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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必須挑起衝突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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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必須挑起衝突助選?

2020年07月23日 18:10

美國單方面要求中國在三日內關閉駐休斯敦總領事館。美國總統特朗普更威嚇說不排除會關閉更多中國駐美的外交機構。現在美國開始在輿論造勢,指控中國三藩市總領館窩藏一名被美國控告、隱瞞解放軍現役軍人身分的研究人員。不斷向中國開刀的姿態,明顯不過。

分析政治,不能只看表象。特朗普此舉,不止是中美關係緊張的回應行動,更是今年11月總統選舉的主動佈局。美國的疫情失控,經濟下滑,令到特朗普的總統大選選情急速滑入冰窖。上屆總統選舉,特朗普依靠幾個搖擺州份,包括佛羅里達州、賓夕凡尼亞州和密歇根州,以微弱優勢奠定了他的勝利。特別是佛羅里達州,有29張選舉人票,從來都是美國選舉的成敗關鍵,佛州勝,全國皆勝。如今民主黨候選人拜登在佛羅里達州的支持率有49.2%,特朗普的支持率只有42.8%,拜登領先特朗普6.4個百分點。情況持續下去,特朗普正滑向敗局。 

特朗普在美國幾個搖擺州份選情都明顯落後。

特朗普在美國幾個搖擺州份選情都明顯落後。

而能夠挽救特朗普的選情,主要有幾個因素:一、扭轉疫情;二、谷高經濟;三、爆出拜登的醜聞;四、向中國開刀,轉移注意。

以美國現時每天有超過6萬個新增確診個案而言,疫情不再惡化,已經偷笑,隨著進入冬天,疫情可能還會進一步大爆發,甚至出現美國抗疫專家福奇此前預計的,每天確診超過10萬人的危局,疫情對特朗普的選情極之不利。

至於經濟,美國隨著疫情惡化,而大大拖慢了經濟重啟步伐。聯儲局不斷無限印鈔,已是既定事實,未來恐怕是股市招炒、經濟續差、失業上升,政府包底的局面,對特朗普的選情同樣不利。

至於爆對手拜登的醜聞,到今天還見不到可以爆出什麼大事件,此前特朗普嘗試利用拜登兒子在烏克蘭投資,想製造醜聞,誰知被對手倒打一耙,爆出特朗普向烏克蘭總統施壓,公器私用,搞得特朗普一身蟻。特朗普玩醜聞抹黑對手上,沒有什麼成效。

特朗普別無選擇,唯有向中國開刀。由現時到11月,估計特朗普會毫不介意地提升中美之間的摩擦。按他的如意算盤,是要中美角力逐步升級。我打你,你報復;我再打大力打你,你再報復。最後恐怕美國要把大量的軍力集結到南海,製造一下近乎擦槍走火的危局,希望借此令美國人民團結一起,槍口對外,就可以扭轉選情。

特朗普這個劇本已經寫好,問題是要看中國是否配合。

我毫不諱言自己是一個民主制度的愛好者,因為以前在大學的培訓,都是如此。但在過去30多年對世界各地民主實踐的觀察,最令人失望的是民主選舉制度的歪變。

在民主制度下,每四年或五年就要更換執政者,而執政者從來都想延續自己的執政權力,為了搶奪權力寶座,不但會放棄從政的初心,還會不擇手段,在選舉時製造危機,激發矛盾,激發選民的衝動反應,投自己一票。政客們甚至不惜搞出重大的軍事及社會衝突,只博一票。最典型的例子是1996年的台灣選舉,當時國民黨總統李登輝引入總統直選,想成為台灣民主之父,又想自己在直選中當選連任,就不惜自製海峽兩岸危局。在大選前一年的1995年,他訪問美國,在演講時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製造兩岸對立。李登輝此舉挑動了大陸的敏感神經,並作出反應。大陸在1996年向台灣外海試射導彈,並舉行兩棲登陸演習,美國亦緊急調動兩個航母戰鬥群,進入台灣海峽,令到局勢極為緊張。

事後回看,這根本全是李登輝的選舉工程,要激起戰爭衝突來為自己助選,結果他成功當選總統。之後李登輝扶植民進黨人上台,每次選舉都重覆這一套。今年年初的台灣大選,蔡英文亦大力挑動香港局勢,為自己助選,把香港搞得亂七八糟。

如果搞民主,每幾年來一次選舉,而政客為了贏得選舉,都要挑起衝突、在鄰近地方放火、甚至想發動戰爭,以達到選舉目的,在選舉之後,造成本土或鄰近地區長期傷害,這樣的民主制度,是否有建設性,令人極度懷疑。

政客變得短視,變得殘酷,變得不擇手段、變得無所畏懼,只為逼使選民,在極其衝動的情況下,按knee jerk reaction(膝蓋反應),投下衝動的一票,結果會令整個社會,陷入長期的紛亂當中。這種民主,還值得堅持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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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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