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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下)

國安法資料庫

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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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第一冊 第四章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下)

2024年04月22日 13:20 最後更新:17:41

2019年10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10月摘要

 在2019 年10 月1 日國慶當天, 全港多區發起「國殤遊行」, 並演變成暴力騷亂, 是6 月12 日以來最激烈、最沒有秩序及最大規模的衝突。在荃灣, 一名18 歲的學生遭警員實彈擊中受傷。網上以此事件號召更多示威活動。各區當日共開了五槍示警。

 政府於2019年10月4日頒佈《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引發新一輪示威活動。 一名便衣警員遭到襲擊,其後開槍擊中一名14歲男童。

 在整個10 月期間, 示威者繼續以《禁蒙面法》為由發起多場暴力示威活動。其中2019 年10 月6 日、10 月13 日、10 月20 日、10 月27 日均出現了較暴力的場面。尖沙咀和旺角經常發生衝突, 彌敦道沿途多處出現縱火和破壞行為。2019年10月13日, 一名警務人員在觀塘被一名示威者鎅傷頸部。2019 年10月20日, 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向尖沙咀九龍清真寺入口噴射藍色水劑,行政長官其後就事件致歉。

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 —— 國慶日發生暴力示威

4.131 2019 年10 月1 日國慶日,全港多區卻發生暴力騷亂,荃灣有一名18 歲示威者遭槍傷。 民陣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舉辦「國殤遊行」,在國慶日下午由銅鑼灣步行至中環, 但遭警方拒絕申請。可是,四名泛民主派人士呼籲公眾無視警方反對,以公民抗命方式參加遊行。成千上萬的示威者不理警方禁止,走上街頭參與遊行。13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4.132 有網民呼籲市民在「國殤日」當天參加「六區開花」的示威活動來
「慶祝」, 132 亦有網上言論煽動示威者對付及襲擊警務人員。133 有示威者矢言要破壞國慶日活動。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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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警方預計示威者會有嚴重暴力行為, 因此部署大批警務人員保護國慶活動舉辦場地會展,以及可能發生暴力示威的各個地區。 警方亦忠告市民,部分示威者正實行非常危險的計劃,要在2019 年10 月1 日引起騷亂。警方透露於2019 年9 月29日及30日,在多個地點拘捕了22人, 他們涉嫌非法集結和非法管有武器,其中包括製造汽油彈的材料, 如樽裝天拿水、空玻璃樽、打火機,以及可用作火引的布碎。警方相信,有關物品將用於10
月1日的示威活動。

4.134 基於安全考慮,當天全港多個大型購物商場( 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崇光百貨、太古廣場、新城市廣場、德福廣場、Yoho Mall)均沒有營業。至上午11時,港鐵已關閉11個港鐵站,包括金鐘站、灣仔站、銅鑼灣站和太子站。從下午至午夜,全港多個地區爆發暴力示威,港鐵公司最終關閉40多個港鐵站。在暴力示威爆發前,許多商舖均已關閉,連平常人來人往的街道亦幾近空無一人。134

4.135 當日上午, 在會展中心舉行的國慶活動順利進行,其間沒有發生任何重大事件。然而,及至中午前,身穿黑色服裝的示威者在銅鑼灣、灣仔、黃大仙、深水埗、荃灣和屯門的不同地點聚集。約於下午1 時,銅鑼灣的遊行開始,佔據了軒尼詩道所有行車線。部分人士手持寫著「結束專政 還政於民」的橫額,並高叫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的口號。

4.136 下午2 時後,屯門、黃大仙、沙田和深水埗開始,各區先後有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暴力示威者將黑色上衣攝入褲頭, 用以與喬裝示威者的便衣警員區分。他們佔據道路,向警員投擲磚塊、其他硬物和汽油彈, 於多條街道放火, 令多處發生大火。警員用催淚彈和其他低殺傷力武器驅散示威者。示威者用雨傘和木棍毆打警員,試圖搶奪被警方制服的人士。在屯門,部分暴力示威者使用腐蝕性液體,令數名警員和部分記者受傷。 不久後,暴力示威活動擴散至旺角、油麻地、佐敦和尖沙咀亦發生。135

4.137 在港島,遊行隊伍到達金鐘後,數千名示威者佔據了夏愨道,用雜物架設路障並於道路上縱火。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和其他硬物。警方施放催淚彈並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驅散人群。

4.138 全港多處爆發騷亂,多個港鐵站入口被縱火; 由與內地有關連的公司所持有的店舖和中資銀行分行遭破壞及縱火;荃灣一間麻將館被嚴重破壞;長沙灣政府合署大樓遭闖入破壞。警方全日共開了6 槍實彈,兩槍在油麻地示警、兩槍在荃灣示警、一槍在黃大仙示警,另外一槍在荃灣擊中一名18歲中學生的胸部。該學生在與其他示威者用武器襲擊一名警務人員時遭到實彈擊中。136 有影片拍攝到事發經過,很多市民亦看過該條片段。該名學生其後已獲治療出院。該事件是自2019 年6 月以來首次有人被實彈擊中受傷,其後亦被用來宣傳以加強警暴的指控,並進一步激發了隨後數天的示威活動。137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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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 有影片拍攝到警方在油麻地開兩槍示警的經過。當時, 一輛警車遭到多名示威者襲擊,數名警員下車, 但人數遠少於暴力示威者。為防止繼續受襲,其中一名警員開了兩槍示警。該名警員在事件中頭部受傷流血。

4.140 2019 年10 月1 日發生的衝突,是自2019 年6 月以來最暴力又最大規模的衝突。據警方表示, 暴力示威者用汽油彈、腐蝕性液體、磚塊、鐵枝和其他硬物作為武器。當日,除了六槍實彈外,警方還施放了1 667枚催淚彈、1 156 枚橡膠彈、267 枚布袋彈和248 枚反應彈。警方合共拘捕了299 人。

2019年10月4日 ——《禁蒙面法》暴力示威

4.141 2019 年10 月4 日,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蒙面法》,禁止示威期間遮蓋面部。行政長官於下午3 時宣布規例之前,網上有人號召市民於下午12時30分參加未經批准的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反對立法。數千名上班族在遮打花園聚集, 其後佔領了德輔道中西行線及干諾道中近國際金融中心一段的東行線,堵塞該處的道路交通。138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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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在2019 年10 月4 日之前已有關於《禁蒙面法》的傳言, 亦有談及行政長官應否頒布《禁蒙面法》的討論。10月3 日,示威者在全港11 個購物商場反對這條新法例。晚上, 暴力示威者在太古城中心與警方發生衝突。139

4.143 2019 年10 月4 日新法例頒布後,不久即有網上留言呼籲示威者無視新法例, 認為新法例是極權統治和打壓示威活動的手段。140 反對《禁蒙面法》成為了2019年10月隨後的示威主題。示威口號變得更加激進,過往示威活動中常用的「香港人, 加油」口號變成「香港人, 反抗」141;而「追究警暴」的訴求亦變為「解散警隊」。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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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 行政長官於下午3 時宣布新法例後, 多間大學取消了當日下午的課堂,不少公司和商場亦提早關門。約於下午4 時30 分,數百名示威者在中環聚集,當中許多是穿著西裝的上班族和身穿校服的學生。示威者在民耀街香港站外設置路障,截斷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的交通,並在連接怡和大 廈與遮打大廈的行人天橋上焚燒國旗和一幅祝賀國慶的紅色橫額。142

4.145 傍晚,全港多處爆發暴力示威,導致交通混亂。不少示威者無視新法例戴著口罩,高叫「香港人,反抗」和「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並佔領了港島夏愨道、軒尼詩道, 以及九龍彌敦道、龍翔道等主要道路。暴力示威者亦設置路障,堵塞海底隧道的入口。143 他們破壞並燒毀與內地有關連的商店和銀行分行,以及多個港鐵站。有些人甚至在九龍塘站的路軌上放縱火, 亦有人向沙田站的列車投擲汽油彈。144 鑑於示威者行為暴力,以及多個港鐵站遭受損毀,港鐵公司於晚上10時30分暫停所有列車服務,並關閉所有港鐵站。約於晚上10 時,警方在銅鑼灣、黃大仙、屯門等多個地區採取驅散行動,暴徒隨後逐漸散去。直至2019 年10 月6 日,港鐵公司才重新開放半數的港鐵站。

4.146 2019 年10 月4 日深夜再次發生開實彈槍事件, 事發地點是元朗, 時間約為晚上11時。一名便衣警員遭示威者從後襲擊及包圍,並且被人撞倒在地上毆打,便衣警員於是拔出手槍,混亂中傳出槍聲,施襲者隨即散去。就在那一刻, 有人向他投擲汽油彈,便衣警員的長褲著火。他嘗試將火撲熄,卻不慎掉下佩槍。有人試圖拾起手槍,但被便衣警員拾回。事件中,一名14歲男童的左大腿被實彈擊中。145

4.147 據警方表示,在2019 年10月4 日, 暴力示威者用汽油彈、磚塊和其他硬物襲擊警務人員。除上述便衣警員在元朗開了一槍實彈外,警方還施放了271枚催淚彈、157枚橡膠彈、30枚布袋彈和26枚反應彈。當天,警方合共拘捕了13人。

2019年10月6日(星期日) —— 《禁蒙面法》實施後的暴力示威

4.148 在2019 年10 月6 日前,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參加2019 年10 月6 日下午在港九兩處舉行的兩場未經批准示威活動, 反對《禁蒙面法》。146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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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9 示威者上街遊行時戴上口罩, 違抗新法例規定。遊行隊伍其後在不同地點與警方發生衝突,場面混亂。示威者堵塞灣仔、金鐘、深水埗和太子多條道路, 並在街上投擲磚塊和汽油彈,破壞與內地有關連的商店。147 約於下午5時,警方在灣仔及金鐘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148 至下午5時30分左右,一輛的士在深水埗被部分示威者襲擊, 該輛的士撞向人群, 導致一名女示威者嚴重受傷。的士司機遭部分示威者拉出車外,並隨即被大批人包圍毆打。149

4.150 2019 年10 月6 日,警方施放了156 枚催淚彈、69 枚橡膠彈、三枚布袋彈和5枚反應彈。警方同日拘捕了121人。

2019年10月7日(星期一)至10月12日(星期六)的示威活動

4.151 在2019 年10 月7 日的示威活動期間, 有暴力示威者在旺角、大埔、馬鞍山和將軍澳各處與警員發生零星衝突,警方以催淚彈及低殺傷力武器應對。150 2019 年10 月10 日「世界視覺日」,示威者無視《禁蒙面法》戴上口罩在尖沙咀警署外聚集,聲援一名在2019 年8 月11 日示威活動中眼部受傷的女子。151 2019 年10 月12 日,有逾千名人士參加未經批准的遊行, 從尖沙咀遊行至深水埗,反對《禁蒙面法》。遊行期間大致和平。152

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 —— 全港18區商場示威活動

4.152 在2019 年10 月13 日前, 網上有人號召市民採取小組策略,前往中環、旺角、九龍灣、觀塘、將軍澳、荃灣和沙田等各區的大型購物商場示威153,並且呼籲「Be Water」,偽裝到購物商場購物,再由一個地點迅速移動至另一地點,並擬定各個新地點的逃走路線,以免被捕。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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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 暴力示威者從下午1 時開始,便在港鐵站和購物商場對與內地有關連的商店及銀行分行進行破壞和塗鴉。其後,他們走到街上繼續在多處破壞及縱火, 全港多區的商場和街道均可見到肆意破壞的情景。155 黃大仙站、長沙灣站及將軍澳站等合共27個港鐵站被迫關閉,而荃灣線的服務亦需暫停。暴力示威者還破壞了長沙灣政府合署、大埔政府合署,以及一些親政府立法會議員的辦事處, 並且堵塞道路、損毀交通燈、焚燒雜物。暴力示威者會在警員到場前迅速轉移至其他地點。

4.154 警務人員在下午較後時分採取行動,並成為了攻擊目標, 尤其是在執行拘捕的過程中。在將軍澳,兩名便衣警員被一群暴徒得識其警員身份而遭到襲擊。另外,一名警員與所屬小隊前往觀塘站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時,被一名18 歲學生鎅傷頸部, 在頸動脈附近留下5 厘米的傷口。施襲者即場被捕,並因傷害該名警員而被控。156 157

