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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女兒致死男子囚終身 法官斥被告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

香港電台

虐待女兒致死男子囚終身 法官斥被告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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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女兒致死男子囚終身 法官斥被告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

2025年03月26日 17:00 最後更新:17:10

一名42歲男子多次虐待3歲女兒,包括猛烈搖晃導致腦出血死亡,早前在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判被告終身監禁,被告承認的虐兒罪,則被判入獄6年5個月。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謀殺依例沒有量刑空間可考慮,因而單就虐兒罪求情,稱被告在本案沒有對女兒造成過分嚴重的傷害,例如火燒及綑綁等行為,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同意案情,被告已就有關案件定罪及接受懲罰。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引述牧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希望法庭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法官批評被告,在兩個月內多次對女兒施以虐待行為,造成女兒出現傷痕後亦沒有帶她求醫,並非單一虐待事件,終引致原本活潑開朗的女兒死亡。法官認為判刑時,需要保護社會上弱勢的人士及無助的兒童,必需嚴懲及警惕作出虐待行為的人。

法官引述死者的驗屍報告指,死者的胸腺退化嚴重,就算沒有本案的悲劇,對其日後成長及發育都會造成傷害。法官指,虐兒為社會上常見的現象,對兒童造成長期身體及精神傷害,被告對死者作出一連串行為不但惡劣且嚴重。法官指,被告曾要求死者做20下仰臥起坐時,死者表情明顯勉強。另外,被告要求死者唱歌的片段中,顯示死者為強顏歡笑,幾乎哭泣,但被告卻仍要求死者笑,簡直令人不可思議,對死者的要求都超過合理的準則。

法官斥責被告作為死者的親生父親,卻對死者施以惡劣的暴力行為,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避免他人發現,被告曾向伴侶潑淋通渠水後被判入獄,行為明顯涉及家暴,出獄後個半月就再次犯案,虐待女兒致死,必須加刑。

法官引述死者寄養家庭負責人王太的口供,指死者自2018月1月由保良局交托王太照顧,直至2020年1月才由死者母親接回。女童母親每星期都會探望死者一次,並帶她外出,折返後王太並沒有發現死者有傷勢。法官引述死者母親、被告伴侶的口供,承認曾打過死者,但法官認為女童母親並非造成死者死亡的相關人物。

漁護署正分階段展開智能山火監察器及控制系統安裝工程,進一步提升監察郊野公園內發生山火的效率,並於本月完成首階段安裝工作。安裝山火監察器的地點,包括於大欖郊野公園的田夫仔及八鄉山火瞭望台、西貢西郊野公園海下山火瞭望台和馬鞍山郊野公園黃竹洋山火瞭望台;山火控制中心亦會安裝監察器和控制系統,整個項目將在明年4月完成。

漁護署表示,智能山火監察器採用紅外線熱成像、視頻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透過探測山火所產生的溫度和光度,實時監察山火。監察器的監察範圍半徑約為5至8公里,當發現山火後,會即時向山火控制中心發出警報,傳送實時影像及顯示山火位置。

署方指出,項目完成後,山火監察器會組成網絡協同運作,全天候運作監察山火,大大提升郊野公園山火監察的效率,亦可紓緩人手需求。另外,山火控制中心設有熱線,透過市民的通報監察及應對山火。

清明節將至,漁護署呼籲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應在化寶桶內燃燒香燭和冥鏹,切勿用火燃燒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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