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疫情紓緩,但確診數字回落相當慢,不少首當其衝的行業大叫難頂,要求政府再推出第三期抗疫基金,不過,被視為特首林鄭愛將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早前就放風,指暫時未有大計劃。
有消息就指,羅致光公開替政府做期望管理的工作,皆因當局大手派錢抗疫,使得比預期更多,出現超出預算的花費。
羅致光。
根據政府原先計劃,第二期防疫基金支出為800億元,但水喉扭開後,花費變得高於估計一截,初步粗略數字可能接近900億元。由去年社運導致庫房出現赤字,到疫情開倉,累積使出了政府近三成儲備,在這個勢頭下,內部都擔心「由儉入奢易」,一旦失控就再難收緊,所以對第三期抗疫基金就不敢輕易作出過大承諾。
對抗疫支出可觀,政府內部都有不同意見,包括保就業計劃的審批,正如社會上有聲音指個別行業在逆境中沒有受到影響,甚至生意有受惠,但一樣符合資格申請,拿走大筆公帑。因為這個原因,在保就業第二期就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要把申請的錢80%回饋業主,又要求兩大超市要以優惠形式益市民。
政府不想公帑益逆境仍然好生意的大型企業,但具體落實就有難度。以超市為例,本來就有經常有不同的優惠作為推廣手段,怎樣劃分原有的優惠和因應政府要求進行的益市民優惠呢?超市拿了大筆公帑做回饋,究竟應該以生意額抑或盈利去監察是否達標呢?如果以生意額,超市薄利多銷,生意額極大,很容易就可以滿足要求,但產生的效果相信很微。若然要以利潤做指標,似乎要求又過高,超市很難會接受,所以點樣計法,連智商160的羅致光都說不清楚,因此有人認為這是使錢使得太鬆惹來批評後,臨急抱佛腳的應變措施。
政府坐擁金山銀山,遇著疫情大舉放水,的確大大減低了市民的怨聲。不過,在接連多次派錢後,金山銀山已經縮水。如果套用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說法,授人以魚,不如教人養魚。對很多受助的商戶來說,有沒有第三輪抗疫基金並非最重要,歸根究底最重要還是搞好控疫防疫,讓經濟活動可以盡早復常。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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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過去一年,多宗大型國安案審結,當中包括涉及被定罪人數最多的「35+顛覆案」、《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案及元朗721暴動案;而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惑文字等罪囚40個月的終極上訴案,終院3月6日駁回,維持原判。
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引述數字稱,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警方拘捕約320人,而與國安相關的案件則已檢控逾180人,其中160人被定罪;而政府國家安全熱線則收到近90萬條國安相關的訊息。
「35+顛覆案」45被告入罪 戴耀廷重判10年
「35+顛覆案」涉及被告多達47人,審訊長達118日,涉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法庭於去年11月19日宣判,「首惡」戴耀廷重判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官形容,案件主腦戴耀廷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目前14人已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始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鄧炳強在判刑當天表明,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安罪行必須予以嚴懲,向社會清晰表達任何危害國安,包括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絕不會姑息。
《立場》案宣判 法官:被告與政府抗衡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至於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案,去年9月26 日宣判,《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 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狀況獲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惟其後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法官又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篇涉案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認為案件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元朗721暴動案20人已被判刑 官:林卓廷即使沒暴力行為 但親臨現場使對峙局面惡化
元朗 721暴動案,至今發生逾5年半,共有22人被控,已有20人被判刑, 當中13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判囚3年半至7年;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則全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年2月27日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
法官指出,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撫心自問,當晚入元朗是否真是監督警察和保護巿民,又指林卓廷當晚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反之他的說話是挑釁對方。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到達元朗之前,發布三則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元素」,帖文產生磁石效應,之後在社交專頁帳戶進行直播,質疑「這是否被告所說要他人知道他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有關直播明顯地和他三份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亦將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法官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黃藍對壘使社會嚴重分化,對整個社會是難容的痛。法官表示,隨著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
譚得志終極上訴失敗 明確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其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但之後獲准終極上訴。由於此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故有涉及煽動案正押後,等待此案的上訴結果作為案例。
最後終院5名法官於3月6日一致駁回上訴,譚得志維持原判。是案爭議之處,在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
判詞指出,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另外,判詞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顯對煽動意圖爭議作出定論,指「煽惑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意圖,只被保留為「多個可作替代而又單獨充分的基礎之一」,一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
黎智英案8月結案陳詞
除已審結的國安大案,另有多宗要案在審或候審中,其中包括已歷時146天審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現押後至今年8月14日結案陳詞;而已進行了86 日審訊、涉及8名男女被告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正由案中被告進行自辯。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延至11月審
至於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 5 月開審,現延至最快11月審理;而與之相關、首宗涉《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3月6日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