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2月28日)進行第141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49日作供。甫開庭,控方指昨(27日)散庭時,有數名旁聽席人士大叫「香港人加油」、「黃皮膚香港人加油」,指每位在法庭內人士,都應尊重法庭,遵守法庭規矩、保持莊嚴。
早上有市民輪候入法院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再嚴正提醒,旁聽席人士切勿干擾聆訊進行,即使法官離開後,當仍有控辯雙方、被告在場之下,旁聽人士皆不可在庭內以任何方式發表自己的感受或想法,無論法官是否在庭內,旁聽人士亦須保持絕對安靜。若有任何人騷擾聆訊,法庭會要求他們去另一個法庭旁聽及不可再進入主庭聽審,而法庭保安人員亦會紀錄不遵守這法庭命令的相關人士資料。
控方指,警方已鎖定昨日擾亂法庭秩序人士的身份,警方會與法庭保安跟進有關情況。
法官杜麗冰。
消息指,昨在庭內作出騷擾行為的人士,包括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及曾健成等人。
被告黎智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