4.155 於晚上9 時,旺角彌敦道路邊花槽有一枚遙控土製炸彈,在一輛警車駛經上址不久後爆炸。當時,一批警務人員正在附近清除示威者所設置的路障。猶幸,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4.156 2019年10月13日當天,全港多區再次充斥混亂和暴力場面。由於示威者採取以小組方式行動的快閃策略,在進行破壞後迅速撤離事發地點, 警方只施放了兩枚催淚彈、七枚橡膠彈、24 枚布袋彈和六枚反應彈。然而,警方的拘捕人數卻不少,達178人。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至10月19日(星期六)的示威活動

4.157 遮打花園在2019年10月14日晚上舉行集會,是自《禁蒙面法》生效以來首次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活動。數以千計的示威者高叫
「Fight with Hong Kong. Justice to our Victims 」口號, 促請美國通過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主辦單位表示有超過13萬人參加集會,警方則估計最高峰時有2.5 萬人。158 2019 年10 月18 日, 示威者在荃灣、沙田、大圍、銅鑼灣等全港多區築起人鏈,並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口號。159

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 —— 九龍區的暴力示威

4.158 民陣申請於2019年10月20日發起遊行,從尖沙咀遊行至西九龍站, 反對《禁蒙面法》並譴責警暴。雖然警方拒絕遊行申請,但民陣仍繼續舉辦遊行。160 遊行結束後,民陣表示有35萬人參加遊行。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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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9 活動期間, 不少示威者轉移至尖沙咀彌敦道, 沿著彌敦道移動至太子,甚至再轉移至深水埗。部分暴力示威者繼續針對港鐵站、與內地有關連的商店,以及他們認為與福建社團有關的優品360 商店。在一些暴力示威者進行刑事毀壞時,其他示威者會打開雨傘遮擋外界視線,使人無法識 別干犯罪行的示威者的身份。他們在旺角站、油麻地站和柯士甸站用噴漆塗鴉、大肆破壞及投擲汽油彈。尖沙咀至太子一段的港鐵站於下午4 時後關閉。中資銀行的分行都難以倖免。從新聞片段可見, 部分激進示威者闖入中國銀行一間分行,並向分行內投擲汽油彈。部分激進示威者則破壞東 亞銀行一間分行,之後有人在分行玻璃噴上「Sorry, wrong bank」道歉字句,原因未明。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並向警署內投擲汽油彈,其後又 包圍旺角警署。警員在警署內向暴力示威者施放催淚彈。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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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 約於下午3 時15 分, 警方因應暴力示威活動的騷亂行為採取行動, 其間施放了催淚彈和其他低殺傷力武器。近下午4 時10 分, 警方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沿著彌敦道驅散尖沙咀至旺角一帶的暴力示威者。水炮車駛經尖沙咀九龍清真寺時,向清真寺大閘及寺外一批人士噴射藍色水劑, 當中包括香港印度協會前主席和一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162 警方發表聲明就事件致歉,並解釋說清真寺並非行動目標。行政長官其後亦向穆斯林社 區致歉。163

4.161 在防暴警察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採取執法行動下,示威者轉移至旺角和太子一帶, 而該處其後亦成為了當晚的主要衝突地點。警方增派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驅散暴力示威者。在晚上7 時左右,防暴警察沿著彌敦道推進, 兩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和一輛裝甲車沿途清除示威者所設置的路障。暴力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塊和汽油彈,而警方亦施放催淚彈和 橡膠彈回應。騷亂一直持續到午夜,直至旺角大部分示威者散去才結束。

4.162 警方表示,在2019年10月20日,暴力示威者用汽油彈、磚塊、丫叉和其他硬物襲擊警務人員,警方施放了266枚催淚彈、140枚橡膠彈、19枚布袋彈及43枚反應彈,合共拘捕了60人。

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六)的示威活動

4.163 2019 年10 月24 日舉辦了一場集會, 聲援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示威者。集會獲得警方批准,當日約有3 000人參與164,而警方則估計最高峰時有550 人。2019 年10月26 日,數百名醫護人員在中環一公園內聚集,抗議警方涉嫌對示威者施加暴力,以及拘捕在示威活動前線中的醫護人員。165

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 – 尖沙咀集會

4.164 2019 年10 月27 日(星期日)近下午3 時,數百名示威者在尖沙咀太空館和文化中心對出的梳士巴利花園聚集,抗議警暴及警方在10月20日的驅散行動中向九龍清真寺噴射藍色水劑。在2019年10月27日前,有網上留言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活動。166 活動期間,有警務人員在場戒備。不少參加活動的示威者無視《禁蒙面法》戴上口罩。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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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 約於下午3 時40分,部分暴力示威者與在場的警員發生衝突。 從新聞影片可見, 激進示威者用雨傘拍打部分警務人員,而警務人員則用警棍反擊。不久後,警員使用胡椒泡劑和催淚彈驅散暴力示威者。部分示威者 走進梳士巴利道的半島酒店。167

4.166 部分示威者朝彌敦道往旺角方向走去,有些人則朝漆咸道方向離開。他們再次沿途破壞一些慣常目標,包括港鐵站、與內地或福建社團有關連的商店和銀行分行等,並於多處堵塞道路及縱火。示威者在晚上前往深水埗, 並向深水埗警署及長沙灣政府合署投擲汽油彈。168 旺角警署一如慣常成為襲擊目標。警方在尖沙咀至旺角一帶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驅散人群。約於晚上7 時,暴力示威者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這個慣常衝突地點設置路障。警員使用催淚彈和其他低殺傷力武器驅散示威者。169

4.167 在旺角,一批警務人員無法抵擋部分暴力示威者的襲擊,不得不撤退至港鐵站入口關起鐵閘,並從鐵柵後施放催淚彈驅散暴徒;在油麻地, 有激進示威者用鎚襲擊一名相信是臥底警員的男子,導致其頭部受傷流血;在紅磡,有人將垃圾桶掉到路軌,令前往羅湖的列車服務受阻。

4.168 示威者按慣常做法,在午夜時分散去。在2019年10月27日,警方施放了135枚催淚彈、34枚橡膠彈、20枚布袋彈和六枚反應彈。當日共有129 人被捕。跟過往數月的衝突相比, 2019年10月發生的衝突最為暴力,當中以2019年10月1日的衝突尤其嚴重。警方在2019年10月合共施放了2 848枚催淚彈、1 625 枚橡膠彈、386 枚布袋彈、350 枚反應彈和七枚實彈,兩人被實彈擊中。警方一共拘捕了1 189人。這些數字反映了連串衝突的嚴重程度,可是,對比2019年11月示威活動進入高峰時期, 這些數字可謂相形見絀。

2019年11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11月摘要

 示威者繼續將暴力升級。新華社大堂遭縱火、在銅鑼灣發現可疑爆炸品,以及警方搗破汽油彈製作工場。

 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遭「起底」的情況加劇,隨後亦發生滋擾和恐嚇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犯罪行為。

 一名香港科技大學(「科大」)的學生從高處墜下身亡,示威者藉此事件將暴力示威行為升級。

 暴力示威者連續五天癱瘓全港交通, 阻礙香港市民上班、上學,變相令市民參與全港罷工。

 暴力行為持續升級, 在11 月17 日至18 日香港理工大學(「理大」) 衝突爆發時更達至巔峰,警方使用武器的數量及被補人數亦創下最高記錄。

 警方發射八枚實彈, 其中一枚在西灣河擊中一名示威者。

 一名男子在追駡一群破壞港鐵站的蒙面示威者時被焚。

 一批相信是暴力示威者與當區居民發生衝突, 期間一名70歲男清潔工被磚塊擊中頭部身亡。

4.169 2019年11月是發生衝突最激烈的月份,主要衝突如下:

 2019年11月2日在港島和九龍的示威活動;
 2019 年11 月11 日至15 日,連續五天出現全港罷工及示威活動, 示威者為每天的「行動」賦予不同名稱;
 2019 年11 月12 日至13 日,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 及附近的吐露港公路發生暴力衝突,全港各區的示威活動亦在這兩天發生;及
 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理大及附近一帶發生暴力衝突。

4.170 中大與理大校園外發生的衝突儼如戰場。理大對開的海底隧道、中大對出的吐露港公路及其他主要道路均被堵塞,導致全港交通癱瘓。

4.171 在2019年11月,警方合共使用了9 597枚催淚彈(佔總數的59.3%)、
7 479枚橡膠彈(佔總數的74.2%)、1 425枚布袋彈(佔總數的70.1%)、
1 104 枚反應彈(佔總數的58.7%) 以及八枚實彈(佔總數的42.1%),並拘捕了2 899人(佔總數的38.1%)。下表列出與上述衝突日期的有關數據:

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 – 全港各區的暴力示威活動

4.172 自2019年10月下旬起,網上有訊息流傳,呼籲若政府不成立獨立調查 委 員 會 調 查 警 暴 , 便 會 「 以 我 們 的 方 式 懲 罰 警 隊 」 。

監警會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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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一名活躍於政治運動的人士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擬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主題為「求援國際 堅守自治」的集會。警方拒絕該項申請, 但批准了同日於中環舉行的另外兩場集會。171 結果, 網上出現了如何繞過警方反對, 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的討論,並呼籲市民在 2019 年 11 月 2 日前往維多利亞公園,參加網民聲稱毋須取得警方批准的「選舉聚會」,然後加入已獲批准的中環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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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 2019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28 名泛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選舉聚會」,代替遭警方禁止的集會。數千名市民在維多利亞公 園及附近一帶聚集。當天下午,警方在灣仔一個單位內搜出 188 枚汽油彈, 並拘捕五人。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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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 部分暴力示威者堵塞維多利亞公園對開的道路,並在公園入口設置路障。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173 暴力示威者朝灣仔方向離開維多利亞公園,沿途破壞一些慣常目標, 包括港鐵站、與內地或福建社團有連繫的商店和銀行分行。他們在多處堵塞道路、投擲汽油彈及縱火。警方使 用催淚彈並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輛作驅散。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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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6 鑑於銅鑼灣及灣仔的社會安寧被破壞,警方要求兩場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中環集會的主辦方提早結束集會活動,並促請參與人士離開現場。175

4.177 由下午較後時分至晚上,銅鑼灣至上環一帶多處地方發生暴力衝突。示威者除了慣常的非法破壞行為外, 還砸毀灣仔新華社辦公大樓的玻璃門, 並在大堂縱火。銅鑼灣亦發現懷疑爆炸物品,需由拆彈機械人引爆。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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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 在九龍, 部分暴力示威者堵塞彌敦道,並向警察投擲汽油彈。暴力示威者沿彌敦道前往旺角,沿途設置路障及縱火。一名男子因拍攝示威者而遭毆打。警方使用催淚彈和其他低殺傷力武器驅散示威者。旺角的暴力衝突一直持續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凌晨時分。177 2019 年 11 月 2 日,警方施放了 409 枚催淚彈、132 枚橡膠彈、20 枚布袋彈、18 枚反應彈,並拘捕了 262 人。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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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五) – 與科大學生身亡有關的示
活動

4.179 2019 年 11 月 3 日,有人發起在香港七區「行街」的示威活動,最終演變成暴力衝突。在太古,兩批持相反意見的人士混戰期間,一名泛民主派區議員的耳朵部分被咬去。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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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 據傳媒報道,部分示威者經「起底」得知,一名警務人員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將軍澳舉辦婚宴,於是號召市民到場鬧事。當晚,一群人在宴會場地附近聚集,大聲叫囂製造滋擾,有警務人員到達現場。其後, 部分暴力示威者走到鄰近街道設置路障,並從高處拋擲物件。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180 2019 年 11 月 4 日凌晨,當警方驅散街上的暴力示威者時,一名科大學生在鄰近的尚德邨停車場內從 3 樓墮下至 2 樓重傷垂危, 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終告不治。181

4.181 網上流傳關於該名學生死因的揣測, 亦有討論警務人員當時是否身處停車場內, 以及事件是否有任何警務人員牽涉其中。科大校長發公開信, 要求對學生的死因進行獨立調查, 尤其需要調查是否有警車疑似阻擋救護車,令救援工作延遲了 20 分鐘。182消防處確認,前往事發地點的救護車曾被巴士及私家車擋住去路,但沒有受到警車阻擋。183 警方正在調查該名學生的死因,以待進行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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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 科大學生死亡事件進一步加劇了示威者對警方的仇恨。2019 年 11 月 8 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活動,呼籲市民報仇。當晚,數千名哀悼者在事發的停車場擺放鮮花和摺紙,悼念逝世的學生。與此同時, 暴力示威者開始在銅鑼灣、油麻地、旺角、屯門及其他地區與警方發生衝突。184 在旺角,一名警務人員及同袍因被示威者用磚襲擊,開了一槍示警自衛。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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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 上述死亡事件發生後,示威口號由「香港人,反抗」變成「香港人, 報仇」。186 互聯網上,有人號召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全港三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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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 – 購物商場衝突

