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去年共接獲646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約5%。當中住院/醫療保險及旅遊保險是去年最常引發索償糾紛的兩類保單。投訴類别方面,保單條款的詮釋佔最多,有54%,不保事項及沒有披露事實分别佔16.5%及15.5%。

保險投訴局
在過去一年已審結的356宗與索償相關投訴個案中,撇除撤銷投訴、表面證據不成立以及和解個案後,有42宗轉交保險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裁決,當中有9宗個案裁定投訴人得直,維持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則有33宗。
委員會委員,香港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代表李紫蘭說,由於整體保單數目上升,幅度較投訴數字上升比率更高,所以雖然投訴有所增加,但佔保單比例是有所減少,現時本港保單數量達2100萬份,認為投訴只有600多宗比例較小,而按委員會的問卷調查,受訪保險公司整體賠償的比率超過92%,反映不作賠償的個案屬於小部份。
委員會舉出部分例子,有被診斷患上乳癌的事主,入住私家醫院近兩個月,期間接受化療及物理治療等治療。最初保險公司向事主賠償首12天住院費用,但認為其後住院時間過長,而且無醫療必要性,只支付事主接受化療當天及完成化療後兩天的住院費用。投訴委員會最後倚重主診醫生意見,根據醫生估計至少需要住院一個月的說法,裁定保險公司需全額賠償事主至少一個月的住院費用,以及相關必要治療及藥物費用,但不包括一個月後的住宿及膳食費等非醫療費用,涉及額外金額約30萬元。

示意圖
另有投訴人為飼養的狗隻購買寵物保險,其寵物於前年3月因耳朵發紅往動物診所求診。檢查後發現酵母菌感染,診斷結果為外耳炎。保險公司迅速賠付了相關的醫療費用。其後於同年4月兩次再次前往診所求診,診斷結果為外耳炎,並存在過敏問題。保險公司審查醫療記錄後認為,相關耳道皮膚問題是因已存在的過敏性皮膚病引發,拒絕支付第二次和第三次醫療費用。委員會調查後認為保險公司以「已存在病況」為由拒絕賠償的理據薄弱且不充分。裁決投訴人得直,保險公司應支付受保合共約3000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