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第26天|《蘋果》2019年10月出版中英文特刊 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 以電子版推向國際

2024年02月08日 13:31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8日進行第二十六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五日作供指,《蘋果》在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出版中、英文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為示威標語,內有反修例示威新聞圖片、網上圖畫等,每本10元,扣除成本捐予612人道基金,並透過電子版推向國際。

甫開庭,辯方要求控方一旦談及涉案影片時,需在庭上播放影片,讓眾人理解控方所指的事情,控方同意。

更多相片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特刊《2019自由之夏》封面設計以示威標語組成 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 

控方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原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4日,然後控方展示《蘋果》的《2019 自由之夏》特刊,法官閱讀其中一份實體刊物後,形容比起報紙更像一本雜誌。

控方問是否免費送贈予讀者,陳沛敏供稱:「記得都係要賣錢」。控方指,相關特刊於2019年9至10月曾數次以中、英文出版,當中9月27日的版本,印有價錢及標明「Net proceeds will be donated to the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扣除成本會捐予612人道基金)」、「每本港幣$10」,陳確認,指 2019年9月20日特刊首次出版後,獲大批讀者購買,「賣晒斷咗市」,遂按讀者要求加印。控方問及,是否管理層同意加印?陳指,管理層所有人均知道讀者要求加印,張劍虹亦同意,但不肯定是否包括黎智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 曾出版《2019自由之夏》特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刊物封面設計由不同的示威標語組成,印刷商是本案被告之一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控方再展示特刊內容,包括頁面有「11.24 血債票償」,頁面底部顯示撰文者及編輯,陳確認當中所指的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而撰文者及編輯是《蘋果》員工。 

控方展示特刊中印有「抗爭日程大事記」,以月歷形式記載了2019年6月9日至9月16日的社會事件,陳確認上述事件《蘋果》都應曾報道過。控方又問及,該特刊中的圖片是否所有都由《蘋果》記者拍攝,陳指不一定,部分圖片是外電或網上圖片,並舉例在特輯的第2至3頁跨圖,是一幅畫,當時網上有人發表該幅畫,「好viral(爆紅),好多人流傳、關注」,所以選入特輯中。翻查資料,該幅畫名為《兄弟爬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曾爆發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刊內有新城市廣場暴動相片 

控方指,該幅畫在2019年10月1日亦被《蘋果》印製成海報,問陳除隨報夾附,有否在街上派發,陳指如果有印,應該是隨報,就如早前提及的尊子漫畫。陳又舉例,指特刊中一張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相片,亦非《蘋果》記者拍攝,可能是買回來或向版權持有人借。

控方指,當日新城市廣場發生暴動,有警員被咬甩手指,陳同意。控方續指,該相片上寫著「新城市戰場」,問戰場是指甚麼,陳解釋是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衝突,陳形容,該相片「係一張幾出色嘅新聞圖片,因佢唔係好大路咁樣影啲示威者同警察喺度爭執,佢係周圍啲人可能黑色衫,中間有個紅色衫女士似乎拎住shopping bag」,「好記得呢張相,而呢張相唔係我哋記者影,因為我好欣賞呢張相。」控方問,她是否特別要求加入此相片入特刊?陳指「記憶中我有提過覺得呢張相影得好好。」

特刊中黃色長幡相 張劍虹應黎要求用毛筆字

控方再展示特刊中相片,相中顯示有人手持黃色長幡,陳解釋,該長幡是張劍虹應黎的要求,「寫過一啲毛筆字」,之後應由黎安排印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由黎準備長幡,陳答:「我相信,至少係參與囉。」

特刊有英文版 電子版推到國際 

控方提及,英文版特刊的最後一頁,顯示「Destiny is on the side of people」,陳確認。 控方再展示,刊物中刊登世界各地有關反修例的示威相片,蘋果動新聞App在2019年10月6日曾發推送通知「推到國際!《自由之夏》出中英對照ebook登記免費睇」。陳指「digital同事將刊物轉化成電子形式,如果啲人登記戶口,就可以睇到」。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專欄收集《蘋果》同事草擬問題 由黎解答談訪美之行 

控方早前提到,黎在2019年10月24日傳訊息予陳指:「沛敏,因我今期沒時間寫稿,你是否可以用訪問形式,問我十條左右香港現時情況和這次華盛頓游說之旅問題 ,我解答作為專欄文章?謝謝。黎」,陳沛敏回覆指:「我度度」。陳今供稱,她收集同事意見後草擬了9條問題,部分可能是她與政治組同事討論後得來;控方指其中一條問題為「示威暴力升級,美國政界對香港 抗爭看法有轉變嗎?」,問陳為何會提出這問題,陳指因當時有美國議員關注示威暴力升級的情況。

控方再問到,陳為何相信黎有能力回答,陳解釋,黎「一路對呢啲問題有自己睇法」; 另一條問題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後是否真的可以制裁黑警、葉劉、何君堯?」,陳解釋,因當時美國在討論是否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問題中「黑警、葉劉、何君堯」都是當時示威者或其支持者「覺得係咪應該都要受制裁」。最後,問題透過名為「Ophe」的同事交予黎,她只記得是「由最基本問起,問佢點解去華盛頓呀」,而最終《蘋果》沒派人就此訪問黎,《成敗樂一笑》專欄,該次標題為「美國人想對我們說的話」的文章是以Q&A(問答)形式呈現。

《蘋果》刊黎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文章 附黎與佩洛西及李柱銘合照 

控方又指,2019年10月《蘋果》刊出一篇名為《黎智英冀美議員向港府施壓》的文章,並刊登黎、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李柱銘的合照,文中曾提及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有否就此報道投訴記者報道錯誤,陳回答:「我無收到」,但解釋撰文記者是電子版記者,而她是負責實體版,所以「如果有投訴,都唔係我收到」。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啡色皮褸入庭後,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兩名兒子、女兒和妻都有到庭聽審。

在第二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沛敏作供指,黎曾指示2019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蘋果》要集中報道年輕人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令事件得以平反;黎亦頻密接受外媒訪問,並訪美會見多名美國官員包括時任副總統彭斯等,要求關注香港抗爭情況,更聯同「香港民主委員會」的朱牧民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發言人張崑陽會見多名共和黨議員,藉美眾議院討論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向港府施壓另黎又指示《蘋果》助篩選與「警暴」相關新聞圖片,助政黨設計2019年區選海報,更為海報起題為「你願意 行出來投票嗎?」,助政黨催谷投票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Tags:

陳沛敏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