4.184 2019 年 11 月 10 日,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九龍塘又一城等全港多個大型購物商場聚集,響應網上號召到商場「購物」。 部分暴力示威者破壞商場內的店舖,包括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商店。警方在商場內使用警棍、胡椒泡劑187 及胡椒球彈188採取執法行動, 期間發生衝突。荃灣、屯門、旺角、大埔、上水、天水圍及將軍澳均有衝突發生。189

2019年11月11日至15日 – 全港三罷

4.185 暴力示威者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5 日發起全港三罷,並為每日的行動賦予不同名稱190:

 2019年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
 2019年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
 2019年11月13日的「晨曦行動」;
 2019年11月14日的「曙光行動」;以及
 2019年11月15日的「旭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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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 暴力示威者採取城市游擊策略,透過堵塞主要道路及干擾港鐵服務, 癱瘓全港交通網絡。網上有帖文呼籲「和平示威者」參與干擾行為,方式包括丟雜物到道路和路軌、緩慢地過馬路、在港鐵站閘機前慢慢拿出八達通卡,藉以造成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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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 網上還有帖文教人如何製作鐵釘安裝在馬路上, 令在路上行駛的車輛輪胎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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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 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5 日的每個早上,暴力示威者在道路上設置連續及多個路障,阻礙全港 18 區的交通。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6 日期間,途經中大的吐露港公路、鄰近浸大及香港城市大學( 城大)的窩打老道、聯合道及歌和老街、位處香港大學旁邊的薄扶林道,以至彌敦道和英皇道均需間歇封閉。由於鐵路設施受損,東鐵線火炭站至大埔墟站路段的列車服務亦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16 日暫停。191 理大旁的海底隧道於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3 日間歇關閉,其後亦因暴力示威者燒毀收費站設施,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7 日連續關閉兩星期192。中大旁的大學站直至2019 年 12 月 21 日才得以重開193。在多個港鐵站內,有暴力示威者站於列車幕門,阻止車門關閉, 以致列車無法駛離港鐵站,結果令整條港鐵線服務受阻。示威者亦堵塞港鐵出口和閘機,阻礙他人使用港鐵站。由於交通中斷, 許多人無法上班, 又或需耗費很長時間前往工作地點。194 全港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19 日期間暫停所有課堂。195

4.189 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早上,一名交通警員在西灣河移走路口的雜物時,幾名暴力示威者跟他發生衝突。其後,該名交通警員在衝突中開了三槍實彈,其中一槍擊中一名暴力示威者。196 該名受傷的暴力示威者其後被捕。同日,在葵芳,一名警員駕駛警方電單車以「之」字形衝向一群示威者。事件發生後,該名警員被暫停前線工作及立即休假。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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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 一些受到影響或不滿示威者不守規則的人士與示威者發生爭執,促求他們不要堵塞道路和列車幕門。有時候糾紛演變成暴力。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男子追駡一批破壞馬鞍山港鐵站的蒙面示威者,其後被一名暴力示威者往身上倒汽油及點火。該名男子有 28%的身體面積遭到二級燒傷。198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一批相信是暴力示威者的人士與居民發生衝突,期間一名 70 歲清潔男工被磚擊中頭部,該名男子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身亡。199

4.191 在三罷進行時,部分示威者開始佔領港大、中大、理大、城大和浸大的校園,並堵塞附近的主要道路。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13 日發生的佔領中大事件,以及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發生的佔領理大事件,引發了示威者與警方之間最暴力的衝突場面。互聯網上, 網民對於示威者應否留守大學校園的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某些大學校園在地理位置上佔優, 亦有人認為佔領大學具有象徵意義,而有些人則認為城市游擊策略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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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至13日 – 中大暴力衝突

4.192 由 2019 年 11 月 11 日開始,在中大的暴力示威者堵塞了中大對出的大埔公路路段,並從跨過吐露港公路通往科學園的二號橋上拋下雜物, 又堵塞東鐵線路軌,從而阻截兩條主要交通線。暴力示威者亦在二號橋上放置雜物,阻止警方進入中大。示威者在警方試圖清除堵塞吐露港公路和東鐵線的雜物時, 投擲磚頭和汽油彈。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試圖進入中大驅散暴徒。這是警方首次向大學校園內施放催淚彈。200

4.193 雙方在二號橋長時間對峙,期間偶而發生零星衝突。校方管理層多次嘗試在示威者與警方之間調停不果,傍晚時氣氛變得更加緊張。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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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 晚上 10 時,警方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但暴力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阻止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前進。不久後,警方從校園撤退至二號橋的另一端,以免局勢升級。202

4.195 中大的暴力衝突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互聯網上有人號召保衛中大、運送物資予校園內的示威者, 以及用汽車載走示威者。為轉移警方注意力及分散中大內的警力,網上有訊息呼籲市民在其他地區(特別是大埔和沙田)製造衝突,包括堵路、破壞購物商場和公共設施,及襲擊警署。 在 2019 年 11 月 12 日晚上 8 時,暴力示威者闖入九龍塘又一城,在購物商場內大肆破壞 6 小時,砸碎所有欄杆和大門入口的玻璃,又焚毀四層高的聖誕樹。全港各區包括銅鑼灣、中環、九龍塘、旺角、西灣河、大埔、天水圍、將軍澳和屯門均發生暴力衝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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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 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及 14 日,暴力示威者繼續佔領中大,尤其留守於二號橋,並且於大學各主要入口用磚頭、大型垃圾桶、桌椅設置路障。
204 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凌晨 3 時,中大三名蒙面示威者舉行新聞發布會, 表示有意重開吐露港公路南、北行車線各一條,藉此釋出善意。他們要求政府在 2019 年 11 月 24 日如期舉行 2019 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並於 24 小時內釋放所有在示威活動中被捕的人士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205然而, 中大學生會對開放吐露港公路的計劃曾提出質疑,但表示尊重「前線示威者」的意願。206 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5 日晚上陸逐離開中大校園。吐露港公路亦於 2019 年 11 月 16 日中午重開。

4.197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中大校長發表聲明指,許多蒙面示威者並非中大學生。他說蒙面示威者在校園內縱火、掘起路面磚塊、盜用車輛、闖入教學大樓及宿舍, 並破壞了許多校園設施。這些人亦從校外運送材料及物資入中大,以大量製造汽油彈。中大部分實驗室被人闖入,多種危險品及易燃化學品不翼而飛。對於大學被利用作進行違法行為的場所,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感到遺憾。207 根據傳媒報道,中大校園內發現 8 000 多枚汽油彈。208

4.198 下表列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13 日警方使用的武器和拘捕人數。

2019年11月17日至29日 – 理大校園外的暴力衝突及後續

4.199 2019 年 11 月 12 日,亦即連續五天大三罷的第二日,暴力示威者從海底隧道收費站上方的行人天橋投擲不同物件,堵塞隧道入口。 警方使用催淚彈作驅散。210

4.200 2019 年 11 月 13 日,部分暴力示威者開始佔據理大,理大管理層呼籲所有職員和學生不要回校。當晚, 部分暴力示威者向一些隧道收費亭投擲汽油彈。理大的氣氛由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轉趨緊張,在驅散行動期間,佔領理大的暴力示威者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暴力衝突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及 18 日達到高峰。211

4.201 隨著中大的情況開始緩和,理大的暴力示威者築起路障阻擋理大所有出入口,以鞏固他們的陣地。他們將大量雜物放置在連接紅磡站及尖沙咀東的天橋、前往香港體育館的天橋以及理大校園一帶範圍,以阻擋校園的出入口。他們於每個路障開傘設陣,以防警方看見他們在傘後的行動, 並防禦警方的投射彈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發射的水炮。在漆咸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隨後成為暴力示威者與警方的主要戰場之一), 他們大範圍分散擺放磚頭、石頭和其他物件,使警車及警員難以從該方向接近理大。他們向試圖把路上雜物放回行人路的無辜市民投擲磚頭。暴力示威者備有弓箭、木棍、丫叉及汽油彈,在理大邊緣多個據點站崗, 準備攻擊警方。部分暴力示威者在大學泳池練習投擲汽油彈,其他人則在校內製造汽油彈, 部分人更從實驗室拿取化學品以製造武器。212

4.202 2019 年 11 月 17 日及 18 日,警方試圖從漆咸道南與柯士甸道交界及連接香港體育館的天橋進入理大, 但遭到暴力示威者粗暴反抗, 他們向前進的警員投擲汽油彈、磚頭和其他物件。暴力示威者亦使用大型丫叉和發射器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和硬物。213 警方發射多輪催淚煙和低殺傷力武器, 並部署裝甲車和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向路障和傘陣後的暴力示威者發射水炮。暴力示威者投擲多不勝數的汽油彈和磚頭,而警方亦發射不計其數的催淚彈及投射彈。警方一輛裝甲車從香港體育館方向天橋嘗試推進時, 被汽油彈擊中起火。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及漆咸道南路口的另一輛裝甲車亦然。火光處處,整個地方彷彿變成恐怖的戰場, 場面令人不安和悲傷。一名負責傳媒聯絡工作的警員在理大外被弓箭射中左邊小腿, 弓箭幾乎刺穿肌肉,箭頭從小腿另一端的皮下凸出。214

4.203 一如中大的衝突, 示威者開始使用城市游擊策略,希望分散警方對理大的注意力,消耗警方資源,以拯救理大的示威者。2019 年 11 月 17 日及 18 日,理大附近一帶爆發暴力衝突,包括紅磡、尖沙咀、佐敦、油麻地及旺角。215 警方在兩晚開了四枚實彈。2019 年 11 月 17 日晚上 9 時 49 分左右,一輛私家車駛向一名正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設立警方防線的軍裝警員。為保護該名警員, 另一名警員向司機開了一槍,子彈射中車輛的擋風玻璃, 但沒有射中司機,車輛並未停下。2019 年 11 月 18 日凌晨,一批警員在佐敦彌敦道將一名被捕女子送上救護車時,一些暴力示威者向他們使勁地投擲硬物。一名警員鳴槍兩發示警, 以保護自己及同袍。由於示威者進一步以汽油彈攻擊警員,該名警員向示威者開了第三槍, 三發子彈均無傷及任何示威者。216

4.204 警方多次驅散暴力示威者不果,決定採取圍堵策略,避免與暴力示威者直接衝突引致傷亡。理大內估計有數百人,警方要求他們經大學 Y 座李兆基樓離開。由當天起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許多示威者在不同時間離開,離開後被警方拘捕。217被捕人士包括三名自稱學生記者及 12 名自稱專業醫護的人, 但當中無人能證明自己的身份。218事後, 一張被廣傳的照片顯示一批穿著反光背心、上面寫有醫生、護士及急救員的人士坐在地上, 他們的手從背後被綁上索帶。一些專業醫護對警方處理該批人士的手法表 達關注219。一些示威者試圖用不同方法逃離理大,當中有些人冒險從天橋游繩而下,有些則爬水渠離開。220 對峙持續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警方決定進入理大搜尋留守者,並清理校園的危險物品,如汽油彈及製造汽油 彈的材料、其他攻擊性武器和從實驗室拿走的危險化學品。警方及消防處檢獲 3 989 枚汽油彈、1 339 件爆炸品、601 樽腐蝕性液體及 573 件攻擊性武器,包括 12 枝弓、200 枝箭及一枝氣槍。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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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 2019 年 11 月 29 日,警方解除理大一帶的防線。經檢查後發現,許多設施被嚴重破壞及塗鴉處處。健身室放滿瑜伽墊、衣服和鞋,食堂有腐壞的食物傳出惡臭,校園出入口滿佈暴力衝突的痕跡。222

4.206 下表列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13 日警方使用的武器和拘捕人數:

4.207 2019 年 19 日至 28 日期間,警方再拘捕 312 人。

2019年11月24日— 區議會選舉

4.208 雖然盛傳區議會選舉會延遲,選舉於 2019 年 11 月 24 日和平進行。泛民主派贏得 85% 議席。示威的緊張氣氛在選舉後大致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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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的示威活動:

