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提到國內抗疫出新招,將全民檢測常態化,借此快速找出染疫人員,能夠不斷地動態控制疫情,理論上是可以逐步放寬入境限制,隨即就見到多個中國駐外使館宣佈,自5月19日開始,放寬赴華人員的入境規定。
第一,此前赴華前分為兩次檢測:
起飛前第7天和起飛前48小時內,均需要進行「雙檢測」,登機前再進行一次抗原檢測。現在調整為只需要起飛前48小時內進行「雙檢測+抗原」。
第二,此前「雙檢測」需要核酸檢測和血清檢測,而血清檢測又要進行IgM和IgG兩種抗體檢測。現在調整為不再要求任何血清IgM抗體檢測。
第三,取消自我健康監測要求,鼓勵自覺行前自我健康監測。很明顯,入境政策門檻降低了。
雖然,目前只開了一度小門,但也顯示阿爺對「全民檢測常態化」這個政策有信心。相信在全民檢測常態化政策成熟之後,阿爺會再進一步放寬入境限制。
阿爺管理一個有14億人口的大國,面對複雜的國際環境及多變的疫情,只能夠隨著形勢變化,採取最靈活高效的方法,在抗疫和發展經濟兩方面做最佳平衡。在動態清零的同時,也要支撐經濟,絕對是超高難動作。
今年4月,中國多地爆發疫情,特別是上海的疫情失控,對中國的經濟造成頗大影響,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按年下降2.9%,服務業生產指數按年下降6.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更按年下降11.1%,在全力控疫下經濟難免失速。
踏入5月中,國內的疫情開始受控,阿爺一方面發展出新控疫方法,另一方面亦火速轉身,力撐經濟。主要的做法包括:
一、撐住房地產市場。房產是內地最大的消費,涉及數十個下游行業,撐住樓市有利經濟。近日全國各地都推出五花八門的放寬政策,包括放寬二套房的首期,有些地方的二套房首期由樓價的60%降至30%不等。不過,由於疫情影響和經濟有下行的壓力,內地房地產市場仍然不景氣。即使是一些實力不錯的民營內房公司,也有很大的資金壓力。阿爺於5月16日出招,容許包括碧桂園、龍湖集團和美的置業三家民營地產商作「示範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
過去,爺為了控制樓價,大力壓抑內房企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她們逼不得已,才來香港發行美元債券。如今開放內房企業可以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等如打開內地融資渠道。但由於房地產市道不景氣,房企的人民幣債券本來也沒有很大吸引力。而今次阿爺放寬內房企發債的同時,也同時容許創設機構同時發行信貸違約掉期(CDS)或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 ,這些等如債券保險工具。整件事都經過精心部署,連債券保險的信貸違約掉期工具也幫內房企搞了出來,以確保投資者有信心買債。
據悉,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總理李克強在上星期齊齊發出對房地產的保護放鬆管理緊急指示,以避免內地房地產市場進一步惡化。監管機構已要求中資銀行認購民企內房商的債券。由於有了信貸違約掉期的保障,金融機購購買這類債券也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
二、李克強號召增強支撐經濟的緊逼感。李克強於5月18日在雲南主持召開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座談會,表示今年3月以來,特別是4月份,內地的經濟指標明顯轉弱,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要求各部門要增強緊逼感,看得準的新措施,5月份能出盡出,確保今年上半年和全年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內,合力使經濟盡快回歸正常軌道。這場座談會,召集了中東西部地區12個省的政府負責人參與,其中10個省經濟總量居全國前十位。反映阿爺要抓大放小,抓住經濟發展的龍頭省份,要她們盡快推出支撐經濟的措施。
總括而言,阿爺一手抓控疫,另一手撐經濟,見疫情穩定後就出重招推動經濟,看來想保住第二季的增長。外國有很多人很喜歡用派系鬥爭的角度去分析問題,例如說李克強露面是在挑戰習主席云云。我認為事情剛好相反,習主席掌控大局,在穩住疫情之後就力撐經濟,整個政府機構由上到下,都要動員起來,推動經濟發展。估計5月出招,6月經濟開始復甦,國家經濟下半年開始應該會重拾健康的上升軌道。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