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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泛民「不神聖聯盟」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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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泛民「不神聖聯盟」瓦解

2021年09月20日 19:45 最後更新:19:50

完善政改第一炮出籠,選委會選舉落幕。單看周一股市的反應,地產股暴跌,恒指一度跌過1000點,收跌821點,不少大地產股跌超過10%,就無人夠膽話選委會選委「無料到」。

過去1200人的選委會,反對派佔300多席,地產財團佔200多席,衝擊過半數600席的臨界點。由於政治和經濟上的反對勢力暗暗合流,是本地政局不穩的根源。特首為求連任,政策只能向泛民和地產商傾斜。

阿爺出招,選委會產生方法大變,新一屆1500人的選委會變天,選舉的結果可以這樣總結:

第一,反對派全面出局。過去專業組別是反對派的票倉,特別是教育、法律、社福界差不多被反對派組名單參選囊括所有席位。在新選舉制度下,這些界別首先席位減半,之後再有一半由指定團體提名不用選,剩下和過去相比不足25%席位才可選舉,但選民由個人票變成組織票。

結果在法律界和教育界,主流派名單全取所有席位,唯一競爭較劇烈的是社福界,有23人競逐12席,主流派名單「社福Team動力」10人出戰,有7人當選,換言之這個界別有5席外流。但唯一個民主派西貢區議會主席周賢明組成的「志同道合7子」名單全部落選,只有老泛民狄志遠在末席3人同票,經抽籤3抽2入局。

在新制度下,無祝福者很難勝出,反對派基本上放棄參選,少量照選者絕大多數出局。傳統意義的反對派全面敗北,由上屆近330席變到接近0。

第二,地產財團勢力大減。在提名期間,早已傳出每個大家族限派2人出賽,所以表面看已不會是全家入場。另外地產財團過去操控大量商界和專業界別席位,如今很多席位已被「騰籠換鳥」,新選委受阿爺影響,不再由財團操控。粗略估計,地產財團能控制的席位在200席以下,在擴大了的1500人選委會中,完全失去主導權。地產+泛民的「不神聖聯盟」瓦解。

第三,精英統治集團現雛型。未來將由新的選委會,提名所有90個立法會議員,選出40個立法會議員,選出行政長官,這是一種權力同源的行政主導體制,背後是一個精英統治集團,形成廣義的執政聯盟,代表跨界別的利益,並提高施政效率。

西方媒體批評新的選舉制度重回小圈子選舉,並不民主。如果單從政治參與( political participation)來衡量民主,新制度的政治參與水平的確下降。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參與式民主理論(Participatory Democracy)興起,強調直接民主制度,甚至認為代議制度也不夠,要用公民投票等方式來彌補。但現代政治實踐顯示,政治參與越多民粹問題越嚴重,造成民眾間不能彌合的分裂。就以打疫苗為例,美國、英國、法國可以用公民投票來解決嗎?

香港回歸24年的實踐表明,不斷擴大政治參與時,政治上激進民粹政團崛興,完全癱瘓施政。經濟上地產財團和政治派系合流,威逼政府實行各種控制土地供應政策,推高樓價。香港發展參與式民主,造成政治崩壞,民生困頓。解決問題的方向,只能搞精英式民主政治。

即使從民主政制應該代表民眾利益的角度而言,過去發展到極端的泛政治化的地步,以唯一標準去選擇候選人,而那個標準是要「無差別否定預算案攬炒中共」。但你做一個民調,會發現想推翻中共的市民又佔極少數,這種制度民主嗎?它代表了誰呢?

我早前講過,選舉過後要搞民生,澳門立法會選舉後要整頓賭業,香港選舉後要整頓地產業,從股市反應可知,市場相信阿爺是玩真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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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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