,媒體可作出相關報道。法官在作出每一個判決時,會公正地引用法律而非依據一些含糊任意的概念來判案,加上判决理據是公開的,所有公眾人士都可以免費查閱得悉內容。

有時法官的判決結果未必完全符合不同市民的期望,例如首宗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定罪判囚10年的戴耀廷,有人認為判刑太輕,事實上由於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串謀」屬於普通法之下的控罪。因此判刑根據普通法的原則處理案,在普通法下「串謀」罪監禁10年並非輕判,法庭處以適切的判刑。

正因如此,法官在判决過程中,必須引用法律,並一直忠於法律,因此具備才能卓越來秉持公義的法官是必須的。這方面根據《基本法》第92條訂明,「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香港法官所致力維護的是法律,法庭所致力維護的也是法律。在香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窮人,也不是死梗。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法言

在普通法體系中,案件在判决後,控辯雙方都可以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訴,因此,上訴法庭擔當的角色非常重要,除了審理上訴案件外,有時會因為下級法院的判決未必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公義,在某些情況下,上訴法庭基於法律公義原則,會下令案件發還重審(Order for retrial)。

上訴法庭發還重審,通常是發現原審時存在重大問題或缺陷,例如未能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辯護機會,或呈堂證據有不穩妥,而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審。

問題的性質可以涉及事實認知或法律判斷。當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知明顯不正確,或是未能考慮到關鍵證據時,上訴法庭可能會介入,要求案件重審,以便正確評估事實。有新的重要證據在原審後出現,這些證據可能會顯著影響案件結果,從而使上訴法庭決定要求重審。

另外如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出現錯誤,例如錯誤解釋法律條文或引用不當條文,這也可能成為發還重審的理由。

而上訴庭下令下級法院對案件重審的權力通常根據以下法律:
1.《民事訴訟程序條例》
2.《刑事訴訟條例》
3. 普通法原則
4. 案例法

這些條例和原則賦予了上訴庭行使重審權力的法律基礎,確保司法程序公正。

例如社工陳虹秀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因涉嫌參與灣仔暴動而被控告(DCCC 12/2020), 原審區域法院裁定她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隨即對該判決提出上訴,最終案件由上訴庭下令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在2025年4月9日於裁定陳虹秀有罪,判囚3年零9個月。

陳虹秀重審後暴動罪成立。港台圖片

陳虹秀重審後暴動罪成立。港台圖片

然而,律政司對於初審的判決表示不滿,認為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隨後,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重新審視案件。上訴理據在於強調陳虹秀的行為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具有暴動的性質,而且涉及公共安全問題。

上訴庭在聽取律政司的陳詞後,重新評估了案件的所有證據和法律依據。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決未能充分考慮到事件的整體情況和陳虹秀的行為對社會的影響。因此,最終决定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在重審期間,區域法院再次聽取了證人口供和相關證據,並考慮到上訴庭的意見。最終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立。

案件發還重審,是容許案件在更公平的環境中重新審理,糾正原審時可能存在的錯誤或不公正之處,這有助於維護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而案件重審過程通常會吸引更多的關注,亦會增強審訊過程的透明度。社會公眾對案件的重新審訊和結果的關注,會讓公眾更易於理解法律程序,明白司法判決的事實和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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