2019年12月摘要

 經過和平的一星期後,示威者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回到街頭。商店遭惡意破壞,海底隧道亦被投擲汽油彈。12 月 1 日凌晨,一名男子獨自在旺角自願地清理路障時, 被一名蒙面男子用渠蓋襲擊, 導致頭部嚴重受傷。

 民陣舉行自 2019 年 8 月以來首個獲批准的遊行。縱火及惡意破壞行為再次出現。司法機構首次成為示威活動的攻擊對象。

 一星期內搗破兩個炸彈計劃。

 多區商場出現暴力行為,示威者擾亂持不同意見的商店營業。

 聖誕節期間, 多區商場連續三天出現暴力行為, 其中以平安夜的暴力活動最爲激烈,示威者在位於旺角的滙豐銀行分行及旺角站縱火。

 示威者在太子站外擺放鮮花,以紀念太子站事件。

4.209 2019 年 12 月,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及警方使用武力的程度從 2019 年11 月的高峰大幅下降。2019 年 11 月包圍理工大學期間,有數百名暴力示威者被捕,以及泛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都可能是暴力程度下降的原因。雖然 2019 年 12 月仍有公眾集會和遊行,但「和你 lunch」及「和你shop」是該月最主要的活動,商場成為固定的示威活動場地。2019 年 12 月,警方共使用了 166 枚催淚彈、66 枚橡膠彈、27 枚布袋彈及 10 枚反應彈,並拘捕了 698 人。224 有 49 名警務人員受傷,而前兩個月則分別有 119 名及 101 名警務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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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星期日)—尖沙咀遊行後在黃埔發生的衝突

4.210 2019 年 12 月 1 日是泛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後的首個星期日。經過相對平靜的一周後,三個獲批准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舉行。225 其中,中環的兩個活動規模相對較小,而在尖沙咀舉行的「毋忘初心大遊行」, 根據主辦單位表示, 吸引了約 380 000 人參與226,而警方估計高峰時有 16 000 人參與。遊行目的顯然是爲了提醒公眾,雖然區議會選舉大勝,但抗爭並未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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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尖沙咀的遊行和平展開, 數以萬計的人在鐘樓集合, 遊行至紅磡香港體育館, 期間示威者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其他口號。然而, 一小時後,大批示威者偏離原定遊行路線,一批示威者投擲煙霧餅,促使警方向參與活動的密集人群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還擊。遊行隊伍隨後前往紅磡繞道, 有示威者在天橋上向天橋下的警務人員投擲磚頭及玻璃樽。在多次警告無效後, 警方開始使用胡椒泡劑、警棍、催淚彈、橡膠彈、布袋彈及胡椒球彈驅散示威者。227

4.212 當晚,暴力示威者與警方在指定遊行終點附近的黃埔近爆發衝突。除了破壞被示威者視為持相反政見的商店外,交通燈亦被毀壞。228 黃埔站出口被縱火, 示威者築起路障堵塞紅磡道及德民街229,有人向海底隧道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應對。午夜後,暴力示威者在旺角築起臨時路障並縱火。暴力示威者重新採取區議會選舉前慣用的策略。

4.213 2019 年 12 月 1 日凌晨,一名蒙面男子在旺角用渠蓋襲擊另一名男子,該名頭部受重傷的男子當時正在清理路障。230

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 — 民陣舉行2019年8月以來首個獲批的遊行

4.214 由民陣舉行的「12.8 國際人權日」遊行, 從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 活動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2019 年 12 月 8 日的遊行, 是自 2019 年 8 月以來首個獲警方批准的民陣遊行,吸引了約 800 000 人參與231,該日為 2019 年 6 月 9 日香港社會動盪開始的六個月前夕。警方稱高峰時人數達 183 000。民陣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出活動宣傳貼文,表示遊行的目的是紀念過去六個月發生的事, 例如科大學生死亡、理工大學衝突、元朗事件及太子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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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2019 年 12 月 8 日早上,警方首次於北角一個單位搜出一支半自動手槍, 懷疑是計劃在下午遊行中使用手槍製造混亂。232 除手槍外, 還搜獲了匕首、刀、五個彈匣(當中三個裝有子彈)及 105 粒子彈,有 11 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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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2019 年 12 月 8 日的遊行由銅鑼灣起步,大致和平。233 遊行開始前, 有示威者在波斯富街與警方對峙。據報道, 有人以侮辱性方式挑釁警務人員,要求允許人群通過。遊行隊頭於下午 3 時 15 分離開多利亞公園,手持
「追究警暴,捍衛人權」巨型橫額, 參與遊行人士亦揮動英國國旗。大約下午 4 時 30 分, 中環的氣氛開始緊張,部分暴力示威者在德輔道中築起路障,與警察對峙, 情況持續至晚上。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及一輛銳武裝甲車抵達現場戒備。儘管遊行隊頭已在下午 4 時 45 分左右到達終點,銅鑼灣的街道仍然塞滿等待出發的人。234

4.217 晚上, 有暴力示威者破壞被指是親政府的商店,並在中環中銀大廈外噴上口號。235 另一些人則塗污高等法院外牆, 並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入口投擲汽油彈,這次自 2019 年 6 月以來司法機構首次成為示威活動的攻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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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 直至晚上 10 時,大部分示威者已離開,交通回復正常。236 2019 年12 月 8 日的活動參與人數眾多,顯示因《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衍生的大型公衆活動,即使在六個月後動力仍然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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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 — 警方在屯門搗破炸彈計劃

4.219 警方在一星期內搗破第二宗炸彈計劃,在屯門拘捕 3 名人士,懷疑進行爆炸裝置及化學品測試。警方認爲本來是計劃在遊行集會期間引爆炸 藥。237現場亦搜獲防護裝備、盾牌、防彈衣及防毒面罩。238 本周較早時候, 12 月 9 日,在香港華仁書院亦發現兩個土製炸彈,藏有 10 公斤炸藥。239

2019年12月15日(星期日) — 「和你Shop」

4.220 隨著聖誕節臨近,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陸續有貼文呼籲網民參與
「和你 Shop」活動——一種於商場舉行的「軟性」示威活動。2019 年 12
月 15 日,示威者於多區商場聚集,參與「和你 Shop」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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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 2019 年 12 月 15 日,示威者在全港 7 個商場舉行示威活動。240 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示威活動演變成暴力事件,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打破中庭的玻璃幕墻,在地上噴上口號,並與明顯持不同意見的人對峙。下午較早時候, 一名女子嘗試阻止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塗鴉後,臉上被噴漆。241 下午較遲時候,蒙面的示威者闖進美心集團旗下餐廳,在牆上噴漆並將桌子翻倒。由於餐廳被破壞需要關門,顧客被迫離開。警方隨後到達,並在現場拘捕 最少 5 人。約下午 6 時 30 分,大批人士包圍一名中年女子,指她近距離拍攝示威者,他們最終多次將她的電話砸在地上。242 警方隨後進入商場, 阻止示威者堵塞入口。243 警方使用了警棍和胡椒泡劑, 而示威者則向警方投擲雜物。

4.222 九龍灣德福廣場及葵芳新都會廣場亦有示威者阻礙餐廳營業。244 銅鑼灣時代廣場、將軍澳 PopCorn、太古城中心及尖沙咀海港城亦有示威活動。大部分商店在混亂中提早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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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 當日晚上, 大批群衆在金鐘太古廣場外排隊,悼念六個月前在 2019
年 6 月 15 日墮下身亡的男子。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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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平安夜「和你Shop」

4.224 在平安夜,示威者在多區的大型商場聚集,進行「和你 Shop」示威活動。示威者前往被視爲親政府或不支持他們行動的餐廳、商店及銀行。
246 他們的策略包括蓄意毀壞,及滋擾和嚇退顧客。動亂漫延至各個地區。為應對示威者的行動,警方在平安夜於多個地點施放催淚彈、橡膠彈及胡椒泡劑。有網民號召在聖誕期間舉行針對商場的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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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 在尖沙咀,示威者晚上 9 時於半島酒店外聚集, 他們阻塞交通,及向道路和警務人員投擲雜物。247 警方施放數枚催淚彈,隨後部署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以驅散人群。有人亦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248 在海港城,示威者襲擊懷疑是喬裝警務人員的人士,並向正在進入商場的警務人員投擲雜物。249 警務人員用警棍制止示威者 ,並大叫示威者停止投擲雜物。

4.226 在旺角,部分暴力示威者在旺角站一個出口縱火。250 旺角站及尖沙咀站均於晚上 11 時前關閉。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警務人員使用胡椒泡劑應對251,有警車亦被投擲汽油彈。252 示威者亦破壞一間位於旺角的滙豐銀行分行, 因為該銀行早前關閉了示威者籌款平台「星火同盟」的賬戶。253 他們打碎該分行的玻璃門, 並在分行內縱火。示威者在建築物外牆噴上「毋忘星火」的字樣。旺角有 21 組交通燈被破壞。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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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 沙田新城市廣場、元朗形點商場及銅鑼灣時代廣場亦有示威活動。在形點商場, 一名男子逃避警方期間, 從商場二樓跳下, 該名男子在清醒狀態下由輔助醫療人員治理, 隨後因涉嫌襲警被捕。255

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 — 聖誕「和你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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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 一如前一個晚上, 示威者在聖誕節走到街上及在商場聚集。示威者在多個商場高叫口號並阻礙被視爲親政府的商店營業。警方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旺角朗豪坊外及九龍灣德福廣場使用警棍和胡椒泡劑應對示威者的破壞行爲。256 由於緊張局勢持續了數小時,警方向旺角的示威群眾推進, 施放催淚彈並拘捕 7 名示威者。接近午夜, 有示威者在登打士街縱火。

4.229 示威者與警方在聖誕節發生的衝突與在平安夜發生的衝突相似,但規模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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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 — 聖誕節翌日「和你Shop」

4.230 類似的示威活動在聖誕節翌日持續進行。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聚集並四處行走。257有人在一間餐廳内,將餐牌及調味包散放在桌上,造成滋擾。

4.231 在旺角新世紀廣場,有示威者在 Pacific Coffee 及 Urban Bakery 等中資企業旗下的餐廳内刁難顧客。258 當警方進入商場時, 示威者向他們投擲盆栽和黑色油漆。

4.232 類似的騷擾行為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及時代廣場、旺角朗豪坊、屯門 V City 及尖沙咀海港城發生。259

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 紀念太子站事件滿4個月的示威活動

4.233 在除夕,示威者在太子站聚集,紀念太子站事件滿 4 個月。一群人悼念據稱被殺害的死者, 並在太子站擺放鮮花。260 附近旺角警署的警務人員前來清理,警方的行動促使其他人擺放更多鮮花。大約晚上 7 時,警方命令示威者離開,並使用胡椒泡劑。兩小時後,大約晚上 9 時,儘管警方已警告可能會使用橡膠彈及布袋彈, 但示威者仍紛紛佔據彌敦道。261 在多次警告會進行驅散行動後, 警方其後部署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在旺角彌敦道疏散人群, 銳武裝甲車亦被派出前往彌敦道清除示威者築起的路障。騷亂一直持續到元旦。2020 年 1 月 1 日凌晨,部分暴力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投擲汽油彈, 而其他人則佔據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道路。262 警方施效催淚彈驅散人群。

4.234 2019 年 12 月 31 日,警方施放了 23 枚催淚彈、15 枚橡膠彈及 1 枚布袋彈。263

2020年1月的示威活動:

2020年1月摘要

 2020 年,大型示威活動發生的頻率降低。2020 年 1 月 1 日,民陣舉辦的遊行最終以暴力結束,有示威者在沿途破壞交通燈、銀行、餐廳及其他目標商店。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硬物, 警方則使用胡椒泡劑、警棍、催淚彈、橡膠彈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作驅散。

 各區多日繼續進行「和你 Lunch」。

 2020 年 1 月 19 日,遮打花園的集會以暴力結束。有兩名警務人員被人用木棍襲擊,頭部受傷。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集會。

4.235 踏入 2020 年,大型示威活動發生的頻率下降,但仍有舉行一些示威活動,以紀念元朗事件、太子站事件,以及 2016 年旺角騷亂。

4.236 2020 年首天延續了去年的動盪局面。民陣在元旦舉辦遊行,成爲近年來香港的常態。2020 年參與人數創下歷來元旦遊行人數的最高紀錄。該月稍後時間,人們的注意力開始轉移到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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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星期三) – 遊行後出現暴力行爲

