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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國安法》實施 IPAC開會討論減少對中國戰略依賴 勸阻英法官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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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國安法》實施 IPAC開會討論減少對中國戰略依賴 勸阻英法官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

2024年04月08日 17:1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五日聆訊下午繼續。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供稱,日跨黨派議員成立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要求中國「唔好做肆意侵害國際價值觀同基本人權」,而英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具資金及人脈,裴倫德遂安排李認識Bill Browder,並與SWHK日本團隊進行視像會議;另2020年8月初IPAC舉行會議,討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及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而列席者包括羅冠聰及黃台仰。

控方續就「SWHK IPAC」 TG群組訊息提問。李主動補充指,他庭上翻查訊息時,看到有與 JPAC相關訊息,提到JPAC創立目的,即請求中國不要對普世價值觀及基本人權,做出恣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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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 (Bill Browder X圖片)

英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 (Bill Browder X圖片)

李指Bill Browder認識政客,可助日議員山尾志櫻里。 (山尾志櫻埋X圖片)

李指Bill Browder認識政客,可助日議員山尾志櫻里。 (山尾志櫻埋X圖片)

羅冠聰(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裴倫德助聯繫英國金融家Bill Browder  推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展示2020年8月3日裴倫德在「SWHK IPAC 」的群組訊息,「Guys I just was emailing Bill Browder. He’s v excited about Shiori. I told him that SWHK had been crucial in helping Shiori develop her platform on HK. I also said that would likely be the case in the future. He wants to help her on the Magnitsky stuff. I offered to set up a call between SWHK JPN team (and others if you want). (大家,我剛剛向 Bill Browder傳送電郵,他對山尾的計劃感到興奮。我告訴他,SWHK在協助山尾志櫻里發展她的香港平台,發揮了重要作用。我也說,將來很可能也是這樣。Bill Browder 想在馬格尼茨基的事上幫助她。我提出Bill Browder與SWHK JPN團隊通話(你想的話,也可以加入其他人)」。

英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 (Bill Browder X圖片)

英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 (Bill Browder X圖片)

法官李運騰問及,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是針對甚麼國家?李指,是指不同管轄區(jurisdiction)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當發生人權侵犯時,就可制裁加害者。法官杜麗冰問到,為何裴倫德稱「SWHK 在幫助山尾發展她的香港平台,發揮了重要作用」?李解釋,當時有香港社運人士想推制裁,而Bill Browder亦想在各地推制裁,兩者目的一致。

法官杜麗冰追問,制裁對象是否包括中國及香港?李稱,「應該話HongKonger想(將制裁)apply落去中國human right violation(人權侵犯)上面,至於Bill Browder想將佢(制裁)落去邊度,我唔知道」。

Bill Browder有大量資金及相關政客聯絡方法 李則可助對方打日本線Bill Browder

控方問及,Bill Browder如何在馬格尼茨基制裁上幫助山尾?李引述裴倫德訊息指「he also has a huge amount of money(他也有一大筆錢)」,「即係如果邊度需要資金,佢有」,可說是一部發電機(dynamo),李則建議他們可協助比爾布勞德設立日本線,亦可安排SWHK日本團隊協助Bill Browder,得出一些具體執行方法幫助山尾志櫻里找出相同立場的政客;另一方面,因Bill Browder已推行過馬格尼茨基制裁,有相關政治人物的聯絡方法,「所以Bill Browder都可以幫Yamao Shiori reach out(聯絡)呢啲 politician(政客)」。

李指Bill Browder認識政客,可助日議員山尾志櫻里。 (山尾志櫻埋X圖片)

李指Bill Browder認識政客,可助日議員山尾志櫻里。 (山尾志櫻埋X圖片)

李與裴倫德、Bill Browder成立群組 

控方展示「Magnitsky Japan」,於2020年8月4日由裴倫德創立的Signal 群組,成員包括裴倫德、李宇軒及一個「+44」開首的電話號碼。控方問,「+44」開首的電話號碼,是否Bill Browder的電話號碼?李稱該號碼由裴倫德加入,「我presume(假定)佢係Bill」。法官李運騰問及,換言之李不知道該電話號碼是Bill Browder?李同意。

李於2020年8月4日在該群組中發訊息,提到會與山尾志櫻里見面,向她講述Bill Browder可提供協助,預期會需要與她和其他議員制定策略去推動法案。李亦確認訊息提到視象會議,而他亦有參與並看到Bill Browder本人。

控方續展示裴倫德在7月9日發給山尾志櫻里的電郵、及山尾在7月27日的回覆電郵,後者電郵標題為聯繫Bill Browder,兩人電郵的來往顯示裴倫德向山尾志櫻里介紹Bill Browder,而後來在8月12日亦進行視象會議。 

李向裴倫德發訊指「We help Bill set up a Japan presence, and then our Japan arm work with him to help Shiori together. (我們幫助Bill Browder在日本設立辦事處,然後我們的日本部門與他合作,共同幫助山尾」。

