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宣布解散之後,主席梁家傑表示「希望香港人抱著樂觀的心,活好當下,期待明天」。他這些似有所指的講話,觸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梁家傑態度輕佻,令人覺得2019年的黑暴事件,和梁家傑及公民黨無關一樣。
鄧炳強續指,2019年當香港大學校長張翔勸學生不要使用暴力時,梁家傑跳出來告訴學生「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鼓勵學生使用暴力。導致後來眾多學生因使用暴力被捕及承擔法律後果。他認為梁家傑應向這些學生及他們的家長道歉。
我倒覺得,鄧炳強這次對梁家傑提出的要求,略感柔和。
2019年7月,梁家傑在港大演講的時候,提到孫中山回到港大母校致辭,梁家傑話,提及孫中山,是要論證「有時候暴力或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他講到這裡,台下掌聲雷動,在座的學生激烈歡呼,足見梁家傑講話的煽動性。
以公民黨大狀為首的泛民法律界人士,首先提出「違法達義論」,指法治的最高境界是「違法達義」。到2019年6月黑暴運動爆發後,暴徒已經在街上掟汽油彈。梁家傑再進一步,提出「暴力解決問題論」。就是從突破法治,進一步鼓動使用暴力。
從理念上來講,梁家傑的暴力論完全抽離時空,只是借國父孫中山,來美化街頭的政治暴力。我國如今不是清末喪權辱國的清朝,香港亦都不是民不聊生的社會,暴力革命既無基礎,亦無任何合理性。梁家傑的暴力論,只是一種借國父來為激進政治張目。
在政治激烈衝突的年代,政客發表煽動性言論,激發年青人的暴力思想,其影響惡劣深遠,比一個暴徒在街頭掟氣油彈嚴重得多。
試想大批年輕人,甚至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聽從了這些資深大狀的言論,相信他們是法律權威講話可信,自己上街暴力示威,結果不是被捕服刑,就是遠走他方,前途盡毁。這些年輕人及他們的家長,可以追究誰?
也不要以為事件發在《香港國安法》2020年立法之前,香港無法律可以追究。
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這種行為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根據第9條(1)(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 (1)(g)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可以依法追究。
現在梁家傑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講得稀鬆平常,似在暗示只要堅持這些激進理想,就可以「期待明天」。這些說法令人憤慨。以梁家傑的言行,又點止只一句道歉咁簡單。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