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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5天|陳沛敏:黎指示《蘋果》處理7.1衝擊立法會事件要報道年輕人心聲 爭取市民支持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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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5天|陳沛敏:黎指示《蘋果》處理7.1衝擊立法會事件要報道年輕人心聲 爭取市民支持得以平反

2024年02月07日 11:4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日進行第二十五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四日作供提到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黎曾指示《蘋果》要報道年輕「死士」心聲,把「sentiment(情緒)擴大擴散,彌漫成為市民共識」,爭取市民諒解支持,得以平反。

控辯雙方爭議「逆權」英文翻譯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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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7月黎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2019年7月黎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辯雙方甫開庭便商討昨(6日)法官關注早前提到《蘋果》特刊「逆權六月」的「逆權」翻譯問題,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逆權」譯為「anti-tyranny(反暴政)」、「anti-authority(反權)」較中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不同意,認為意味「無政府狀態(anarchy)」,又指證人供稱「極權」來自韓國電影,本身字眼不常用。

彭指,昨晚看了《逆權》相關電影,當中內容提到反對濫用權力。法官杜麗冰指,法庭不可以跟隨電影內容,又指證人同意「逆權」是「反對政府」,強調翻譯應配合本地情況,杜官指3 名法官中有一人不懂說中文;李素蘭澄清,她懂說中文但不懂閱讀中文。杜官指,控方庭上展示的《逆權六月》特刊,英文版譯作「The June Struggle」都不正確,並詢問法庭傳譯員意見,法庭傳譯員建議將「極權」譯成「anti-totalitarianism(反極權主義)」或「anti-authoritarianism(反威權主義)」,李運騰法官指應尊重傳譯意見,杜官指《逆權六月》的英譯應為「June anti-authoritarianism」。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7.1 衝擊立會 黎指示報道要爭取市民體諒 

控方提及,在2019年7月1日立法會發生暴動,翌日黎智英曾發訊息予陳沛敏:「Nick(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很好。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這年輕父親講得很好,對很多人都會有啟發性。」陳回覆:「收到。明天報紙已會有很多衝擊和佔領立會年輕人心聲,包括上述『死士』。明天會再做」。

陳解釋,當時黎將他與張志偉的對話轉發,因當時黎發訊息時已是凌晨,網上新聞的相和訪問內容亦會在實體版《蘋果》刊登,故她告訴黎,明天的報紙已採用相關內容。陳又指,張志偉是《蘋果》電子版短片製作管理人。

控方展示《蘋果》手機App在2019年7月2日的新聞截圖,圖上有「留守立會『死士』 作為一個爸爸,為個仔,係咪應該咁易放棄呢?」,文章標題為「【引渡惡法】年輕爸爸留守立會 冀身教子女:有責任給下一代更好生活」。

黎指示集中做年輕人心聲 把情緒擴大擴散 

陳指,當時向黎傳送了「我係公關仔」及《蘋果》Facebook截圖,圖中有數罐汽水及一些現金,圖上寫「立法會餐廳 示威者放低錢先攞汽水」,陳解釋,當時想向黎表示《蘋果》電子版已報導示威者付款後才拿食物,「我想話俾黎生聽,social media上有啲人都諒解啲示威者嘅」。

控方再展示,黎向陳傳訊息指:「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我們以後幾天的工作是把這些sentiment擴大擴散,彌漫成為市民共識」。

陳:黎擔心衝擊立會爭議 市民唔再支持運動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向黎發送截圖,即指《蘋果》記者已做了黎要求他們做的事情?陳指,立法會事件本身是大新聞,「同事好本能記錄呢件事,當然黎生係有 intention (動機)嘅,想我哋去跟進呢件事」,而「畀到我嘅指示,佢擔心衝擊立法會呢件事好爭議,令市民唔再支持運動,所以我哋喺佢未出聲之前,都會採訪呢啲嘢」。 陳續指,「但佢咁樣講完之後,變到好似要帶住動機採訪,做到佢話要令市民繼續支持運動,佢想透過我哋報道,令公眾諒解或支持呢啲示威者。」李官再問,換言之,黎心裡是有一個目的,讓《蘋果》觀點達到其目的,陳同意,亦認同控方所指,她視黎的訊息為指示,之後將網上版同事所採訪的資料,「喺報紙做返大個篇幅,去落實黎生嘅指示」。

