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通關在即。由於內地疫情爆發,外國新冠口服藥在內地的黃牛價一度炒上每盒逾萬元人民幣,微信、微博、小紅書等平台更加充斥大量訪港攻略,教授打針和購買口服藥,惹起關注。
特首李家超日前召開記者會,放寬本地防疫措施。
特首李家超日前召開記者會,放寬本地防疫措施,同場的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亦交代多項保障本港醫療系統安排,釋除公眾疑慮。
以新冠口服特效藥為例,盧寵茂強調藥物供應充足,假如非香港居民及旅客經醫管局處方新冠口服特效藥後,要自行繳付藥費,每個療程逾6000元。
雖然港府未曾公開採購口服藥數量和價錢,但以美國政府去年6月和默沙東購入170萬個療程的價格計算,每個療程為700美元,折合約5458港元。換言之,港府基本上以成本價提供口服藥療程予非本地人士。
默沙東新冠口服藥。AP圖片。
至於非本地人打針方面,盧寵茂表示,政府則如常免費為本地居民提供新冠復必泰疫苗,其中二價和幼兒配方疫苗會優先給予香港居民接種,非本地居民需至少在港逗留30日才可接種。他提醒非本地居民可自費前往私營市場接種疫苗。
所謂二價疫苗是指,疫苗成份含有2種抗原,一種是針對原始新冠病毒、另一種是針對Omicron變異病毒株BA.4至5的抗原。本港使用的mRNA二價疫苗,與歐美地區使用的輝瑞/BioNTech二價疫苗同款。
國家藥監局應急附條件批準默沙東公司新冠病毒治療藥物莫諾拉韋膠囊進口註冊。
而私營市場則允許非香港居民自費接種,例如,上海復星醫藥早前搶先推出網上平台,以「到香港接種疫苗」作宣傳口號,予內地用戶登記預約到香港自費接種復必泰二價疫苗。用戶須先登記姓名、年齡組別、康復紀錄及內地電話號碼。
高人話,港府公營服務以港人優先,私營市場則給予一定彈性,做法並無不妥。
高人認為,內地民眾訪港購買新冠口服特效藥的情況不會長時間持續,尤其是國家藥監局已經在12月29日按照藥品特別審批程序,進行應急審評審批,附條件批準默沙東公司新冠病毒治療藥物莫諾拉韋膠囊(商品名稱:利卓瑞/LAGEVRIO)進口註冊。隨著內地疫情逐步渡過高峰即將回落,再加上口服藥獲批,相信內地黃牛價格也會逐步回落。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