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8日)續審,法庭傳召首被告何卓為自辯。何卓為供稱,2019年理大事件期間,因他本身有潛水牌照,曾3度進入地下雨水渠,進行「勘察」及「開路」,觀察可否經雨水渠離開理大及轉告被圍困示威者,他最後一次進入理大地下雨水渠時,淤泥中看到有示威者扔棄的裝備,推斷有示威者曾成功經此途徑離開理大。何卓為又承認,曾參與2019年示威衝突,又曾借出宏創方涉案單位予示威者留宿及放裝備。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何卓為戴眼鏡、穿白衫及深藍色西裝背心。何提到,生於1984年,預科畢業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7至8年後,轉做動物進出口貿易,2018至19年期間開始做釣魚工具買賣及帶團去外國釣魚,月入約1.5萬至2萬元,直至2020年3月被捕。何卓為的父親已離世,他的母親健在,及有一名未婚姐姐。他現已離婚,有一名年約13、14歲的女兒,就讀中三。
何卓為供稱,自2019年6月起租住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當時打算擴大自己的生意規模,另因自己工作緣故經常出海,如果回到岸上則會在503室居住,租住503室與社會事件無關。
何續稱,他在2019年6月開始搬入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存放的魚桿為其生財工具,租屋時稱為工貿樓宇,當時想作為辦公室,但後來發現當時很多人於大廈留宿。何指,其工作性質較特別,「會出咗海或者去咗外地」,一星期或有5至6日不在岸上,非跟當時的社會事件有關係。
何卓為承認有參與示威遊行 指無擲汽油彈
何供稱,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曾參與示威遊行,承認曾牽涉與警方的衝突事件,「但唔係最頭排個啲」、「無擲過汽油彈」,又指當時如在示威現場看到年幼的示威者,會勸他們離開,或示威者撤退時,帶他們去自己熟悉的大角咀區,「盡量減少佢哋被捕同受傷」。
何指,因大角咀宏創方在太子警署附近,路程僅十多分鐘,故有示威者會到503室休息,而自同年7月或8月開始,有年輕示威者因與家人政見不合而被趕出屋企,何卓為曾收留這些示威者在503室留宿,有部分住一至兩個月,也有些住兩至三日,但他須外出工作或出國時,他會留下503室鎖匙及宏創方5樓電子門卡給他們。
讓示威者把裝備放在宏創503室
何又指,當時如示威者有裝備,會暫放在503室內,有頭盔、防毒面具、眼罩和替換衣物等,亦有「有心人」會在單位內留下八達通和二手手機,讓示威者使用,高峰期單位內曾有20至30張八達通。
辯方問何卓為是否認識次被告李嘉濱?何卓為稱,2019年9月初,因有示威者在太子站「831事件」被捕,當時他在太子問身邊有無人有律師的聯絡方式,而李嘉濱表示自己有,兩人因此結識,但他事前不知道李嘉濱租用宏創方1008室,亦不知道李在同年11月中向內地公司購入化學品,亦無在金錢上資助李嘉濱。何又稱,到12月初,他知有其他示威者租了1009室,但不知是哪一班示威者。
曾三度透過雨水渠進入理大範圍附近 曾見丟棄裝備估計有示威者成功逃離
辯方問及「理大事件」,何卓為供稱,他曾進入理大內,後因工作原因離開理大,幾日後再想回去時,警方已設立封鎖線包圍理大 ,而當時有朋友身在理大,至約11月20日,他透過渠務署的雨水渠圖則,找到由何文田進入理大地下的雨水渠,他亦到到朋友訊息,獲告知有示威者因受困理大而精神情緒較差,有自殺自殘嘅念頭。何稱,自己感到擔心和「心痛」,基於他本身有潛水牌照,過去亦曾進入排水道到山上拍攝,並收集了小型潛水用品如氧氣樽、潛水衣和防水電筒等,並問一名叫「阿鬼」的示威者借了一部可潛水的智能電話。
何卓為指,他曾3度進入雨水渠前往理大附近範圍「勘察」和「開路」,用智能電話去「定位」,觀察「條路行唔行到人」及轉告他人,「如果係潛力比較高時,雨水渠水位我係掂唔到地,有時有石嘅話,我要捐過去,環境好惡劣。試過有一次帶咗電話落去,因為用儲值卡,然後冇數據,白白行咗兩個鐘」。而他最後一次進入理大時,從淤泥中見到示威者丟棄的裝備,估計有示威者曾經此路徑成功離開理大。
辯方另提到何卓為在涉案Telegram訊息中曾提及「中大教拳」。何卓為解釋,當時因有「和理非」示威者在隧道張貼文宣時遭人騷擾,而他的興趣之一是「史實歐洲武術」,已學習約十多年,所以他免費在中大和城大教導他人保護自己的方法。
何卓為自稱曾被「起底」不敢外出影響工作 女示威者提出「有條件」資助租金