4.237 2020 年首天,民陣舉辦公衆遊行,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步行至中環, 遊行主題是「【毋忘承諾,並肩同行】—民陣元旦大遊行」。 根據主辦單位表示,參與人數超過 103 萬,警方則估計高峰時有 60 000 人。遊行約於下午 2 時 40 分開始,大約兩小時後,部分暴力示威者開始在沿途破壞交通燈、銀行、餐廳及其他目標商店。

4.238 民陣表示,在下午 5 時 30 分接獲警方通知, 要求下午 6 時 15 分前結束集會,民陣隨即答應警方要求並呼籲民衆離開。264 此前, 有便衣警務人員在下午 5 時前拘捕了數名破壞銀行設施的人。暴力示威者破壞一間位於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交界的滙豐銀行分行, 損毀其内部設施, 包括玻璃門及自動櫃員機。265在多次警告無效後, 警方使用胡椒泡劑、警棍、催淚彈、橡膠彈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進行驅散。266 大概下午 6 時,有暴力示威者破壞中環德輔道中及畢打街一帶的交通燈。267另一方面,在民陣宣布遊行結束後, 仍有數千人留在銅鑼灣一帶, 不清楚他們是否知悉主辦單位已宣布結束遊行。同時,當警方下令結束遊行時,數百人仍在維多利亞公園等待起步。至少有 三枚汽油彈投向警察,但都落空。268

4.239 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外的獅子銅像被人縱火及噴漆,而高等法院外牆發現被噴上仇恨字句及一名法官的名字。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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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6日、16日、17日 – 「和你Lunch」

4.240 「和你 Lunch」示威活動於 2020 年 1 月仍然持續。部分示威者於 2020 年 1 月 2 日號召舉行「和你 Lunch」集會,大約下午 1 時,約有 100 名市民於中環皇后像廣場内及附近一帶聚集。人群朝畢打街方向走去, 並在約下午1 時 45 分散去。270 「和你 Lunch」集會其後在各區持續進行。

4.241 2020 年 1 月 6 日,在灣仔及銅鑼灣, 有示威者沿軒尼詩道及莊士敦道遊,有人高舉橫額及喊出示威活動常用的口號。271

4.242 2020 年 1 月 16 日,觀塘駿業街遊樂場舉行「和你 Lunch」集會,大約 100 人朝巧明街方向走去,沿途高叫口號。同日,有人在中環皇后像廣場發起「和你 Lunch / 和你寫」運動,數十人到場,並在揮春上寫口號。272

4.243 2020 年 1 月 17 日,示威者在長沙灣及新蒲崗舉行「和你 Lunch」集會。大約 30 人在香港工業中心停車場聚集。大約 70 名示威者在用作關押被捕示威者的荔枝角收押所外高喊「釋放義士」。另外,在新蒲崗有大約 50 名市民聚集, 包括一些穿著校服的學生。警務人員在場戒備,但集會相對平靜。
273


2020年1月19日(星期日) – 呼籲全球制裁香港官員

4.244 2020 年 1 月 19 日,遮打花園有集會,呼籲全球制裁損害人權的香港官員。主辦單位曾就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只允許舉行公眾集會。 274 集會於下午 3 時開始,一小時後,有集會人士包圍警務人員,並向中環德輔道中拋擲水樽和雜物。部分示威者亦以鐵通、磚塊、雪糕筒及雨傘設置路障。另外, 有人在路上挖出一些磚塊, 及在附近大樓的外牆塗鴉。警方在大約下午 4 時決定終止活動。一些警務人員進入遮打花園,以安全理由要求主辦單位在下午 4 時 30 分左右終止活動。主辦單位同意取消集會後不久,其中兩名警務人員被人用木棍襲擊,頭部受傷。275 警方在遮打花園外發射催淚彈, 驅散集會人群。276 主辦單位表示當日共有 150 000 人參加集會,警方則估計高峰時出席人數為 11 680 人。277

2020年2月示威活動:

2020年2月摘要

 大型示威活動於2020 年2 月消退, 但小規模的示威活動仍持續進行。
2020年2月3日及4日,中環繼續舉行「和你Lunch」活動。

 2020年2月8日及19 日分別舉行了悼念逝世科大學生及職訓局學生的活動。

 紀念元朗事件及太子站事件的活動繼續在 2 月舉行。

4.245 2020 年 2 月,可能由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爆發, 街頭示威活動幾乎全部停止。雖然大型示威活動的頻率減少,但不同地區仍然出現一些小規模的示威活動,以紀念 2019 年示威活動期間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

2020年2月3日(星期一)及2月4日(星期二)—「和你Lunch」

4.246 2020 年 2 月 3 日,有過百人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內聚集,參與
「和你Lunch」活動。278 示威者在現場「支持醫護罷工」,以逼使政府關閉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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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7 2020 年 2 月 4 日,中環舉行了「和你 Lunch」的活動,支持醫護人員罷工。示威者亦重申訴求,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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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8日(星期六) – 悼念逝世科大學生

4.248 2019 年 2 月 8 日傍晚,超過 100 名市民在將軍澳尚德邨的停車場聚集, 三個月前該處發現一名科大學生的遺體。280 晚上 9 時,有示威者開始以單車和其他物品堵塞尚德商場外的道路。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 並拘捕了 117 人, 其中包括 5 名區議員。281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 – 悼念逝世職訓局女學生

4.249 部分示威者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地下發起集會悼念逝世科大學生及職訓局女學生,約有 70 人參加。282

2020年2月21日(星期五) – 在形點商場紀念元朗事件

4.250 為紀念元朗事件滿 7 個月,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 在元朗283、銅鑼灣站及馬鞍山站舉行集會。港鐵於下午 5 時提早關閉西鐵綫元朗站。自晚上 7 時起,示威者開始在元朗形點商場中庭聚集。284大約晚上 11 時,部分示威者用膠箱和垃圾桶堵塞元朗主要道路,警方隨後抵達現場並清理道路。285 銅鑼灣站和馬鞍山站的紀念活動則相對和平。

2020年2月29日(星期六)–紀念太子站事件

4.251 2020 年 2 月 29 日傍晚,有示威者在太子站聚集,紀念太子站事件滿 6
個月。這是自 2019 冠狀病毒病爆發以來規模最大的暴力事件。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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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 傍晚,數百人在太子站 A 出口近旺角警署聚集。警方在新聞公報中表示,約下午 6 時, 示威者在警署外的道路上,以雷射筆照向警署,並設置路障及在路上縱火。287晚上 8 時 30 分,示威者亦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投擲汽油彈。暴力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近太子站設置臨時路障,佔據道路。他們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警方則施放催淚彈, 當日距離上次警方施放催淚彈已超過三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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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3 當晚稍後時間,一名警務人員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匯處在對峙中拔出佩槍指向襲擊他的示威者。警方其後解釋指該名警務人員在現場被人用磚塊、石頭和竹枝襲擊,在生命受威脅下,於是拔槍戒備。288

4.254 當晚,共有 115 人被捕。289

2020年3月示威活動:

2020年3月大事摘要

 2020 年 3 月,示威活動的暴力程度及規模減少。為紀念逝世科大學生、元朗事件及太子站事件的活動繼續舉行。

4.255 全港的注意力集中在 2019 冠狀病毒,只餘下少數活動以紀念若干重大事件。

2020年3月8日(星期日) - 悼念逝世科大學生

4.256 為悼念科大學生離世 4 個月,有示威者呼籲在觀塘海濱花園及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發現遺體的地方)舉行悼念會。晚上大約 8 時, 數百人在停車場悼念該名逝世的學生,並默哀一分鐘。晚上 8 時 20 分,警方警告該集會未經批准,要求示威者和記者離開。警方封鎖一條行人路,檢查近300 人的身分證和隨身物品。290 當晚,共有 63 人被捕。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 紀念元朗事件

4.257 為紀念元朗事件滿 8 個月,晚上有示威者在元朗聚集。他們堵塞道路,並向大棠路千色廣場投擲汽油彈, 警務人員施放多枚催淚彈及橡膠彈, 並使用胡椒泡劑作驅散。291 有 61 人被捕,當中包括元朗區議會主席。292 在元朗區議會主席被捕後, 17 區區議會正副主席及代表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濫捕。293

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 - 紀念太子站事件

4.258 為紀念太子站事件滿 7 個月,示威者自晚上 7 時起帶同鮮花在太子站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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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9 當晚稍後時間,部分示威者堵塞附近道路, 並向鄰近的警察體育遊樂會及旺角東站投擲汽油彈。警務人員用胡椒泡劑及警棍驅散示威者。294 當晚至少 10 名示威者被攔截搜查295,四人被捕。296

監警會的觀察

4.260 監警會留意到,自 2019 年 6 月以來的示威活動,其暴力程度和規模在近期歷史上未曾見過。由 2020 年 1 月起,暴力行為開始有緩和跡象,而現正困擾著社會的疫情亦進一步減弱了暴力的行動。雖然暴力行為已造成損害,並可能對香港經濟帶來潛在後果,但是疫情一旦消退,暴力行爲有可能死灰復燃。這是我們將來要處理的事,雖然沒有人可以預測未來, 但至少可以從過去中汲取教訓。

4.261 雖然《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事件的觸發點,不過即使政府於 2019 年 6 月 15 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後,示威活動仍然持續。在2019 年 6 月至 8 月期間,行政長官曾在不同場合重申該修訂草案已「壽終正寢」,並沒有計劃重推。在 2019 年 9 月 4 日,政府最終宣布全面撤回修訂草案。然而,示威活動仍然持續,暴力程度甚至升級,直至 2019 年 12 月才開始出現減弱的跡像。

4.262 本報告揭示了自 1967 年暴動以來,香港從未發生過像如此規模和深度的違法及暴力事件。這些違法及暴力行爲包括堵塞道路、投擲磚塊、用雨傘(部分帶有鋒利尖端)衝擊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以及在街道、公共及私人財產縱火,或破壞銀行、商店及港鐵站。從 2019 年 8 月上旬起,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均有人向警務人員、公共及私人財產投擲汽油彈。

4.263 在 2019 年 11 月,被佔據的兩間大學成為製造汽油彈的工廠,用於在兩所大學外與警方發生的衝突中。從 2019 年 7 月起,有人開始使用丫叉。隨著時間過去,街頭上出現了各式各樣針對警察、交通網絡、公共及私人財產的可致命武器。

4.264 公共及私人財產遭受嚴重破壞。雖然監警會未能就破壞的全部範圍作充分研究,但已盡可能羅列出一個清單,詳見本章的附件 1。

4.265 過去數月, 警方偵破若干案件,發現了製造炸彈的物料及遙距引爆的工具,亦檢獲槍械及實彈,並拘捕涉案人士。倘若這些武器被使用, 後果將會不堪設想。警務處處長曾警告,香港或會步入恐佈主義年代。

4.266 雖然示威活動被傳媒及學者形容為「無大台」,但在每次暴力示威活動中都明顯是有著不同形式的組織性,例如協調示威策略、提供大量汽油彈及設計相若的防毒面具,以及大量雷射筆的使用。示威活動的一大特點是對互聯網的創意使用,以下將作討論。例如,互聯網被用作號召示威活動、傳播有關警方人員調配的實時資訊,及教導示威者製造及使用武器。互聯網的創意使用也延伸到快速資料搜集以及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起底, 以及散佈大量針對警務人員的仇視訊息和號召。最近數月發現的步槍、手槍和龐大數量的實彈,以及大量用於製造炸彈的材料, 正顯示了這些活動背後有某種形式的組織。

4.267 在 2020 年 1 月 8 日,保安局局長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有部分示威者「接受過訓練」。297 他闡述:「每次的行動都似乎有目標和劇情…在資源及動員方面, 我們不相信少數無組織的暴徒可以策劃出這樣的事件。」

4.268 在不同時間,有新聞報道指,內地官員曾提及示威活動背後的外國影響力。298 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對公衆進行的電話調查顯示, 有 9.4%至 11.6% 的受訪者認為,外國勢力應對示威活動中的暴力升級負責。具體資料請參閱《第十五章: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

4.269 本報告目的並非審視示威活動背後是否有任何組織或外國勢力影響, 監警會亦無權進行該類調查。示威活動背後可能存在的組織或外國勢力的影響是屬於執法範圍。如果組織或外國勢力的影響確實存在,將增加執法難度。這是處長在維持法紀和治安時要考慮的問題。

示威活動的重要特徵

4.270 過去數月示威活動的重要特徵有:

