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傷倒地,頭部流血,懷疑中槍。
大批示威者集結在尖沙嘴彌敦道及尖沙嘴警署外,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向警署投擲物品及用鐳射筆照射警署。
有人受傷倒地
晚上7時過後,尖沙嘴警署出入口水馬後方有物件起火,火勢一度猛烈。警方多次舉出黑旗及橙旗後,多次向街道發射催淚彈,示威者則將催淚彈向警署投擲。
一名女子在衝突現場中受傷倒地,頭部流血,懷疑中槍,現場有血跡。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救護員在場為女子急救。晚上近7時半,大批防暴警察沿彌敦道驅散,並出動橙旗。
女子受傷倒地。
警方表示,大量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咀栢麗大道,堵塞尖沙咀柯士甸道和梳士巴利道之間的彌敦道,對緊急服務造成嚴重影響。部分示威者更向警務人員投擲煙霧彈及硬物,並投射強光。
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無效,因應現場情況,防暴警察已施放催淚煙,使用最低武力驅散示威者。
警方呼籲在場人士及附近街道的市民立即離開。警方對示威者一切暴力行為,予以譴責。警方也提醒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應關好窗戶,並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基於安全理由,尖沙咀警署報案室現已暫停服務。市民如有緊急事故,請致電九九九
示威者鐳射筆照射警署。
尖沙嘴警署有物件起火 。有線截圖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警方舉出黑旗及橙旗。港台電視截圖
有市民走避催淚彈
示威者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