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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首供稱 眾籌逾700萬全球登報支持反修例示威 黎名下公司先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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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李宇軒首供稱 眾籌逾700萬全球登報支持反修例示威 黎名下公司先墊支

2024年03月13日 11:58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13日展開第四十四日聆訊。 第四名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首日作供。李宇軒供稱,在Telegram認識陳梓華,討論全球登報計劃,並在2019年G20峰會前眾籌逾700萬元,卻因轉帳問題未能動用眾籌金錢,李墊支300萬元積蓄,惟未夠支付廣告費,陳梓華便向他稱:「錢銀嘅嘢使唔使幫手?」,指他「嗰邊」有人可協助,見面時透露「Uncle」可墊支500萬元,後李在收取單據時發現是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和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據控方開案陳詞,兩間都是黎智英名下的公司。

戴黑框眼鏡、穿着深藍色連帽羽絨褸和黑褲的李宇軒,面容瘦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他進庭後四周張望,一度轉頭望向其左方的黎智英。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主問,辯方則由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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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裝甲車「劍齒虎」現場候命。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裝甲車「劍齒虎」現場候命。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周天行先引述背景指,李宇軒完成大學教育,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至2021年3月24日被正式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李於2021年7月7日在裁判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李確認。 

Telegram認識陳梓華 討論登報計劃

控方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其中一名串謀者為律師助理陳梓華,問李是否認識陳?李確認。控方問李,於甚麼情況及時候認識陳梓華?李指,「如果我冇記錯嘅話,係喺2019年6月期間,喺Telegram識嘅。當時我唔知佢叫陳梓華,叫佢T」。控方再問,當時T如何接觸李?李指「當時大概係喺6月尾G20會議前夕,香港市民包括我、T,傾緊一個關於登報嘅計劃、idea。咁就喺TG(Telegram)入面討論緊,咁就參與討論,我同T喺嗰度討論,包括其他嘅人。」

李指:「當時香港已有幾次好有畫面、好eye-catching嘅protest 或者 scene(吸引眼球的示威或場面)」,群組成員們討論如何「將關注同momentum(氣勢)帶到國際舞台,得到國際支持」。

李供稱,及後推出眾籌計劃,陳梓華另外接觸他並問:「錢銀嘅嘢洗唔洗幫手?」。控方問及,T 甚麼時候關注李的「錢銀」問題?李憶述,「一定係喺個 crowdfund(眾籌)完咗嗰日,至到G20開會第二日或之前。」李解釋,因登報廣告要「趕住喺 G20 開會,因為啲廣告想ride on(借助)G20,所以佢哋(廣告)要盡量喺G20開會之前出晒」,因此要在此之前解決金錢問題。

連登帳戶「家樂牌通心粉」助宣傳 眾籌超標共籌逾700萬 

李續解釋,由於眾籌活動完成後,有一定的轉帳時間,未能立即動用款項,所以在眾籌完成至刊出廣告期間,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當時「用晒我自己三球幾(300萬)咁上下」。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李用盡 300 萬元積蓄?李指「大概,但係就唔夠墊支啲廣告費,所以有頭先所講嘅 money issue(金錢問題)。」

李指,當時全球登報計劃的目的是「Raise International Awareness 」、「關於香港民主運動」,他們透過在名為「Go Get Funding」的眾籌平台開網頁眾籌。李指,他已不記得當時所使用的具體字眼,但大概是透過全球登報「去俾當時國際社會嘅人知道,香港嘅示威發生咩事」。

李續指,當時TG群組內有某成員持有名為「家樂牌通心粉」的連登討論區帳戶,「本來已經好多人、好hit」,所以對方在連登發帖文會得到很多人關注,當時便透過這方式宣傳眾籌。

警方裝甲車「劍齒虎」現場候命。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裝甲車「劍齒虎」現場候命。 巴士的報記者攝