(1) 示威者的訴求不斷變化, 由最初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 及要求實行普選,連同其他要求,包括特赦所有在示威活動中被捕或涉案人士, 甚至解散警隊;

(2) 利用互聯網散播對警方的仇恨言論, 導致有個別警務人員( 不論他們正在當值還是休班) 及其家人遭受威脅、恐嚇及襲擊。其中最嚴重的個案是,一名正在當值的警務人員被割傷頸部, 而另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則被人縱火焚身。還有許多其他情況, 當個別警務人員「落單」後,被暴徒用可致命武器猛烈攻擊; 以及

(3) 暴力升級, 包括堵塞街道、破壞公共和私人財產、損壞主要的交通基礎設施, 以及「私了」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導致有一人被磚塊擊中致死,另一人則遭縱火焚身。

科技的提升

4.271 示威活動最主要的特點可能是科技的應用。有傳媒及學者將示威活動形容為「無大台」,但顯然網絡社交媒體在推動示威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實際上,透過社交媒體包括 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 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群組,即時及廣泛的通訊傳播可迅速進行。

4.272 互聯網明顯是示威活動持續及不斷升級的力量及推動力。它動員示威者參與示威活動及為示威活動提供勢頭,透過提供一個平台,用作傳播宣傳資料、仇視警方的訊息及其他無根據的聲稱,以發起集會、進行暴力行爲,及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起底。至今,所有示威活動都是通過網上作出號召。為支援示威者的行動, 一款可實時顯示警方部署的應用程式自 8 月開始出現,由所有正在監察警方行動的人士負責更新。實際上,這是一款提供敵人行動訊息的戰場應用程式。由於程式可以追蹤警方行動, 這無疑是一個鼓動示威者使用暴力的因素,因為示威者可以根據應用程式上發布的資訊調整其戰略。

4.273 互聯網不僅是重要的號召力量,亦是一個有效的媒介, 以建立及迅速散播針對警方的宣傳。299 至今, 有關宣傳一直散播對警方產生仇恨, 網上連番出現據稱對示威「手足」作出「警暴」的訊息。當示威者面對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時, 或當他們對警務人員及警署的攻擊被警方行動擊退時, 即使警方所使用的武力不足以致命, 這些宣傳均很容易便會贏得示威者的信任。這種仇恨的訊息不只是用作號召舉行更多示威活動的手段,亦成爲鼓動對警署、警務人員及警察宿舍提升暴力的平台。

4.274 互聯網上的宣傳將多宗不幸死亡的事件歸咎於警方,但那些只是沒有根據的指控。2019 年 6 月,一名示威者從金鐘太古廣場的棚架墮下。同月,有兩名女子自殺身亡,留下有關須堅持示威活動的遺言。太子站事件引起了警方殺人的赤裸裸指控,另一具在海中被發現的女性屍體遭指為
「被警方自殺」,這再次是一項沒有根據的指控。2019 年 11 月,一名年輕的大學生從高處墮下身亡。儘管領展的閉路電視片段向公眾顯示, 在該名不幸的大學生最可能墜下的樓層現場並無警務人員, 但他的死亡在互聯網上被用於針對警方的仇恨信息中。

4.275 此外,互聯網還被用作教導示威者製造汽油彈及煽動更多暴力示威活動的平台。本概覽的附件 3 概述了互聯網的號召和宣傳能力。

4.276 在相關事件的各個章節中(《第七章》至《第十二章》), 會方均就事件的觀察向警方作出需要及時回應的改善建議,以協助警方日後向公眾解釋事件。警方需要就互聯網的使用,仔細研究未來應如何制定維持公共秩序的策略。監警會建議處長檢討警方的能力,以利用互聯網的力量和影響力支援警隊維持香港的法紀和治安。

持續散播有關警暴的訊息

4.277 本概覽揭示社交媒體及其他平台散播有關警暴的訊息, 導致示威持續。文明社會並非建基於武力使用或威脅武力使用, 而是建基於以和平和自由方式交流想法,這是受到法律保障的。除非在特殊況下,否則任何人使用武力均是不合法的,這些特殊情況可歸納為兩大類:

(a) 執法行動,當有人觸犯法例,或有合理懷疑有人觸犯法例時, 法律容許獲賦予權力的警務人員在合法的情況下使用武力;以及

(b) 當面對有人非法使用武力時,可作出自衛,保護自我人身或財產安全,或保護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

4.278 過去多個月的暴力示威活動期間,道路遭到堵塞,交通設施受到嚴重影響,公共和私人財產遭到破壞, 警務人員和市民受到襲擊。示威者使用丫叉和弓箭,投擲汽油彈,並使用各式各樣的武器, 這些均是非法行爲, 可以致命。

4.279 此概覽揭示警方面對這些非法和可能致命的行為時,有需要執法並保護自己免受傷害。有超過 590 名警務人員受傷。當警方遇到可能足以致命的襲擊時,均使用低於致命程度的武力, 只有 12 次情況屬例外。在該12 次事件當中,警方發射了 19 枚實彈,有三人受傷,現已全部經出院。正如《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所述, 警方有嚴格的武器使用指引及調查程序,檢視使用實彈的情況,並向行動處處長滙報。

4.280 為了符合法例,警隊就執法行動使用武力方面,有既定政策、程序及培訓。這些内容相當全面,但仍有改善空間。本報告《第六章》就這些指引作出了多項改善建議。作為一個機構,警方就武力使用訂下詳盡指引, 以及每次使用武力均會交予管理層檢視。是次審視工作顯示警方在過去數月的武力使用均是爲了回應直接針對他們的暴力行爲, 以及履行《警隊條例》 及《公安條例》職責,驅散人群或拘捕違法人士。

投訴制度

4.281 然而, 不排除有個別警務人員在個別事件中, 其行為可能超出法例規限,又或疏於監督,投訴制度就是為了處理這些情況而設。

4.282 在《第五章: 投訴摘要》中,記載了截至二月底為止的投訴數字, 並就處理投訴方面提供相關資料。監警會注意到, 有 20.5%的須匯報投訴來自記者。300 監警會理解記者需竭盡所能報道現場情況, 但同時亦需顧及記者自己、示威人士和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避免阻礙前線警務人員執法。這份報告旨在協助會方監察及審核所有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

警務處處長的督導權力

4.283 過去多月的事件均有照片及錄影片段鉅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實屬史無前例。倘若從這些照片或錄影片段中有證據顯示警務人員使用武力超出可容許的尺度,縱然沒有投訴個案, 監警會期望處長會秉公辦理。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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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港鐵

序言

16.1 香港自 2019 年 6 月起,面對了當代最大的公共安全挑戰。按投訴類別或廣泛公眾關注, 是次審視工作涵蓋六個事件以及兩項議題。為提供該等事件及議題的背景及角度,監警會提供了概覽、一項關於警方使用武力指引的研究、兩項由獨立學者進行的調查研究: 其一關於警務人員的觀感,另一則為示威者及公眾人士的觀感。透過宏觀角度了解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情況,將有助監警會有效履行《監警會條例》第 8 條的法定職能。

16.2 《第四章: 概覽-《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 節錄了上訴法庭於 2020 年 4 月 9 日頒下的判詞,關乎一宗由 26 位現任及一位前任立法會議員就當局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法庭基於所取得而申請人並無爭議的證據, 綜述了由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困擾著社會的暴力。判詞的首段值得在此覆述:


16.3 上述的 「危急情況」正是我們從 2019 年 6 月至 10 月的經歷。遺憾地,2019 年 10 月之後,暴力及破壞行為並無減退, 反而愈演愈烈。雖然在 2019 年 12 月有所緩和,但示威活動依然持續,直至 2019 年 12 月 冠狀病毒病疫情在港爆發。有關人士未有理會社交距離的法例規定及政府要求市民留家抗疫的勸告,幾乎每月都進行規模較小的示威活動,紀念元朗、太子站及將軍澳事件。  

16.4 警方在元朗事件及其他事件所採取的行動,源於執法需要。雖然警方在該些事件的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尤以元朗事件為甚,然而,有人隨後在網上發表仇恨言論,加上不時在警察宿舍進行威嚇行為,均演變成缺乏或毫無事實基礎的公然文宣, 藉以抹黑警隊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維持法紀的職責。監警會希望公眾的意見是基於事實,包括是次審視報告所陳述的事實。

宏觀角度:自 2019 年 6 月 9 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事件

重要特徵

16.5 《第四章》以宏觀角度,按月概述了由 2019 年 6 至 2020 年 3 月的公眾活動事件,當中引申出以下的特徵:

(a) 遊行後發生暴力示威的頻密度增加;

(b) 暴力程度升級及早期恐怖主義萌芽;

(c) 廣泛毀壞及破壞公共及私人財產,並對經濟造成長遠破壞; 以及

(d) 「私了」行為導致一名男子死亡及多名市民由於意見不同而遭毆打。

示威的頻密度及戰略

16.6 活動的特色, 是示威者採用簡稱「流水戰術」( 據稱源自已故功夫巨星李小龍) 的城市游擊戰略,在港鐵站及附近市內多處地點進行示威活動。而擁有四通八達網絡的港鐵, 成為了示威者偏好的交通工具。港鐵站被視為阻延警方行動的極佳地點,容許示威者有時間更換不顯眼的衣著, 避開警方的注意以至拘捕。港鐵站及附近警署則成為襲擊的主要目標, 使警務人員疲於奔命。相關示威活動具以下特徵:

(a) 示威者的訴求,由最初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釋放及赦免所有被捕或涉案人士, 持續演變為爭取全民普選、解散警隊及光復香港;

(b) 透過互聯網散播仇警言論,並威脅及恐嚇個別當值及休班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以及

(c) 暴力升級, 包括堵路、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產、癱瘓主要交通網絡及針對持不同意見人士進行「私了」。

暴力升級及早期恐佈主義

16.7 示威行動中的毋視法紀,以及暴力及大肆破壞程度,均是本港自1967 年暴動後從未見過。此等行為由堵路、擲磚、用雨傘(當中有頂端被削尖) 衝擊警方封鎖線,以至燃點汽油彈及街上縱火、損污公共及私人財產,甚或毀壞銀行、店鋪及港鐵站。由 2019 年 8 月初起,汽油彈幾乎在每次示威活動中都被使用, 用作擲向警務人員、公共及私人財產。2019 年11  月被佔領的兩所大學成為製造汽油彈的工廠,供在校外與警方衝突時使用。自 2019 年 7 月起,丫叉開始被使用;而多類可以致命的武器, 在街上亦被用以針對警方、交通網絡、公共及私人財產。

16.8 過去數月,警方曾發現製造炸彈的物料及遙距引爆的工具,亦檢獲槍械及實彈,並拘捕涉案人士。倘若這些武器被使用,後果將會不堪設想。警務處處長( 處長)曾警告,香港或會步入恐佈主義年代。

財產毀壞及對經濟的長遠損害

16.9 示威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顯著的損害。雖然至今仍未作全面估算,但監警會根據所得資料,擬備清單並載於《第四章》附件  1 。從這份初步清單可見,所造成的損害實非任何社會可以承受。監警會的職能,並非就直接及間接損失、可見及無形的損害、以及對經濟的長遠打擊作出評估。監警會相信, 由專家作出的計量經濟學研究,將有助當局就過去數月暴力示威對經濟造成的長遠損害制定政策, 以及增進公眾的瞭解。香港將需要漫長時間,才能重新建立受創的營商及休閒和平城市的形象。示威令本港經濟在農曆年尾時變得岌岌可危。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加深了香港的經濟困境,令失業及經濟下滑惡化。

互聯網的使用

16.10 就動員人們參予示威、提供平台作宣傳、散播仇警言論及毫無根據的聲稱或揣測以舉行集會、延續暴力行為及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起底等行為而言,互聯網,尤其社交媒體,極具關鍵性。《第四章》附件 3 展示了互聯網的號召及宣傳力量。科技不僅利便了示威,更由於它的廣泛   使用,促成某些人進行起底等惡行而避開懲處。正如在概覽(《第四章》) 及特別是元朗事件(《第十章》)及太子站事件(《第十二章》) 篇章所見,互聯網往往成為散佈毫無依據的仇恨言論的最有效工具。因此 , 警方有需要檢視此種運用互聯網的手法對執法帶來的影響。

