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是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其實有一百個理由不去投票,包括很累,包括投票無用,包括不認識候選人,包括…不想去投票的人總會想出一個理由,正如不載口罩或者不接種疫苗那樣。
這是完善政制後首場立法會選舉,由於制度設計阻止了激進派入場,大批激進派支持者不會去投票,但溫和派也會認為已成功趕走激進派不用投票了,所以估計投票率會明顯下降。按現有民調推測,投票率介乎23%至30%是合理賽果。
我給大家一個去投票的理由---「我投票故我在」。
法國哲學家笛卡兒的哲學命題是「我思故我在」,我借用一下,說「我投票故我在」。在一個以民主神話建構包裝的現代代議政制故事裡,你不去投票,你的意見就不被代表,你就不存在了。
民主制度源於古希臘。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講過,好人不想去參與統治,因為好人不肯為統治而公開要錢,怕落得受人僱傭的名聲。他也不肯私下從公款裡揩油,怕落得盜賊的名聲。他們既無野心,也就不要求榮譽......但帶來的懲罰中最可怕的部份在於,拒絕參與統治的人,會被更糟糕的人統治。
你不去投票去選出你相信是有誠意有能力的人,其他人會去選他喜歡的人,你就可能如柏拉圖所言:「被更糟糕的人統治」 。
回歸24年香港的政治災難,都是用上民主之名。
大約2009年,在首次反高鐵撥款之時,網上已有很多反撥款的激進言論,有朋友問,這些激進聲音將反高鐵扯上「抗暴」,人數似乎很少,但聲浪很大,他們有代表性嗎?
我當時說,現在他們人數還比較少,但可以越做越大,你不去反對他,他就代表了你。面對激進聲浪,有人不敢出聲,有人跟風仿效,對政治認識得越少的人,越容易去跟,認為這樣做很有型有款,最後激進思潮就成為了主流,激進派就變成議會的主導力量,連傳統泛民都「無碇企」。12年前說的話,最後不幸言中。
理想很難驅使我們行動,恐懼可以。10多年前開始,激進派散發阿爺是暴政的恐懼,吹噓香港人要搞獨立來抵抗。2年前還有政府高官和我爭議香港究竟有無港獨思潮時,大學裡已鬧得不可開交,激進學生自命本土,連校內的泛民支持者也要排斥,說他們是「大中華膠」。高官頭腦中的世界,和政治現實完全脫節。對方散發對阿爺恐懼的策略十分成功,毒化了一代青年人的思想。
如今我也想散發一下恐懼。你不去投票,你仍然是被代表,柏拉圖所說的「被糟糕的人統治」,仍然是政治現實。
這樣多人參選,總會良莠不齊。投機份子很懂得包裝,會化裝成愛國者、建制派、民主派,去投不同選民之所好。權力慾低的好人,很易被權力慾高的壞人取代,無論那個陣營,都有這種情況。若然選出一班投機的壞人出來參政議政,香港政治會變得多好,也可想而知。
選舉政治的邏輯是選民用理性思維,選出最好的人出來當代議士,你不去投票,你就不存在,其他聲大的人,就把你取代了。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