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英國老大不情願地將香港主權,交還中國之後。這37年間,香港經歷了兩場影響深遠的群眾運動,它們是1989年的六四和2019年的反修例。現在回想,這些運動的背後,都有美國因素,才弄到如此風起雲湧。
1989年的六四事件,當時很多人都會覺得是第一場中國的民主運動,甚或附加中國高層的權鬥。不過,如果忽略了當時國際競爭的背景,就無法理解這場運動產生的原因。
當時的大背景是美蘇爭霸,美蘇自二次大戰之後便一直惡鬥,1960年代更進行激烈的太空爭霸。1969年3月,中國和蘇聯爆發珍寶島衝突,全面交惡。1971年,美國國務卿基辛格在外訪巴基斯坦時謊稱肚痛,秘密坐飛機訪華,會見當時的中國領導人毛澤東,中美關係一舉破冰,為中美兩國建交鋪路。美國本著「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策略,雖然中國也是社會主義國家,但也拉攏中國,打擊蘇聯。
1981年,列根以70歲的高齡當選美國總統。很多恥笑這個演員出身的總統缺乏深度,純靠演技贏得選舉。列根則決定幹一番大事業,名留青史。當時美國人的最大的夢想是擊敗蘇聯,列根要求中情局(CIA)提出各種可能擊倒蘇聯的方案。在眾多建議之中,列根偏偏看上一個天馬行空的「星戰計劃」。當時,「星球大戰」這套電影大行其道,列根十分喜歡中情局這個的星戰概念,因為戲味十足。
中情局探知蘇聯的計劃經濟搞得很差,逐漸掏空了工業基礎,外強中乾,只剩下一個外殼,還要負擔龐大的軍事開支,又要援助大量鐵幕衛星國。而所謂的「星戰計劃」,是指美國聲稱盡全國之力,研發外太空武器對付蘇聯,例如在衛星上裝設激光砲,從太空攔截蘇聯的攜帶核彈頭的彈道導彈,使敵人的核彈在進入大氣層前將之摧毀。其實,這個計劃超出了當時的技術,難聽一點說,美國人根本在胡扯,目的只是要引誘蘇聯投放巨資,去開發太空武器。蘇聯果然中計,與美國大打太空大戰,驚人的軍事開支,令國力急速損耗。
1985年戈爾巴喬夫成為蘇共總書記,他和中國總書記趙紫陽一樣,比較崇拜西方的一套。戈爾巴喬夫在1985年打出「新思維」(perestroika)的旗號,提倡「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政經改革,想挽救瀕危的國家經濟,可惜開錯了藥方,直接觸發東歐鐵幕的衛星國家土崩瓦解,各種反對勢力蜂起,推翻當地執政的共產黨政府。1990年東德政府倒台,柏林圍牆倒下,標誌著鐵幕崩潰。一年之後,戈爾巴喬夫親手將蘇聯葬送,容許蘇維埃聯邦自我解體,蘇聯收縮成民主選舉的俄羅斯。
這場鐵幕崩塌的大戲,在列根導演,蘇聯入局的劇本下結束。中國在這場大戲中只是配角,時任總理的趙紫陽,在1988年提出激進經濟改革政策,一下子要闖物價關,搞到通脹急升、民不聊生。有大量學生在1989年借總書記胡耀邦之死上街示威反腐敗,釀成六四事件。
事後回想,如果沒有美國要令鐵幕瓦解的國際大背景,中國即使有學生示威,亦不能爆出這樣大規模的亂事。美國用計推翻蘇聯,對中國造出巨大連帶傷害。
如果1989年的亂局矛頭是對準蘇聯,2019年香港的動亂,焦點卻是對準中國。雖然事件由政府的修訂《逃犯條例》所觸發,加上台灣大選在即,一定程度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若沒有中美交惡的大背景,沒有美國總特朗普向中國發動貿易戰的底因,香港那場亂事,參與者不會這樣狂,亦不會發展到如斯局面。這次的矛頭,直接對準中國,要借香港推翻中共政權,大力鼓動香港代理人去拼命,吹出「中共政權快將倒台」的謊言。參與其中的泛民,部份人事後才發現,自己做了外國的棋子。
世事如棋,人在局中,又有幾多人能夠睇通睇透。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