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涉嫌與3月24日晚上北角一宗「企圖搶掠」案有關。
東區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葉启航(中)。
東區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葉启航表示,3月24日晚大約9點20分,警方接獲一名26歲女子報案,報稱在北角濱海街近華蘭花園遭人搶手袋,由於當時女受害人極力反抗及大聲求救,賊人最終未能得手,其後由濱海街沿糖廠街方向逃去。事件中,女受害人無財物損失,但掙扎期間手部輕微擦損。
東區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葉启航
由於案件性質嚴重,賊人明目張膽公然破壞法紀,警方隨即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政府各個罪案黑點所安裝的閉路電視,成功鎖定賊人所居住大廈,於附近一帶進行埋伏行動,並於3月26日黃昏時間,在賊人離開大廈時將賊人截獲及拘捕。警方其後搜查被捕人住所,成功起回被捕人犯案時所穿衣著。
被捕人是一名41歲本地男子,報稱任職外賣員。佢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根據警方調查,被捕人單獨犯案,犯案動機是出於自身財務問題。
東區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葉启航
警方嚴厲譴責這類公然破壞法紀嚴重暴力罪案,警方絕對有能力、有信心去破獲一切同類型案件。市民在任何情況底下都絕不應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干犯「盜竊」或「企圖盜竊」罪,一經定罪可被判10年監禁。
7月中一名63歲男子在北角被一位女子兜搭,其後被帶到梯間遭劫去3200港元。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7月30日在羅湖邊境以「盜竊」罪拘捕一名57歲內地女子。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高級督察霍立苡表示,警方7月18日下午1時40分接報,一名63歲男子被一名女子帶到北角道及春央街交界一幢唐樓的後樓梯,該名女子隨即搶去受害人身上現金3200元,並沿北角道往英皇道方向逃去,受害人於是報警。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跟進。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高級督察霍立苡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翻查區內大量閉路電視紀錄,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57歲內地女子。7月31日,該名女子嘗試由羅湖離開香港時,被警方以涉嫌搶掠拘捕。警方起回3200元現金贓款,以及女子在案發時攜帶的斜孭袋,女子暫時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當日疑向受害人聲稱提供不雅服務,以引誘受害人至大廈梯間搶掠。事件中,受害人沒有受傷,毋須送院治理。
警方重申,盜竊罪屬於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又呼籲市民應多加留意同類型的搶掠案件,尤其是年長人士,如有陌生人主動提供不同服務,並帶到陌生地方,應保持警惕,如有懷疑應立即報警。
7月31日,警方在羅湖邊境拘捕該名涉案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