黎轉發岑敖暉文章 問《蘋果》可否刊登及訪問 

控方展示,黎在2019年7月2日將一篇岑敖暉在Facebook發布的文章內容轉發給陳,並指「我們可用某種形式刊登這篇文章嗎?甚至給他做個訪問說明」,陳當時回覆指「論壇可刊登,另有他的聯絡嗎?」陳解釋,黎指示訪問岑敖暉,但她認為不太適合,並建議透過在論壇版刊登文章。

岑敖暉該篇文章提到「各香港特區政府的官員,不得不感謝你們漏夜開了一個記者招待會,去確認行動的正當性。戰友們,輿論戰來了,而且是聲勢浩大地去搞分化,分化反對這份制度暴力的人民⋯你的暴力,單是這個星期,已經血淋淋奪去三個人的性命⋯你還好意思說要深切反省?你連記者的問題也不懂答」。控方問及,岑的文章最終有否刊出,陳答應該會通知楊清奇跟進。

控方又展示2019年7月2日的WhatsApp訊息,陳問《蘋果》前主筆楊清奇,會否有多些關於佔領立法會的文章。陳確認,她有把岑敖暉的文章轉發給楊清奇;楊當時回覆「要港聞同事幫幫手吧,睇下有冇佢 contact」,陳再轉發岑的電話號碼,楊指「暫時有四稿,岑未覆,如得,出全版。楊社、高瑜專欄都延後出」。控方問,誰是「楊社」?陳指,應是《蘋果》前社長楊懷康,筆名「古立」。控方再問,楊在架構上是否向陳報告?陳指,楊清奇請假和發稿費等需要她簽名,但論壇版和「蘋論」均由楊清奇自行主理。

陳:2019年後黎更頻密為外媒寫文章及受訪

控方展示,黎於同月4日傳送他在2019年7月1日為美國《紐約時報》撰寫的評論文章,標題為《What the Hong Kong Protests Are Really About》,稱「By the way, this is my piece in NYT on 7/1 you’d approve. Cheers. Jimmy」。李運騰法官問及,黎是否要陳批准其文章刊出?陳稱「佢唔需要我 approve 佢去寫篇文,佢似乎將篇文寫畀好多人睇,我唔覺得個『you』係我」。 陳指,黎在2019年後,比以前更頻密接受外國媒體訪問,以及為外國媒體撰寫評論文章。 

黎指示刊登《泰晤士報》專欄作家文章

控方續展示黎和陳於 2019年7月4日的對話訊息,黎向陳傳送Edward Lucas 在《泰晤士報》撰寫的「China is a menace at home— and abroad(中國對國內外都是威脅)」,並向陳指「Edward Lucas是《泰晤士報》非常受歡迎的專欄作家,你可以找些適合發布的文章,如有請翻譯及聯絡他」,並轉發Edward Lucas的聯絡方式。

陳解釋,本身不認識Edward Lucas;控方問《蘋果》有否刊出其文章?陳指,文章未能在新聞版面處理,印象中她與張劍虹商量,應將文章放在論壇版翻譯,還是透過國際版專欄作家身分刊出,但不記得最終以哪種方式刊出。 法官李運騰問,文章最終有否刊出?陳指,國際版曾將外國作者文章翻譯成中文,「但我唔記得係咪呢個人」。控方再問,為何陳與張劍虹商討,而非黎?陳指,《蘋果》甚少將英文文章譯成中文再刊登,一來文章已在外國媒體刊出,二來要找人手處理,故要與張劍虹商量。控方再問,那為何不與黎商討?陳指,「因為黎生意向好明顯﹐覺得呢篇文值得刊登」。

