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判決後,不少反對派議員罪成。1989年的六四事件過了35年,海外仍有人進行悼念。這兩件事讓我想起一個「泛民」議員的故事。
21年前,就在2003年反對23條立法大遊有行過後,在一場飯局中,我恰巧坐在一個泛民立法會議員的身旁,和他聊起當時的時局,他情緒十分高漲,痛罵香港的民主發展不前。他當時意氣昂揚地說,「你看人家鐵幕解體10多年,用震盪療法,改為市場經濟,國家快速發展,掀起一片民主氣象,好像我這個年歲(他當時30多歲),很多東歐的民主派已經做了政府部長,甚至政府首長,匈牙利的歐爾班30多歲當上總理,捷克的哈維爾50多歲當上總統,他們甚至已經任期結束下了台,但香港民主派卻完全沒有上台的機會。」
我對他這番話印象深刻。當時的反應已經是,這班泛民議員口裏說得漂亮,最後亦只是想上台執政而已。但他這句「30多歲當總理」的說話,就一直記下來了。我是讀政治學的,當時心想真是找些革命青年來當政府領袖,全盤西化,就可以令國家發展起來嗎?真的這樣簡單?35年過後,這個問題已經有答案。
在幾十年美國和蘇聯冷戰時期,在親蘇的東歐陣營中,南斯拉夫、匈牙利和捷克,是略為市場化的國家,經濟發展較好。到1989年鐵幕解體後,本來以為這幾個國家,底子較佳,會有更好發展,但結果事與願違。
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在歐洲不斷東擴,將這些前蘇聯陣營國家吸納其中,和美國關係不好的國家,就被煽動起國內的民族矛盾,將一個個國家分解成了很多個國家。南斯拉夫的狀況更加悲慘,鐵幕瓦解後國家經過第一波分裂,而最大共和國賽爾維亞總統米洛舍維奇又和美國關係惡劣,美國就不斷分割後來的南斯拉夫聯盟。最後南斯拉夫一個國家變成7個國家,主體民族塞族組成的塞爾維亞現在人口大約700萬,比香港人口還要少。而最後從塞爾維亞分拆出來的一個國家科索沃,只有美國和歐洲承認,在地球上沒有太多的存在感,但就和塞爾維亞鬥爭不休。捷克就一分為二,變成捷克和斯洛伐克。匈牙利有幸保持國土完整,皆因早期的匈牙利比較親美。
故事說到這裏,難免就要說說歐爾班。在鐵幕解體的年代,歐爾班剛從匈牙利的羅蘭大學法學院畢業,之後在1989年到牛津大學修習政治學,然後回國從政,是一個典型西方培養的東歐革命領袖。他早在1988年已參與創建了青年民主主義者聯盟(青民盟),是當時反對共產主義的前沿組織,是東歐劇變的主要推手之一。1990年,匈牙利推翻社會主義政權後,歐爾班獲選成為匈牙利國會議員。8年之後,歐爾班領導的青民盟在議會中取得148席,成為第一大黨,歐爾班在35歲之年,已經出任匈牙利總理。
年青時的歐爾班是一個學運領袖。
不過,歐爾班的從生涯,經歷從左翼到右翼的蛻變。他做完一屆總理之後,大選失利落任,在野8年,到2010年再當選總理,逐步擺脫親美路線,開始變成右翼。
如今匈牙利總理歐爾班和塞爾維亞總統武契奇,是歐洲陣營中最親華的領袖。由極端反共到轉向親華,這是一種鐘擺式轉變。或許經過 30多年的國家發展,特別是他們的國家經歷了西方的震盪療法,一夜間進入市場經濟和民主選舉後,都找不到發展的出路。最後變得親華,也不單是想加大和中國的經驗合作,更希望借助中國的發展經驗,探索到國發展新路向。
現在的歐爾班。
在1989年的浪潮當中,美國列根政府發動這場顏色革命,主要想推翻蘇聯。但對中國亦帶來附帶傷害,反政府浪潮幅射到京城,趙紫陽就是中國的戈爾巴喬夫,想要馬上全盤西化,結果事敗收場。也幸好中國沒有走上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同一樣的道路,否則中國或許已變成10個國家了。
大浪淘沙,那個泛民想做部長的故事,如今已成笑談。
或許歐爾班的故事更有警世意味,35歲當上總理並不重要,能否引領國家走上發展之路,才真正的重要。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