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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45天|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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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5天|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2024年03月14日 17:21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4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五日聆訊下午續開庭。 「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作供。控方就早上李指以信用卡支付了《日本時報》的廣告費,但無相關紀錄,李又改口稱應該不是他付;至於另一份日本報章《朝日新聞》收據客戶名稱顯示為「眾志」,李確認為「香港眾志」,並估計是眾志前成員周庭做聯絡人,因只有她懂日文。

李宇軒早上供稱,曾為《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支付200萬日元廣告費,「應該係我張信用卡(付款),但我諗要cross check account(核對戶口)先可以確認」。控方展示,其兩張渣打銀行信用卡的銀行紀錄,不論是日元或港元,均沒有200 萬日元或相同港元價值的銀碼,李指「咁可能我記錯,唔係我張 credit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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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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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無交易紀錄顯示李用信用卡付《日本時報》廣告費  李:「咁唔係我付」

控方追問,換言之李沒支付《日本時報》廣告費?李稱「我唔肯定」。控方再展示一張由《日本時報》發出的收據,顯示抬頭為「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詢問李如何取得此收據?李稱「因為 The Japan Times 冇實體郵寄呢啲receipt畀我,一係我email 收到,或者係T (陳梓華)畀我,我唔肯定係邊樣」。

法官李運騰追問,庭上展示的似乎是實體收據?李指「可能我喺email 收到,跟住印咗佢出嚟」。法官杜麗冰注意到,文件上除印有「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還有一個人名「Debbie Chan」,李表示不清楚,重申其月結單沒相關交易記錄,「咁就應該唔係我(付款)」。

李指登報時會用真名填表開戶

控方展示,德國《南德意志報》刊出的廣告及相關收據,涉及8.5萬元歐羅,李確認是登報廣告之一,「G20 campaign 入面,淨係得一份德國報紙」,而李當時以港幣約76萬元買入8.53萬歐羅,透過渣打銀行支付《南德意志報》廣告費。;至於美國《紐約時報》,李確認廣告費涉款 8.37萬美元。

控方指,《紐約時報》收據顯示,除有李的名字,還印有「Anna Kwok」。李指,他與Telegram 群組成員Anna Kwok一起安排《紐約時報》廣告,「因為搵報紙仲有第二啲人去負責,所以我諗 The New York Times(廣告),Anna Kwok 佢有份幫手搵嘅,咁至於最尾張單點解有兩個名,我唔清楚」。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當時使用真名安排《紐約時報》廣告?李同意。李官追問,其他TG成員是否也知道李的真名?李稱不是,「淨係喺呢啲單、同報館落正式嘅form(表格)、開 account(戶口) ,我先 provide(提供)我個真名」。李指,亦有可能報館會知道其真名,「同埋如果呢啲文件通常喺email度send,中途forward(轉寄)過或者 CC(副本)過畀搵報紙嘅人嘅話,咁就佢都知」。控方展示《紐約時報》另一版本廣告,李確認涉及3.6萬美元。

李官又指,在一份由LAIS Hotel所支付的帳單中同樣出現李的真名,問李是否曾將名字告知他人,李指,他填寫部分文件時會用上真名,加上他需要將文件轉交給T(陳梓華),讓對方代為墊支,故推測對方從中得知他的姓名。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G20廣告收據客戶名稱為「眾志」 李:我估係周庭

控方另展示日本《朝日新聞》G20廣告,從收據可見,廣告費為700萬日元,客戶名稱為「Demosisto」,李確認是「眾志」。控方追問,是政黨的那個「眾志」?李稱「以我理解,淨係得一個眾志」,當中有人幫忙聯絡《朝日新聞》登報。

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法官李運騰問,該人是TG成員之一?李稱不知道。控方問及,那名「眾志」成員涉及登報行動?李稱不直接知道,「但我估係周庭,我估得佢一個識講日文」,亦不知道她是否TG成員之一。

控方展示,李相關渣打銀行記錄,詢問是否李支付700萬日元登報費?李確認由他支付。控方問及,收據向香港眾志發出,李如何獲得此收據?李稱不記得對方透過哪個渠道給他收據, 「負責搵報紙嗰啲人,要畀錢嗰陣,張單畀我,就係呢張喇」。

韓國3份報章刊登廣告

控方另展示,韓國3份報章《韓國日報》、《朝鮮日報》及《東亞日報》的廣告及相關單據和銀行月結單,三份韓國報章的廣告費總共為韓圜8,325萬元。控方又展示一份「廣告信託契約書」,內容提及韓國《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2019年6月28日的廣告費,共為韓圜8325萬元,由他支付。李指該信託契約書並非最終版本,內容並不正確,且他們也沒在《中央日報》落廣告。

加國《環球郵報》廣告費含合併銷售稅 李:國際客無須付

控方展示,英國《泰晤士報》的廣告,收據指明全版彩色廣告費用約2.72萬英鎊,渣打銀行月結單則顯示,李宇軒向NEWS UK & IRELAND LIMITED(英國新聞集團,英國泰晤士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太陽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2.7195萬英鎊,銀行在李宇軒個人戶口扣除了約27.58萬港元。