蓬佩奧晤黎智英《蘋果》即改版

控方展示2019年7月9日刊出的「蓬佩奧晤黎智英討論逃犯例」,屬於當日刊於《蘋果》 A3版的新聞,佔五分一版面,頂部寫有「惡法亂港」。控方問是否指《逃犯條例》?陳確認。 控方問及,報道寫有「今晨第二次版」,是否指「再印(Reprinted)」?陳稱並非再印,而是印刷途中改版,指一般印刷數量會由發行部門、即負責將報紙送往報檔的部門根據銷售情況作出建議,但亦會因應當日情況調整,例如有否重大新聞。

法官李運騰問第一版、第二版內容有何分別?陳答:「第一次版未趕得及擺呢條稿落去」;李官追問,第二次版是因為要增加報道?陳同意,「因黎智英先生去到美國見蓬佩奧(美國時任國務卿)都重要,需要去改版處理」。 控方問及,該新聞有何重要,陳指黎一直有在外國傳媒撰文,「似乎佢好關注外國社會點睇今次香港社會運動,今次直情自己見國務卿,所以我哋就咁處理」。控方問,黎見蓬佩奧前有否告知陳?陳指沒有。

2019年7月黎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2019年7月黎赴美,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

黎晤彭斯、博爾頓等多位美官員及共和黨議員

《蘋果》刊登相關報道及相片 控方又展示2019年7月12日刊出「黎智英晤博爾頓促華府援港」,並刊登了黎與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的合照,文中提到兩人會面討論有關香港及中國的議題,又提及「彭博社報道,黎智英跟博爾頓談及反送中抗爭,懇請他盡量以行動支持香港人,並請求美國政府發表言論,支持和鼓勵香港的年輕抗爭者」。

文章又指,黎在2019年7月先後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共和黨參議員Ted Cruz、Cory Gardner、Rick Scott等會面。 控方庭上展示《蘋果》在2019年7月9日刊登了一張黎與彭斯握手的相片,圖片左下角寫著「逆權運動」,右下角則印有《蘋果》標誌 。

控方指《蘋果》手機App在2019年7月15日曾發布推送通知:「【逆權運動】黎智英籲美發聲支持港人『以道德力量抗中』」,FOX財經新聞網上同日發佈了名為「US-China trade negotiations: Moral authority is great leverage against China, Jimmy Lai says」(中美貿易談判:黎智英就「道德力量是對抗中國的強大槓桿)的文章。控方問及文章提到的 Ted Cruz 等議員,陳指「我唔係好熟悉美國共和黨所有議員,呢度應該係冇錯嘅」,而她當時並不知道黎訪美。

控方再提及,黎在2019年7月19日向陳轉發「香港監察」羅傑斯的訊息,羅傑斯向黎表示時任美國國會共和黨眾議員Ted Yoho希望聯絡《蘋果》編輯並刊登一篇文章,陳確認,但不太記得文章內容,應是關於支持反修例運動,亦不太記得是羅傑斯抑或Yoho把文章傳給《蘋果》。

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黑色中褸和白恤衫,進庭後與公眾席旁聽人士打招呼;陳沛敏則仍穿淺藍色外套和米色上衣到庭,其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續到庭旁聽。

在昨第二十四天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黎智英指示找政治漫畫家尊子設計4.28反修例遊行橫額,為《蘋果》破例於7.1遊行以外印製,陳形容黎好重視遊行,黎指當時情況「太靜,好驚」,著想方法催谷市民上街; 而《蘋果》在2019年4.28 刊登有「大手銬」圖案、底有「引渡惡法」紅字及「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字眼的全版廣告,宣傳動新聞App。黎又指示找學生做訪問,藉此激發更多學生於6.9上街;黎傳送由《蘋果》前社長董橋建議「找有份量的人」談修例,即使其後政府暫緩修例,黎認為僅緩兵計,要求政府「完全撤回」,續鼓吹市民上街,陳確認翌日《蘋果》頭版標題有考慮黎的意見;而《蘋果》在7.1隨報派《逆權六月》特刊。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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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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