16.11 互聯網上廣泛流轉一些純屬指控及揣測的文宣,將幾宗不幸的死亡事件歸咎警方。2019 年 6 月,一名示威者從金鐘太古廣場的棚架墮下。同月,兩名女子自殺而留下遺言,呼籲示威者繼續抗爭。太子站事件更激起警方殺人的指控。另一名女子屍體在海上被發現,卻只基於揣測而被指為「被警方自殺」。2019 年 11 月,一名年輕大學生從高處墮下死亡。縱使領展已公開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在該名學生最有可能墮下的樓層,根本沒有警務人員在場,但該宗死亡事件依然被用作在網上散佈仇警言論。

「私了」行為

16.12 在一次暴力示威者與當區居民衝突中,一名年長男子被掟向他的磚塊擊中頭部死亡。當中幾名施襲者被捕,隨後被控謀殺。另一名男子因與示威者理論而遭人縱火焚身。針對持相反意見的無辜人士的連串襲擊, 往往是惡意及血腥的。根據現有資料,《第四章》附件 1 的列表及按月檢視撮述了該等襲擊的內容。

警隊的角色

公眾人士的觀感

16.13 當標籤警方行動為「警暴」時, 示威者似乎對自己的暴力毀壞和
「私了」行為視若無睹。部分社會人士及傳媒又何以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 卻認為警方履行職責以制止這些暴力行為時, 使用過度武力。要瞭解這些看法,則需要在是次審視以外另作分析。

16.14 《第十五章: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中第 15.41 至43 段按月載述警方及示威者對使用武力的看法。67.7 至 71.7%受訪者相信警方曾使用過度武力,而 32.8 至 41.4%相信示威者曾使用過度武力。雖然66.8 至 82.8% 相信恪守和平及非暴力示威的原則,然而, 只有 29.3 及
37.4% 不同意示威者有使用過度武力; 55.7 至 68.4% 對示威者的暴力行動表示理解或同情。上述調查均在 2019 年 8 月初至 12 月 13 日進行。

16.15 公眾意見調查在所難免有時間及調查方法上的限制。該等調查未有研究有關觀感是如何形成,而觀感亦會由於 2019 年 12 日 13 日後公開的新資料而有所改變。是次審視工作亦顯示了公眾人士的觀感大有可能是基於從社交及新聞媒體取得的資訊。誠然,該些資料的內容須視乎媒體在報導新聞及在網上發放訊息時所作的選擇;亦視乎受訪者如何內在化及演譯該些資料。現時清晰可見,過去多月發生的事件,重創警隊在本港及國際的形象,以及市民大眾對警隊的信任。

16.16 是次審視工作所取得的事實及資料, 為進一步分析及評估這些觀感提供了基礎。警隊維持法紀的角色須獲社會大眾更深入了解,而監警會就警民溝通作出了建議。

警隊角色僅限執法

16.17 是次審視工作揭示了示威活動曾經及持續由一貫的仇警訊息驅動, 並在互聯網一再流傳。該些訊息表示,警方在處理示威者時使用過度武力,達到「警暴」程度。按《警隊條例》所訂,警隊肩負起維持治安的責任。警隊的角色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範。警務人員並無政治角色, 因此, 他們在示威活動執法時,是獨立於及應該獨立於誘發該些示威活動的政治理念。

16.18 警暴的指控不應被用作政治示威的武器,這點不言而喻。倘若有任何警務人員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權限, 則須依法被問責。這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就此, 警務處副處長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聲明( 在《第四章》第 4.8 段所引述) , 已就警隊的角色及責任作出清晰確切的解說。鑑於其重要性,現再引述該聲明如下:

「這些暴力的罪犯向追隨者宣揚為求達到目的可不擇手段,宣稱以違  法達到目的是一個崇高的理念。警察並不是要判斷他們所宣稱的理念  是否正義、或甚至是否合理。我們不需這樣做。我們是警察。我們唯  一的任務是查明是否有人犯罪。如果有人違法,我們有法定責任制止  及逮捕。無論一個理念是無私或其實是自私都與我們無關。法律要求  我們逮捕他們。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沒有人凌駕法律。這就是為  何我和其他三萬名香港警察都曾莊嚴宣誓,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  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態度去執行職務。這就是香港的真相。」

警方就和平集會的處理

16.19 處理和平集會旨在利便和平示威,體現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權利。該等權利受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公民社會的發展及進步並非建基於武力的使用或威脅,而是有賴各界和平自由地交流,從多元意見得出共識。為平衡市民的集會權利及其他市民正常生活的權利,公眾集會及遊行是透過
《公安條例》以通知警方的方式規管。倘若處長「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 可以反對或禁止舉行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公安條例》第 9(1) 條) 。然而,就處長的反對/禁止決定,主辦單位可向由退休高院法官任主席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是項規管制度經由終審法院裁定符合基本法 (見梁國雄及另二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5)8 HKCFAR229) 。

16.20 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接獲 300 宗公眾集會及遊行的通知,當中 48 宗遭禁止。詳情可見取自《第四章》的列表(表 4-1) 

監警會截圖

監警會截圖

在法律容許下使用武力

16.21 除在下述特別情況,任何人使用武力均屬非法:

(a) 倘若有人犯法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即將犯法,獲賦權執法的人員可以在法例容許及訂明相關情況下使用武力執法;以及

(b) 當遇上非法使用武力,有關人員為其人身或財產安全作出自衛, 或為保護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

16.22 從是次審視所收集的事實可見, 警方在過去多月處理示威活動時使用武力, 是為應對示威者的非法行動, 以及遭暴力示威者襲擊時保護自己及他人。警隊的指揮架構及指引內容,旨在確保警務人員只可在上述情況使用武力。

16.23 過去數月的暴力示威期間,道路被堵塞,交通網絡受嚴重影響, 公共及私人財物遭弄損或破壞,警務人員及市民被襲擊。示威者使用丫叉及弓箭、磚塊及汽油彈及多種武器, 當中一些足以致命, 這些均屬非法行為,後果極其嚴重。

16.24 面對這些非法及足以致命的行為,警方必須執法及保護其人員及市民免受傷害。超過 590 名警務人員受傷,當中 61 人入院留醫。警務人員不時面對人身甚或致命危險,但除 12 宗事件外,只使用了低殺傷力武器。就該 12 宗事件而言,警務人員最終使用其佩槍發射了 19 發實彈。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人士已全部出院。

16.25 從《第六章: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可見, 警方就使用武器訂有嚴格指引,亦設有程序檢視警務人員發射實彈的個案。關於第六級的槍械使用,《警察通例》第 29-05 條 ─ 「警察開槍事件–報告及調查」訂明不同層級的指揮需於不同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告,而有關報告最終會提交予行動處處長省覽。

16.26 為符合法律要求, 警方就武力使用訂下詳盡指引, 而每次使用武力亦會交予管理層檢視。有關安排包括執法時使用武力的政策、程序及訓練。縱使上述內容相當全面, 但仍有改善空間。《第六章》載述了多項改善相關指引的建議。從是次審視取得的事實顯見,警方過去多月使用的武力,主要為回應針對前線人員的暴力行為,以及履行《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驅散人群或拘捕違法者。截至 2020 年 2 月,警方共拘捕 7 613 名人士。

16.27 所有警務人員都要為其使用武力負上個人責任。是次審視工作所闡述的投訴制度, 正為確保任何警務人員若有逾越法律規限及警例規定, 則必須負上責任。

監警會就審視事項的觀察所得

公眾觀感

16.28 2019 年 8 月至 12 月的公眾意見調查受訪者認為以下三宗事件,最大程度導致公眾對警方產生負面看法:

(a)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82%)

(b)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事件(50%);以及

(c) 2019 年 10 月 1 日向一名示威者發射實彈(38%)。是次審視工作所涵蓋的事實

一般觀察所得

16.29 是次審視工作旨在為過去數月發生的示威活動及警方相應的行動提供宏觀場景。此審視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個別警務人員的行為。投訴將先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涉及個別人員的個案會按照適切法律程序或內部程序處理。詳情載於以下第 16.35 至 16.38 段。

開槍事件

16.30 2019 年 10 月 1 日及其他開槍事件已在《第四章》(第 4.281 段) 及《第六章》(第 6.25 至 6.33 段)討論。在所有 12 宗開槍事件中, 警務人員都在行動中「落單」,有受致命襲擊的風險或被奪去佩槍的危險。警方的指引容許他們在此等情況下使用槍械,但每宗個案均有標準匯報及調查程序予以跟進。警方表示, 上述開槍事件均經由管理層作出檢視, 證實並無違規,亦未有接獲關於使用槍械的須匯報投訴。

具體事件

16.31 分析個別事件的每個章節, 均以監警會基於個案事實的觀察所得作結。審視過程已逐一詳細研究每宗事件。要全面了解,應細閱有關篇章。若干較為重要的觀察所得扼述如下:

(a) 2019 年 6 月 9 日:立法會大樓外的衝突

這是首宗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大型衝突事件。有關衝突主要涉及推撞,相比其後事件相對溫和。事件中警方並無積極主動使用武力, 只是應對暴力示威者作出的暴力行為。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23 宗須匯報投訴及 5 宗須知會投訴。

(b) 2019 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事件

由於示威者進入中信大廈擬躲避及散去,故事件引起不少公眾關注。由於涉及此事件的司法覆核程序仍在進行,因此, 監警會不會裁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

監警會的審視結果顯示, 警方雖然有施放催淚煙,亦同時架設封鎖線,疏導示威者經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然而,當時現場則聽到在中信大廈入口附近由揚聲器多次發出廣播,提示現場人士前往大台取水、口罩及鹽水,以及進入中信大廈躲避( 根據監警會所得資料,現場唯一的公共廣播系統,就是民間人權陣線當日主辦公眾集會所使用的系統)。

就 6 月 12 日事件共接獲 27 宗須匯報投訴及 33 宗須知會投訴。

(c) 2019 年 7 月 1 日:大肆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方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策略並不奏效,未能確保大樓完好,並引致內部及設施嚴重受損。假如警方有採取防禦措施,包圍及保護立法會大樓,例如架設較堅固的圍欄,或許能夠避免示威者闖入及大肆破壞。此外,警方亦可免於被指控採取「空城計」,令示威者可大肆破壞,從而扭轉民意。就此指控, 有人或會質疑,警方刻意不執行其「踏浪者行動」相關指令列明的目標(即保護立法會大樓) 以換取無法確定的民意轉向, 又有何得益?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尚未有接獲關於上述指控的須匯報投訴, 作出這項指控的人士亦未有任何舉證。

(d)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事件

這事件引來大量投訴,已接獲的須匯報投訴有53宗及須知會投訴有19宗。

事件亦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及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

監警會發現警方在應對事件的部署及行動上確實有不足之處, 正因如此,引發警黑勾結的指控。源自網上的指責迅速蔓延, 而稱警察為「黑警」的仇警言論亦開始成為潮流。須知網上瘋傳的譴責, 從未有任何證據支持。嚴重的指控必須要有信服力的證據,但儘管會方作了最大努力在公開平台搜索證據, 卻遍尋不果。處長已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明,警黑勾結的指控毫無依據。事實上,警方採取了一連串跟勾結恰好相反的行動,拘捕在7 月21 日晚襲擊黑衣人的多名嫌疑人物。顯而易見,在網上標籤整個警隊為「黑警」的仇恨言論,並無依據。

這一宗可以說是對民意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在《第十章》有詳細說明。

(e) 2019 年 8 月 11 日:葵芳及太古站事件

警方應檢討使用催淚彈的政策,尤其當需要向港鐵站內發射, 又或目標是既不完全密封,也不完全開放的地方。就相關事件, 在港鐵宣佈清場的一刻,葵芳港鐵站只是半封閉,而幾乎所有示威者都戴上防毒面具。當時使用催淚彈, 確實能夠驅散不願離開車站的暴力示威者, 從而避免肢體對抗及可能引致的傷亡。

在太古站事件當中,胡椒彈不應瞄準或射向示威者肩膊以上。因此, 會方已作出相關建議。監警會亦注意到示威者利用港鐵線路,動員到不同地方, 甚至採取城市遊擊戰術,以逃避追捕。事件令警方必須檢討及制定更清晰的執法指引,適用於不同的操作場合及室內公眾地方,如港鐵站等。

有關葵芳及太古站的事件,共接到四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

(f) 2019 年 8 月 31 日:太子站事件

關於是次事件,已接獲1宗須匯報投訴及8宗須知會投訴。

正如元朗事件一樣,太子站事件被公眾廣泛討論及引發針對警方的仇恨言論。

由於媒體廣泛傳播, 警方在港鐵車廂內對乘客使用武力一幕, 已成為公眾眼中一個非常熟悉的畫面。但是這段被經常重播的錄影, 卻並不反映全部的事實。另一方面,新聞片段清晰顯示, 確實有示威者更換衣服扮成普通乘客。