另在西班牙《世界報》的廣告,李確認由他支付2萬歐元,而《歐洲政治報》的登報費則為5000歐羅,同樣由他支付;至於加拿大《環球郵報》 廣告,控方指相關帳單顯示,價錢分兩個項目,即約7.5萬加元廣告費,以及9000加元合併銷售稅,合共約8.47萬加元,李的銀行紀錄顯示他支付7.5萬加元。

李解釋,由於9000加元是合併銷售稅,他曾就此電郵予《環球郵報》查詢國際客戶是否需支付此稅項,對方表示不用,但沒給他另一張帳單。法官李運騰指出,帳單上有人手寫「Free HST」,李確認,故最終付7.5萬加元登報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22日)進行第95天聆訊,續由黎智英作第三日自辯。黎智英承認,其中一篇文章讚揚一名少女示威者辱罵警方是「冇得輸」,屬品味差及具冒犯性的言論,他對此感後悔;另一篇文章提及「警方檢獲手槍和子彈,兩枚炸彈和黑衣人在終審法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等」,黎庭上承認是「恐怖的暴力」。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穿啡色外套、白恤衫和綠色冷衫到庭,黎智英閱畢其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親撰的12篇文章後,接受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提問。關文渭問黎相關文章有否控煽動意圖?黎表示沒有,指自己僅在文章中評論有可能發生的後果,「任何我所寫的東西,我都要負責任,因為它代表我心中所想」。

惟黎特別提到2020年1月5日刊出「2020 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一文中,就一名少女對警方叫喊穢話作評論。文章提到,在2020年元旦與李柱銘及何俊仁參與遊行,途中見到有一名年約14至15歲的少女大叫「黑警死全家」等。黎當時對何俊仁說:「有這樣的後生,我哋冇得輸。」何點頭同意,黎當時續指「有這樣嫉惡如仇的優秀勇敢年輕人,香港真是塊福地。」黎庭上承認,因當時運動的氣氛帶來如此「廉價」的言論,對此感後悔,並同意當時的言論品味差(bad taste)及具冒犯性(offensive)。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同意「黑衣人終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是恐怖暴力 

另針對2019年12月22日的「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一文,黎指,文章意圖並非煽動暴力,而是希望透過區議會選舉大勝,希望年輕人克制街頭暴力。但對文章提及「警方檢獲手槍和子彈,兩枚炸彈和黑衣人在終審法院門前扔汽油彈縱火等」,黎承認是危險、是「非常恐怖的暴力」(really horrible violence)。黎指他當時懷疑那些「恐怖暴力」非示威者所為,認為要加以提防。

文章引用邱吉爾名言 法官關注黎主張的抗爭對象 

黎智英在另一篇「我們最光輝的時刻」一文中,引用了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吾等須莊敬自強。千秋萬代之後,大英帝國及其聯邦倘能苟存於世,後人將稱此為其最輝煌之時刻。」關指邱吉爾當時在戰爭期間發表該言論,黎是否以此煽動港人使用暴力?黎否認,指香港沒有戰爭,只是鼓勵港人團結和平抗爭。

惟法官李運騰關注,邱吉爾的言論是針對侵略者,問黎主張的抗爭對象是誰?黎說要「抵制中國侵犯我們的自由」。

黎智英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應白宮顧問建議 黎於國安法實施前創英文版《蘋果》 圖獲美國政治保護

關文渭圍繞《蘋果》英文電子版作提問,庭上展示2020年4月黎智英與時任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的電郵通訊,惠頓建議黎開設英文版實體報章。黎表示與Mark Simon 商討有關事宜,並指可藉創立英文版《蘋果》獲取美西方經濟及政治上的支持。及後在考慮《蘋果》專欄作家馮晞乾的意見及成本效益後,遂決定設立網上版英文版《蘋果》。

2020年5月初,黎開設通訊群組「English News」,並加入陳沛敏、張劍虹、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等人。群組對話紀錄顯示,黎與成員討論英文版的發展方針,其中強調要以有關內地的新聞為報導重點。

黎承認,在《國安法》實施前設立英文版的目的,是要藉此令香港的情況獲得西方「關注」和「發聲」,並爭取西方的政治保護及(訂閱帶來的)經濟支持。黎在法官杜麗冰提問下,續承認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便可利用疫情等有關中國的負面新聞掀起讀者反中情緒,打破《南華早報》只報導內地正面新聞的壟斷。

在第94天聆訊中,辯方展示黎智英與其下屬的對話訊息,提及包括黎著國際組同事不要報道《紐約時報》和CNN針對特朗普的文章;七一衝擊立法會報道要博取市民以延續抗爭等,黎都強調僅為「建議」非編採指示,遭法官反駁《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看來都接受了「建議」,後在法官追問下,黎承認有下達「指示」。黎在提及反修例運動時又承認「運動」為「暴動」,但強調他不支持暴動。另黎承認曾傳送一份經從Signal平台收到的「加密」訊息予泛民友人及陳沛敏等,文件涉特朗普行政命令及制裁名單(shit list),屬白宮內部機密文件,但他未曾閱讀訊息內容,遭法官質疑,之後黎改口稱曾「䁽過」。

黎智英第三日作供。

黎智英第三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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