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一名63歲男子在北角被一位女子兜搭,其後被帶到梯間遭劫去3200港元。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7月30日在羅湖邊境以「盜竊」罪拘捕一名57歲內地女子。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高級督察霍立苡表示,警方7月18日下午1時40分接報,一名63歲男子被一名女子帶到北角道及春央街交界一幢唐樓的後樓梯,該名女子隨即搶去受害人身上現金3200元,並沿北角道往英皇道方向逃去,受害人於是報警。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跟進。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高級督察霍立苡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翻查區內大量閉路電視紀錄,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57歲內地女子。7月31日,該名女子嘗試由羅湖離開香港時,被警方以涉嫌搶掠拘捕。警方起回3200元現金贓款,以及女子在案發時攜帶的斜孭袋,女子暫時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當日疑向受害人聲稱提供不雅服務,以引誘受害人至大廈梯間搶掠。事件中,受害人沒有受傷,毋須送院治理。
警方重申,盜竊罪屬於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又呼籲市民應多加留意同類型的搶掠案件,尤其是年長人士,如有陌生人主動提供不同服務,並帶到陌生地方,應保持警惕,如有懷疑應立即報警。
7月31日,警方在羅湖邊境拘捕該名涉案女子。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分別28及32歲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警方中區警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袁穎喬向傳媒簡報案情。
4月1日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商場)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人員觀察到兩名男子進入商場內一間電子產品商店購物,形跡可疑。兩名男子其後手持所購買的電子產品離開店舖,人員於是將他們截停調查,並在他們身上搜出合共6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及65張扣賬卡。兩名男子亦分別手持一部手提電腦、兩部平板電腦;以及一部手提電腦、一部平板電腦,合共價值34,595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及後人員將兩名男子帶至他們所使用的車輛作進一步搜查。該車輛由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持有,並停泊於商場停車場,車輛中搜獲共64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10張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6部手提電腦以及10部平板電腦,上述電子產品總值為114,484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再以「盜竊」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為32及28歲,報稱為學生。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正扣留候查。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警方藉此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行為,有關行為可能涉及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最高刑罰可達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