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反修例運動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止運作, 其中一個基金信託人許寶強5月10日離港時在機場被警方拘捕, 警方國安署指其涉嫌串謀「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除了許寶強之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 大律師吳靄儀和歌手何韻詩亦同時被捕。警方准許四人保釋外出, 要求他們交出旅遊證件,換言之,他們已不可以離開香港。另外,6 12基金秘書施城威被警方票控,沒有遵守《社團條例》為612基 金註冊。
事件自然觸發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士鼓噪,問為什麼90歲高齡的退 休樞機主教、大律師和學者都要拉。而梵蒂岡教廷亦發聲明, 得悉陳日君被捕,正密切注意事態發展。
所有事情都要放在一個完整事實的框架之內,才可以了解到全貌。6 12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爆發之初。表面上, 成立的目的是為在反修例運動中的受傷者或被捕者提供支援, 資助他們和政府打官司或接受醫療等等。明眼人都會見到, 在運動爆發之初成立的一個基金, 客觀上令到參與運動的人無後顧之憂,即使被捕,也全程有人支援。
猶記得當時網上有大量宣傳, 叫暴動者在被警察拘捕時要大聲喊出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 也有媒體配合直播,讓相關的律師即時知道被捕者的人是誰, 馬上可以到附近的警署申請保釋。整條法律保護鏈非常清晰, 令示威者無後顧之憂,而背後就是612基金的大量金錢支援。
612基金的運作,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基金沒有註冊,也沒有銀行戶口,根本就是一個非法的存在。 香港的合法法人主要有兩種,一種就是公司,另一種是社團, 兩者都需要註冊。沒有註冊
而運作的組織,基本上就是非法組織,直接違反了《社團條例》。
既然612基金是一個非法組織,無法到銀行開設戶口。但612基 金卻公然宣佈用「真普聯」的匯豐銀行戶口接受捐款, 這就涉嫌觸犯了反洗黑錢的法例, 即任何人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經犯罪所得, 或和犯罪有關,而繼續處理該等財產,就屬洗黑錢的行為。 法例亦規定, 任何人如果知道或者懷疑任何財產屬販毒或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或屬恐 怖分子擁有,都必須盡快將所知悉的交易內容向政府報告, 否則亦屬違法。所有參與的人員及銀行處理相關款項, 至少有知情不報的嫌疑。
第二,有無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警方證實拘捕行動後指出,經調查顯示, 被捕人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實施制裁,危害國家安全。 涉嫌罪行相當嚴重。
第三,政府應否採取行動。有人說,為何要向一個90歲的榮休樞機 主教採取行動?我認為問題不是應否拘捕一個90歲樞機主教, 而是一個樞機有否知法犯法,樞機就是法外之民嗎? 他明知一個組織未經註冊,在香港運作已經犯法, 但仍繼續高調參與,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的行為。 梵蒂岡教廷表示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不知道教廷過去有無留意他的樞機主教參與非法組織, 支持香港的暴亂?
真正的問題是,無論是大律師或者是樞機主教, 有沒有權力知法犯法?政府明知有人犯法而不起訴, 是否一個法治社會的應有行為?
第四,有理性的成年人,應該知道其行為的後果。參與非法組織, 會面對被起訴的後果,是簡單如abc的事情。
從打出「時代革命」的口號開始,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 是一場意圖推翻政府的革命,人所共知,其結果只有兩個:一、 革命成功,顛覆者上台,相信他們一定會追究警方鎮壓暴動, 甚至追究支持警方鎮壓暴動的發言者。二,革命失敗,成王敗寇, 位置互易,理所當然。
販賣溫情容易,面對現實困難。612基金的核心運作者, 都是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尤有甚者, 他們鼓勵支持整場反修例運動,鼓動著青年人更熱烈地參與。 如今很多年青人要流亡海外,和親人永隔, 父母辛辛苦苦將子女養大,可能一世都再見不到他們。
這些激進的中年人和老年人,有沒有反躬自省, 問自己為什麼將香港的青年,推上如此激進的反政府的道路, 推上萬劫不復的死路呢?當日的激進行動,背後的理性何在?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