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旅行玩到盡,香港人多數行李也被「戰利品」塞到盡一盡。「行李」是出門時所攜帶的東西,但是為什麼叫「行李」呢?
我們說的「行李」,本來應該寫作「行理」。《左傳·昭公十三年》載:「行理之命,無月不至。」杜預注:「行理,使人通聘問者。」,顧名思義出使的使者被稱為「行理」。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設有「行人」一職,掌管朝覲聘問的官員,後來就和「行理」一樣用作使者的通稱。《國語·周語》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韋昭注:「理,吏也;逆,迎也,執瑞節為信而迎之。行理,小行人也。」按照韋昭的解釋,「理」應該是「吏」字,「行理」應該寫作「行吏」,「行吏」即出使的官吏,這樣就更易理解了。
在學術界中,有人亦認為「理」和「李」是通假字,清末民初史學家章炳麟著有《官制索隱》就持有這說法,另唐時的宗正少卿李濟翁,著有的《資暇集》也認為「李」是「使」的訛誤,「行李」本來應該寫作「行使」,即出行的使者。
最早使用「行李」一詞的就是《左傳·僖公三十年》,曰:「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杜預注:「行李,使人。」清朝學者郝懿行在《證俗文》中解釋得最為明白:「古者行人謂之『行李』,本當作『行理』,理,治也。作『李』者,古字假借通用。」除了使者的意思,「行李」還可以用作動詞,即出使。《魏書·宗欽傳》載:「頃因行李,承足下高問,延佇之勞,為日久矣。」宋代進士葉適的《送戴料院》也載:「世路豈雲極,念子行李頻。」,這裡的「行李」都是出使的意思。
漢唐以後,「行李」開始指行旅,有時也指行旅之人。東漢大文學家蔡邕之女蔡文姬,所著《胡笳十八拍》中寫及:「追思往日兮行李難,六拍悲來兮欲罷彈。」唐代詩人杜甫也有《贈蘇四徯》曰:「別離已五年,尚在行李中。」這裡的「行李」指行旅。元代使者傅若金的《送張秀才北上時將赴海》曰:「身逐征帆赴海涯,道逢行李問京華。」,這裡的「行李」則指行旅之人。
據了解大約從明朝起,「行李」開始演變為出門旅行所攜帶的東西,這個意思就此固定了下來,一直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