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警員眼部腫痛、出現血絲
《逃犯條例》修訂引起連串示威,警方表示,在近日示威活動中,不少人刻意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務人員,令多名警務人員眼部受傷。
示威者在近日的示威活動中,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員。影片截圖
警司劉肇邦表示,示威者在近日的示威活動中,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員,令多名警員眼部受損。昨晚,警方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執勤時,大批示威者用鐳射光線照向警員頭部,警員嘗試用盾牌阻擋。其後,有3名警員表示眼部腫痛,眼睛出現血絲,需要送院治理。
警司劉肇邦。
劉肇邦又指,在這段時間內,共有9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中而受傷,部分人仍未復工。有受傷警員指,他們被鐳射光線射到時,只感到一點不舒服及刺痛,但求診後才知悉其視網膜受損程度。他續指,若示威者繼續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員,警方會作出驅散及拘捕。
示威者在近日的示威活動中,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員。影片截圖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