為防止示威者逃脫,警方必須關閉車站,行動中多人被捕,並有部分人士受傷。救護人員在抵達後14至16分鐘獲准進入。

在這樣大型的事件中,警方及消防處明顯需要更好的溝通,雖然無人提出任何證據,其後有關受傷人數的報告卻惹來一場警方殺人的指控。

汲取教訓

16.32 警方應該從事件汲取教訓,檢討其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的角色、並改善處理示威活動的策略。在這方面,監警會的觀察已經詳列於相關的章節。會方透過這些觀察,共作出 52 項改善建議,協助處長檢討其戰術及策略。有關建議的總結請參閱本章節的附件。

16.33 閱讀和理解各項建議的內容, 必須同時參考相關章節的背景資料和上文下理, 在如何改善管理大型公眾活動的問題上, 必須聚焦下列議題:

(a) 風險評估

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三管齊下理念

監警會注意到處長三管齊下的理念:

(i) 及早防範;

(ii) 及早管控;以及

(iii) 及早介入(在管理大型公眾活動上)。

貫徹理念的有效運用,警方必須制定嶄新策略方向,並在資源及科技上作充足裝備, 才可以應對類似城市遊擊戰所帶來的挑戰和攻擊。這些攻擊有先進科技支援, 而且非常暴力並肆意破壞,近乎恐怖主義。

社區生活受到暴力威脅的風險評估

為達至執法目的,監警會了解到處長已採納以風險為本的方針。基於過去幾個月的經驗,警隊(以至整個政府)必須深入分析, 這類型示威活動在破壞社區生活方面, 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只有具備準確的評估,才能給予社區預先警示及安排適當的保護。唯有這樣,公眾才會感到安心, 從而信任警方。

(b) 檢討武力使用指引及人員培訓

檢討指引以涵蓋不同場景

使用武力的廣泛指引大致上與國際標準相當一致, 但仍有改善空間, 特別是當警方遇到暴力 ,甚至生命安全受到潛在威脅的情況, 引入不同場景例子作參考, 配合相關法律意見, 會更能幫助前線人員,這些建議在《第六章》有詳細的說明。

使用催淚彈

審視工作特別強調過去數月催淚彈被廣泛使用。在《第六章》, 監警會倡議成立一個由醫療及科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向警方提供建議。目的為確保現今及將來,在香港街道上使用的催淚彈及胡椒噴霧,不會超出可接受的毒理水平。由於香港環境狹窄,人煙稠密,監警會在《第十一章》建議警方加強對使用催淚彈的規範及指引。

需要檢討處理公眾活動的培訓及認證

處理公眾活動方面必須作出檢討, 以使各級的指揮更加清晰。在內部培訓方面,需要制定訓練目標及定期的資格認證,並確保各級人員(包括員佐級及指揮官級別)在處理公眾活動的專業能力,達到指定要求。就此需要檢討培訓課程。

培訓檢討應包括更好地利用及發布情報,實時監察大型公眾活動,並及時行動以防止事件升溫

培訓的檢討應該參考不同事件對警方形象的負面影響,尤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跟進網上情報和實時監察, 將可以在2019 年7 月21日下午及時介入白衣人的集結,作出驅散及監控, 從而避免其後在港鐵站的打鬥。

維持警隊的專業

從《第十五章》警務人員意見調查的總結,監警會留意到, 雖然面對工作壓力及自身與家庭成員被起底的威脅, 警隊各成員依然堅持自我價值的肯定及良好的專業意識。這次意見調查相信有助處長優化培訓政策,以及提升對各級人員的支援。令人鼓舞的是, 幾乎所有警務人員都有共同意識,一方面要容許和平示威的進行,另一方面, 在必要時也要及時介入,予以限制。這正是穩固的基點,從而改進警方使用武力的指引和培訓。

需要與行動夥伴有更佳的協調

與其他機構有效協調, 也是培訓方面的一個主要範疇, 尤其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與消防處的緊密配合。

(c) 需要更佳的科技能力

需要認識互聯網的力量

在《第四章》已清楚說明,科技在號召及推動示威活動、左右意見形成與推廣方面影響力巨大(見《第四章》附件 3)。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個應用程式,可以通知示威者警方實時的調配。

需要檢討利用互聯網作情報分析及實時行動

面對示威者快速及靈活地運用科技,警方的監察確實落後於人, 因而錯過不少防止示威活動的機會, 例如, 如果警方能夠在網上進行實時監察, 便應得悉在當日下午警方對元朗街頭白衣人集結的不作為,已迅速成為網上被批評的目標。如果警方能夠對白衣人作出及時驅散行動, 或嚴密監控其活動, 相信其後的打鬥便可以避免。

(d) 需要適時及有效的溝通

互聯網傳播思想的力量

互聯網不僅被用作號召示威及追蹤警方部署的工具,也成為鼓動武力及散播仇警的平台,在審視每個特定事件當中,這一點顯而易見。

警隊需籌劃傳訊策略以應對多變的環境並充分利用社區溝通渠

以元朗事件為例,如果能及早作出有效的溝通,警方將可以先行遏止仇警言論,或至少可以減低其數量及淡化其激烈程度。

除現時警察公共關係科使用的方法和渠道外, 警方需要增添一個能夠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溝通平台。警方亦應發掘不同的社區網絡, 以配合迅速及有效的訊息傳播,例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電訊營辦商等。當市民響應網上呼籲進行示威活動, 而情況又需要施放催淚彈時,警方可以透過適當平台, 向可能受影響的人士提早發出預警。

(e) 與電子及紙媒合作

監警會注意到傳媒是對警方作出投訴的最大群組,部分記者在過去數個月冒著危險進行採訪報道。當警方處理暴力示威場面時,記者有時會站於警方封鎖線的前方,因此可能造成警方執法的障礙。警方在執勤期間,曾經發現有一些偽冒記者證的個案。監警會建議警方應聯同傳媒機構的代表, 合作制訂在採訪大型公眾活動時的工作守則。傳媒需要接受示威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而公眾依賴傳媒提供平衡客觀的新聞報道。警方亦須理解,市民有權知道現場情況,而傳媒確有責任報道。

(f) 合適的系統設施

審視工作中發現在2019 年7 月21 日晚上, 999 報案中心不勝負荷、因而癱瘓。類似情況極有可能再次發生。此外,新屋嶺扣留中心亦缺乏設施,不適合扣留大量被捕人士。兩個事例同時指出,要達到預期目的,必須要有合適的系統設施。

(g) 法律諮詢組

監警會相信, 處長需要一應俱全的內部法律諮詢服務及支援。此舉有助加快各類指引的檢討,並從法律觀點對政策、程序及做法作審核及驗證。許多其他地區的警隊都設有類似的編制。至於檢控工作則繼續屬於律政司的範疇。

(h) 維持公眾信任

透過由獨立學者進行的意見調查,《第十五章》總結在過往數個月示威者及公眾對警方的觀感。這些觀感總是受到媒體訊息及互聯網的影響,當然亦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對於警方而言, 恢復及重建公眾信心至為重要。監警會提出的建議有助警方這方面的改善。

與私營機構的夥伴關係

16.34 公私營合作在基建工程非常普遍, 值得探索如何將類似方式引用到社區安全及保護上。警方應該與相關機構制定保障社會生命及財產的公私營合作協議。

投訴制度

16.35 根據法律,警務人員使用法律及指引容許以外的任何武力均屬個人責任。投訴制度的設計是讓公眾能透過警察投訴課, 向處長舉報任何違規或違紀的行為,  而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的調查。任何警務人員一經被判違規,均要面對紀律或司法聆訊。

16.36 此審視工作並不處理個別警務人員的違法責任或在個別事件中的疏於監督,此等問題需要交由投訴機制及警隊的管理系統處理。

16.37 《第五章》載有截至二月底所接獲的投訴。審視工作所收集的資料有助提供一個宏觀角度以監察及審視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截至二月底,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 542 宗須匯報投訴及 1 099 宗須知會投訴。監警會法定職能是監察和審視須匯報投訴,而須知會投訴雖然由第三方(即沒有受直接影響的人士)提出, 投訴警察課都會予以跟進, 以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和內部監管。

16.38 在 542 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 96 宗指控警務人員「毆打」;其中83 宗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四宗來自記者,而其餘九宗來自其他人士。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之投訴已被列為「有案在審理中」, 因為被捕者最終會面臨法庭審判, 而投訴有關的事實亦有可能成為審訊時的證供。這些案件現時正處於法庭審判程序的起訴階段。待司法程序完結後, 監警會會索取每宗案件的審判報告, 以履行其監察的職能。無論如何,監警會會跟進每一宗須匯報投訴, 確保有關投訴的所有事實得到準確的匯報, 並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人與警務人員的會面,以及觀察在相關現場收集證據的工作。

處長的督導權力

16.39 過去數個月的事件都被相片及錄影鉅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實屬史無前例。從可靠的錄影片段或其他來源, 若發現有證據顯示警務人員使用武力超出可容許的尺度,縱然沒有投訴,相信處長亦會秉公辦理。

16.40 在超過 175 年的歷史當中, 警隊的管理不斷完善。監警會有信心處長會清楚警隊未來面對的挑戰,並希望藉此審視報告的建議協助處長應對未來的挑戰。

報告範圍及局限

16.41 此審視報告並不處理個別投訴或警務人員。但透過多方面取得的事實,可以將對峙場面的主要參與者,包括: 大部分穿著黑衣的示威者、其他白衣人及警方,他們的行為與策略變得清晰。

16.42 在審視工作過程中,監警會得到廣大市民的鼎力支持, 透過回應呼籲或接受特別邀請, 提供了大量資料。有公眾評論指出, 假如監警會能夠直接蒐證, 相信可以做得更多。這些日後公眾可作討論,但目前而言, 監警會只能在監警會條例範圍內工作。

16.43 縱使有局限, 此報告仍提供一個宏觀角度, 讓監警會審視須匯報投訴及向處長作出改善建議。此外, 會方亦希望審視的結果有助政府考慮未來路向。

致謝

16.44 監警會感謝國際專家小組(「專家組」)成員在初期研究時提出的建議及指導。專家組提供有用的相關學術文獻予專案組在進行審視工作時參考。專家組主席 Sir Denis 曾在警界身居要職,並撰寫多份關於警務工作的研究報告, 他慷慨地與監警會分享經驗。監警會感激專家組的支持及貢獻,但必須強調, 專家組純粹擔任諮詢角色。這份審視報告由監警會全權負責。

16.45 監警會感謝處長及其同袍提供的資料和回應。其他機構如消防處、醫院管理局及港鐵公司也在法例容許的範圍內提供資料。監警會感謝他們的協助。

16.46 是次審視工作是秘書處在監警會歷來面對最艱鉅的工作之一。全賴秘書處各成員的努力不懈, 才能在相對短時間內完成這份詳細的報告。監警會衷心感謝他們的貢獻。

觀察總結

16.47 示威活動在過去十個月已經變質,由最初的和平遊行及公眾集會演變為激進的街頭暴力示威,導致公眾及個人財產的受損,交通網絡中斷、與及持不同政見人士受到嚴重傷害( 包括一宗死亡個案)。最近搜獲的步槍,手槍及彈藥, 和製造炸彈的材料,似乎意味著香港社會正被扯向一個恐怖主義的年代。警隊的職責是保持社會安寧及維護法紀。當執勤時面對暴力行為,警方有時必須使用武力應對。希望是次審視報告讓大眾更加明白,在暴力面前警方扮演的角色及在法律上需要肩負的責任。

16.48 顯然,過去十個月暴力伴隨的示威活動已經將香港經濟推向險境。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更令經濟雪上加霜。警隊形象失去榮光,同時香港亦失去一個得來不易的美譽, 不再是為人稱頌的安全城市。更令人痛心的, 是暴力造成的精神創傷,尤其在年輕人的內心烙印。然而,香港人憑著堅毅不屈及迎難而上的精神, 曾經克服無數困難。隨著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爆發,在暴力歲月中明顯缺乏的仁愛關懷及社區合作亦再復出現。香港社會畢竟依然充滿愛心與關懷,只要大家同心協力, 必定可以締造一個更光明、更美好的將來。

以上資料來源:監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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