何卓為又提到,2019年10月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曾把一批防護裝備轉交給他,讓他協助分派給其學生或示威者,何派完後,有潘的朋友接觸及索取裝備,因他當時手頭上有些防毒面具,他便以成本價出售,惟潘指他「偷賣」裝備,及後在Facebook「起底」,公開其姓名、電話、護照號碼和相片,「誣衊話我食人血饅頭」。何卓為稱自己最初不敢外出,「有傳信息嚟鬧我、恐嚇我,亦都有人留言話要掟我落街,打我之類」 ,其工作和收入亦受影響,相關事件曾被《文匯報》報導。何卓為亦承認,Telegram用戶「五飛」是他本人。
另警方在宏創方503室內發現有玻璃樽、被改裝的滅火筒等。何卓為稱,當時示威者頻繁使用汽油彈,他和其他活躍於太子和大角咀一帶的示威者曾到食肆和酒吧收集廢棄的玻璃樽,有示威者問他可否放在503室,當時何覺得沒問題;而滅火筒則是用來撲滅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在10月中曾看見示威者使用,事後亦放在503室,他被捕後才知「滅火筒被改裝過」。何亦提到,503室內出現的電路板,他供稱不知道是誰放在503室;另有部空氣加壓機,因理大事件涉及準備爬雨水渠,遂購入較細氧氣樽,用空氣加壓機充氣,可在環境惡劣情況下呼吸15至30分鐘。
何又供稱,在2019年12月被「起底」後,其收入受影響,女示威者「Rachel」提出資助其宏創方的租金,每月約2000至3500元,但條件是讓她在503室內存放物資,及會在單位內用電油「溶發泡膠」,何稱汽油彈分多種,如果只加入白電油、被稱作「酒」,加入其他物質、稱為「雞尾酒」,而加入溶化的發泡膠後,因「白白黃黃」的顏色加上狀似忌廉,「我哋都會叫嗰個做蛋糕」。何續指,Rachel從事汽車維修,他與對方較常用Facebook Messenger聯絡,但Rachel亦在涉案Telegram群組內,其用戶名是「武肺疑似患者」。
曾在宏創方503室試放煙花
庭上展示2020年1月25日晚上的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何卓為確認當晚7時許、近8時,他和次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及外號「華御結」的男子曾到503室。何卓為稱,「華御結」從內地買煙花來港,打算到503室內測試,「我覺得橫掂都年初一,燒一燒,旺一旺都好」,其後李嘉濱和吳子樂前往1008室,何卓為則進入廁所。
辯方問及Rachel跟李嘉濱如何認識?何卓為指,因503室是社運示威者的聚腳點,示威者會到上址休息、飲酒,「有時一個朋友會帶另一個朋友上嚟」 。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503室內檢獲一個內有「火箭糖」的平底鍋,而閉路電視顯示1月25日晚,李嘉濱和吳子樂攜同平底鍋進入503室。何卓為今表示,他在3至4日後才發現503室內多了個平底鍋,又稱自從收了Rachel租金,他特意在單位內的窗邊雪櫃位置,劃出位置讓對方存放物品,而如果其他人放置的物品被遮蓋,他不會刻意去查看,「我個認知有少少麻木咗」,不會深究單位內是否多了物品。
何卓為庭上供稱與其他被告認識經過
另辯方問及何卓為如何認識被告吳子樂,何供稱,2019年在「武術交流」認識,當時叫他「波仔」或「股票佬」,因吳說自己做股票經紀,而吳子樂經聚會認識李嘉濱及Rachel。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何說,他們是交流砌模型的朋友,到社運發生後,因政見相近而多了交流,「我同佢都係酒鬼,成日都會飲酒」。何指,知道張家俊為IT人, 對電子科技比較熟悉。
辯方再提及一名叫「Vivian」的女子曾到503室,又於3月7日晚上8時,何卓為跟「Vivian」到山東餃子店,問何如何認識「Vivian」?何供稱,2018年左右,他鍾意到蘭桂坊玩,在該處認識Vivian,雙方曾交換聯絡方法,到2019年社運,基於政見相近,大家在網上聊天,偶然會見面食飯飲酒。
何卓為又說,3月7日到503室時曾見過第六被告張琸淇,而到嘉頓山當晚亦有見過她,但不知其網名,而吳子樂於2020年2至3月曾說張琸淇為其女友。
何又說,第七被告何培欣(Rebecca Ho)自社運開始後成為網友,起底事件後,對方曾幫她說話,故感激對方,又曾助他買食物,當時經常邀請她到503室飲酒食飯;到同年2月19日,曾跟何培欣到泰國旅行,那時開始成為男女朋友。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至於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卓為供稱,同年2月2日對方曾到503室,之前曾到過一、兩次,但兩人不太熟,指周是李嘉濱的朋友,但他不肯定。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