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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3顆軍工明珠墜落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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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3顆軍工明珠墜落

2022年05月30日 19:36 最後更新:19:51

六四快到,又有人鼓吹悼念,我認為更應該是反思。

1989年中國發生的事變,是由東歐所謂「蘇東波」事件觸發,最後東歐鐵幕解體,蘇聯變色。當年大批從蘇聯分裂出來的加盟共和國,以至東歐的衛星國,一夜變天,除了政治上瞬間實踐西方民主制度之外,經濟上亦實行「震蕩療法」,立馬變成西方式市場經濟。

33年過去,有哪一個蘇聯加盟共和國或東歐國家,變成強國? 倒是中國堅持走自己的道路,如今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烏克蘭的情況特別悲催,如今國不成國。想當年她還是蘇聯其中一個加盟共和國時,卻是十分風光。特別是軍事工業的3顆明珠,更令人豔羡,如今只能嘆句俱往矣。

1. 馬達西奇航空發動機工廠。

5月25日,俄羅斯國防部發佈消息,俄軍使用遠程空基、海基高精度導彈,摧毀了位於紮波羅熱的馬達西奇航空發動機工廠的生產車間。

馬達西奇廠號稱「動力沙皇」,也是前蘇聯的「航空工業的心臟」,是當時建造的大型航空發動機即飛機引擎最先進的工廠。前蘇聯解體後,該廠歸屬獨立了的烏克蘭,但烏克蘭本身市場有限,當時馬達西奇廠的主要客戶仍是俄羅斯。然而隨著在外國推動下,烏克蘭親俄總統阿努科維奇在2014年落台,俄羅斯揮軍克里米亞,烏克蘭全面中斷了和俄羅斯之間的軍事合作,馬達西奇廠因失去最大客戶,因而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機。

而中資企業天驕集團在2013年成為馬達西奇股東之一,此後數年不斷增資幫助其完成了AI-9500F渦扇發動機的開發;之後中方股東出訂單出資金,挽救失去最大客戶俄羅斯的馬達西奇;至2018年,天驕集團由於持續增資,持股超過50%,成為馬達西奇最大股東;但2019年澤連斯基競選成功,就開始阻撓馬達西奇收購案,並強行開始馬達西奇的國有化程序。馬達西奇最後被收歸國有,但烏克蘭卻不願賠錢予天驕集團,天驕集團在2020年提出國際仲裁,向烏克蘭索賠45億美元,國際官司至今仍未結束。美國整天把國際規則掛在口邊,對澤連斯基一手撕毁中資收購馬達西奇收購合約、而且拒不賠償,美國有說一言半語阻止,還是在幕後導演,不想中國獲得先進的航空引擎技術呢? 而中國眼見馬達西奇的狀況轉壞,大力發展國內技術,製造了WS17發動機,成為中國飛機的「中國心」。

試想如中資公司仍是馬達西奇大股東,俄羅斯會用導彈摧毁這間工廠嗎? 如今看來,是政治掛帥的澤連斯基,一手埋葬了這個航空引擎業的傳奇。

2.安東諾夫飛機公司。烏克蘭軍事工業的第2顆明珠是安東諾夫公司。

安東諾夫公司位於基輔,設計並製造了安系列運輸機。該公司設計製了全球最大的安-225超級運輸機,這架飛機原停放基輔郊區的安東諾夫機場,在俄軍進攻基輔時被炸毁。安-225超級運輸機是冷戰時期在前蘇聯與美國開展太空競賽期間所建造,用來背負太空穿梭機起飛。當時安東諾夫公司原計畫製造2架,但最後僅完成了一架安-225服役,第2架受限於經費資源,僅部分完工就被封存。在今次烏克蘭戰爭中,安東諾夫公司的大樓遭炮火打擊,據說設計圖與檔案全部毀於一旦。而中國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就買走安-225超級運輸機的殘骸,相信還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3.黑海造船廠。烏克蘭軍事工業第3顆明珠是尼古拉耶夫造船廠,又稱黑海造船廠,它建造了所有蘇聯和俄羅斯海軍的航空母艦,包括建造但未完成的瓦良格號航空母艦,最後轉售予中國,由大連造船廠續建,現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航母遼寧艦。蘇聯解體後,烏克蘭經濟不景氣、缺少訂單,黑海造船廠日漸衰落。最後黑海造船廠在2018年7月3日被當地經濟法院宣佈破產,捱不到烏克蘭戰爭。

30多年前,當烏克蘭脫離蘇聯獨立時,以為照抄西方制度,美好明天馬上到來。想不到這是把一手好牌打爛的開始。烏克蘭軍事工業3顆明珠,先後從桂冠上墜落,烏克蘭由一個軍工先進國家,退化到一個農業國,再惡化成一個戰爭廢墟。這一個國家墮落史,實在值得引以為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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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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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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