李助山尾與Bill Browder視像會面 惟李已被捕

控方問及,從訊息可見,裴倫德是否與Bill Browder開會?李指開會有兩個目的,一方面裴倫德將 Bill Browder介紹給山尾,另一方面若Bill Browder與山尾能夠合作,Bill Browder能夠如何協助對方。

裴倫德向李提到開會議程,包括自由民主黨的簡介、SWHK解說組織在日本的工作、對馬格尼茨基制裁進展的評估、Bill Browder提問及 SWHK與Bill Browder的工作安排﹐以推動日本方面進展。李解釋,Bill Browder與山尾合作,但山尾使用日文會較方便,加上在日港人會比較了解日本政治,「如果有中間呢啲volunteer(義工)去幫手,幫Bill Browder同 Yamao (山尾)會好啲」。李補充,他並非以 SWHK身分助山尾,而是以義工身分。

控方續展示山尾、Bill Browder之間的電郵,顯示兩人相約2020年8月12日透過 Zoom 開會,李向兩人傳送電郵指,不肯定Zoom是否一個安全開會的選擇,建議使用Jitsi。控方問及,該會議的參加者包括李、山尾和 Bill Browder?李稱「唔好意思,8月12號我已經俾人拉咗」,但原訂會議參加者包括他。

羅冠聰(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左)。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及黃台仰出席IPAC會議

控方再展示2020年8月3日IPAC會議記錄,除各國IPAC 成員,列席者包括李、羅冠聰及黃台仰。李解釋,「首先係 Ray Wong(黃台仰)同 Nathan Law (羅冠聰)講NSL(國安法)出咗之後香港嘅情況,跟住由co-chair (聯合主席)問佢哋問題,跟住傾sub bullet point 啲嘢」。

控方展示2020年8月4日「SWHK IPAC」群組訊息,裴倫德傳送IPAC的Twitter帖文連結,該帖文提到來自13個國家的22位IPAC成員進行會面,討論要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 (reduce strategic dependency on China), 會議由澳洲眾議院議員安德魯哈斯提 (Andrew Hastie)等人主持。

13國22位成員討論減少對中國戰略依賴

文件顯示,2020年8月3日的IPAC會議召集人為時任澳洲參議員金柏莉基欽 (Kimberley Kitching)及澳洲眾議院議員安德魯哈斯提 (Andrew Hastie),參加會議的30人包括時任立陶宛議員曼塔斯阿多梅納斯 (Mantas Adomėnas)、時任巴伐利亞州議會議員麥格熱特寶斯(Margarete Bause )、歐洲議會議員萊因哈德比蒂科夫(Reinhard Bütikofer)、時任新西蘭國會議員西蒙歐康納 (Simon O'Connor)、前加拿大司法部長考特勒 (Irwin Cotler)、英國國會議員暨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女男爵海倫娜甘迺迪御用大律師(Baroness Helena Kennedy KC),還有法國、澳洲、 挪威 、瑞典、捷克、意大利、瑞士、日本等的議員、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Sam Armstrong及英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羅冠聰、黃台仰、李宇軒、馬蒂斯 (Peter Mattis)、裴倫德、德國政客Stefan Schwarz等。

《國安法》實施 IPAC成員勸阻英法官出任香港非常任法官 

根據2020年8月3日的IPAC會議紀錄顯示,IPAC成員聽取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最新發展,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監控被阻止離開香港的社運人士等,又提到IPAC在2020年9月初應該減少戰略依賴。

李稱,他當時在會議紀錄中「特登唔講中國」,因為雖然大部分國家均過於戰略依賴中國,但並非所有國家都過於戰略依賴中國。李指,2020年8月3日的IPAC會議主要討論戰略依賴,而日本眾議院議員中谷元 在會議上也提及JPAC的工作,他指他已聯絡香港社運人士,並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李指中谷元曾聯絡他及3個在日港人組織:「SWHK@JPN」、「Act with Hong Kong」、「Hong Kong No Yoake」。

陳梓華問李關於Mark Simon戶口收取眾籌款項事宜

控方另展示,李與陳梓華於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 訊息,陳梓華表示「Mark哥條數係幾銀」、「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李回覆「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

控方問及,「Mark 哥條數係幾銀」是指甚麼?李指「Mark 哥」是指 Mark Simon,「G攬」眾籌款項由眾籌平台移至Mark Simon戶口,再由Mark Simon 轉帳至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戶口,故他與陳商討款項。

兩人討論是否做「枱面人」  

控方再問,兩人所談及的「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是甚麼意思?李解釋,「如果要打,要安排好晒香港啲嘢。佢(陳梓華)話如果要打,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包括佢,如果要打要有呢啲 concern(擔心)。身邊啲人照肺嘅嘢,至少搞掂要搞嘅屋企人,同T(陳梓華)講我屋企人唔使擔心,如果要照肺都會照肺,我同T講,唔係主要取決於我打唔打嘅問題」。

控方追問「打甚麼」?李稱「浮上枱面,做枱面人」。法官李運騰再追問是甚麼意思?「contrast(對比)緊因為好多activist係枱底人,即係 anonymous(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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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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