Paypal凍結帳戶 陳梓華提出協助 

李供稱,不記得當時設立的眾籌金額目標,但記得最終籌得超過目標金額,共逾700萬元。李指,最初透過Paypal收取眾籌款項,但後來Paypal突然凍結帳戶,故他改用Stripe,透過Stripe連接到自己名下渣打戶口直接收款;李不知道Paypal凍結原因,而該Paypal帳戶後來亦解凍,可從中提取金錢,但當中只有2萬多元,「唔係啲大數嚟,compare to(比較)眾籌嗰 7球。」法官李運騰問,所以700萬元主要來自其Stripe帳戶?李確認。

李指,當時他發現自己不夠錢墊支廣告費時,曾在TG群組透露此事,後T便在TG接觸自己,但他亦不知道T原本是否TG群組成員,當時陳表示會「揾佢嗰邊嘅人幫手」,「話如果有單,彈俾佢,佢會搞」、「咁我keep 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他直接給報館聯絡方式給陳梓華處理。李稱,他一開始不知道陳梓華「嗰邊」是甚麼人,但在收取單據時,發現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和香港力高(Dico)顧問有限公司。李續指,單據由T提供,「所以我知T同Dico同Lais Hotel 係『同一邊嘅人』,即係T嗰邊嘅人。」

李:要運用非眾籌款項支付廣告費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宇軒提及自己用上300萬元積蓄,而在眾籌時籌得700萬元。李指,當時眾籌金額約700 萬元,但扣除平台費用後,僅剩約「6球1、2(610至620萬元)」。李官指,李宇軒約300萬元積蓄並不包括在眾籌的600多萬元中?李確認,並解釋因當時無法動用眾籌款項,「所以當時我知帳面上,我遲早可以拎返眾籌嘅錢,但係我唔知幾時先reimburse(退款)到自己」,所以當時實際上只可運用非眾籌的款項支付廣告費。

報館未收到錢已即日出廣告

對報館需否在刊登廣告前收到廣告費,李供稱:「報館suppose(應該需要)在廣告出街前收到錢」,故安全起見,最保守做法是必須在三個銀行工作天前匯出款項,並傳送匯款通知書予報館,「報館check(核對)完收唔收到錢,就會包保廣告出街」。 但李當時登報後才知道,報館在收到匯款通知書後,款項未到報館戶口時,已即日出廣告,又指:「依個係當時有唔少報紙同我哋做嘅arrangement(安排)」。

陳梓華私訊李宇軒太古廣場見面 陳指Uncle可墊支500萬

李指,T在2019年6月向李宇軒發私訊,他也與Telegram群組成員一直討論登報計劃,當時T「嗰邊」幫手墊支了數次廣告費,T便需把匯款通知書轉交予李宇軒,其後二人曾約在金鐘太古廣場真人面對面見會,交收匯款通知書。

控方問及,陳梓華首次接觸李宇軒的情況,李指不記得陳梓華當時在TG私訊時如何自我介紹,又指很可能陳梓華沒有自我介紹。李亦指,不記得兩人之間的具體對話,「大概意思係佢問我墊支幾多,之後佢就話諗計」,隨即或隔了一會,陳梓華表示「問過啲Uncle或者其他人,嗰度可能可以動用到5球(即500萬元),有需要就搵佢」,由於是墊支,所以事後亦須還款。 控方追問,陳梓華有否透露「Uncle」是誰。李稱沒有,又指「Uncle」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而係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

控方問及,兩人見面後有否再聯絡?李指,當時登報計劃仍然運作,故與相關TG 群組成員都有聯絡,包括陳梓華,「但講到同T真人見面,係timeline再後面,你想唔想我講埋?因為跳過咗另一個crowdfunding(眾籌)」,並補充指非所有登報都在6月發生。

李又提到,「因為我哋一開始係TG friend」,比起在TG群組交談,TG私訊「相對private」。法官李運騰問及,甚麼是「TG friend」。李稱泛指TG上認識的人,而TG群組亦分為公開或私人,但他不記得上述群組是否公開群組,他甚至不記得自己是否該群組管理員,「2019年運動期間,有好多group係TG上面」、「有啲係我開,有啲唔係我開」、「太多,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李宇軒指自己有份發起全球登報、操作眾籌戶口及墊支費用 

控方問及,李宇軒在全球登報行動中有甚麼角色?李指,他本人是其中一個「一齊bring up(提出)呢個 idea(想法)嘅人,實際上操作眾籌戶口嘅人,同埋後來幫手墊支嘅人,同埋我係有keep條數。」

控方續問及,陳梓華又有何角色?李指,陳亦有一同提出「呢個 idea」,有「幫手搵報紙,有幫手搵墊支」。 控方再問,李有否紀錄登報計劃的款項紀錄?李確認有,主要有兩類紀錄,包括報館提供的單據,以及由他本人和陳付款的收據。控方庭上展示文件檔案,指當中部分文件於李宇軒的寓所搜出,部分紀錄則由銀行提供。

庭上展示文件為《眾籌 G20各國報章公開信》收支報表(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文件上提到,他們透過「Go Get Funding」眾籌平台籌得673.2萬元,當中670萬元透過支付平台Stripe取得,2.62萬元透過支付平台Paypal取得。

收支報表顯示支付《泰晤士報》《衞報》及《華盛頓郵報》登報費

文件又提及,他們曾向NEWS UK & IRELAND LIMITED(新聞集團英國及愛爾蘭公司,是英國泰晤士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太陽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27.5萬港元的《泰晤士報》登報費;向GUARDIAN NEWS & MEDIA LIMITED (衛報傳媒集團,衛報和觀察家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17.9萬港元的《衞報》登報費;向The New York Times支付93.4萬港元的《紐約時報》登報費;向Washington Post Company LLC支付68.3萬元《華盛頓郵報》登報費。

李宇軒確認向13國家共17間傳媒機構支付廣告費

文件亦顯示,他們於2019年6月27日在《衛報》、《南德意志報》、加拿大 (《環球郵報》、《歐洲政治報》登報;於2019年6月28日在《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美國版及國際版)、台灣《蘋果日報》、《朝日新聞》、《日本時報》、《澳洲人報》、《朝鮮日報》、《東亞日報》、《韓國日報》、《環球郵報》、法國《世界報》、《巴黎人報》、《晚郵報》、瑞典《每日新聞報》、《歐洲政治報》登報;另於2019年6月29日在《泰晤士報》、西班牙《世界報》及《歐洲政治報》登報。3天廣告共支付了602萬多港元,當中逾596萬元屬紙本廣告費,6.15萬元則是網上廣告費,另涉審核費用7000元,銀行服務費2976元,最終眾籌盈餘為約15萬元。

控方展示上述收支報表,李確認,指向13個國家的17間傳媒機構支付廣告費用,而文件上亦記錄匯款日期,例如在2019年6月27日向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匯款約3萬加元,而當時未扣除行政費用,眾籌約得到670萬港元,除向傳媒機構支付596萬港元的廣告費,文件上亦記錄了約6萬元的網上廣告費。 李指,當時有TG群組成員提議在Facebook及Google登廣告,「因為應該估計買唔到多一份實體報紙廣告」,而眾籌時有提及要登國際廣告,故在Facebook及Google登廣告,最後眾籌所得款項尚有約15萬港元餘下。

庭上顯示,文件會計為Tony Man簽署,而「crowdfunder(眾籌者)」由Tony Lo 簽署。李解釋,Tony Lo是其筆名,當時有聘用會計師進行核數。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有否公開相關文件?李指於2019年7月16日後,在「家樂牌通心粉」的連登帳戶公開文件,「因為一開始G20眾籌出嗰個post(帖文)都係『家樂牌通心粉』,所以到最尾出返個report,都係用返『家樂牌通心粉』出 post」。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正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的李宇軒,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警方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警方裝甲車「劍齒虎」亦在現場候命。黎今穿啡色皮褸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代表律師團隊商討,其妻女如常到庭旁聽。

黎智英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四十三日的聆訊中,楊清奇作供指,作為論壇版負責人,他在挑選文章和作者時並非完全獨立,拒絕黎推薦的文章「唔係咁簡單」,強調編採自主難用百分率去形容,又指寫手文章若不符《蘋果》觀點及獲讀者認同,就要「換人」,否則「到時炒嗰個係我」;楊又指「編採自主」只是「鳥籠自主」,不能超出黎所設定的「鳥籠」,即《蘋果》的立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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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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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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