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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5%人民信任的政府會倒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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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5%人民信任的政府會倒台嗎?

2020年09月25日 18:20 最後更新:09月28日 08:57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最近找出黎智英去年的文章,說黎智英「狂妄囂張作法自斃」。

事緣黎智英去年5月12日發表題為《趁佢病攞佢命》的文章,文章的結語說:「不難估計這次(中美)貿易衝突之後,經濟困局白熱化而爆發經濟和社會危機,導致習帝皇朝岌岌可危,習帝不僅唯恐皇位不保,還有性命之憂… 我們一定要同心協力行出來,趁佢病攞佢命!」

黎智英去年5月的文章。

黎智英去年5月的文章。

CY不愧是肥佬黎言行的最佳觀察家,他今天翻肥佬黎去年的舊賬,恥笑肥佬黎當日以為中國政權會崩潰,大力呼籲人們去遊行,推翻中共政權,如今看來真是得啖笑。

這些「中國崩潰論」的信徒,自己信到十足,可能有人見過美國副總統,聽到一些山埃貼士,就胡亂下注,結果輸到仆直。

過去20年,大講「中國崩潰論」的人不少,其中一個美藉華人章家敦,在2001年寫了一本名為《中國即將崩潰》的書,預言中國會在5年之內崩潰。如今近20年了,中國不但沒有崩潰,還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章家敦仍在販賣他的「中國崩潰論」。

這些天天都在期望中國崩潰的人,存在很多幻想,其中一個幻想是中國民眾極端不滿政府,中國的民憤會像岩漿一樣,隨時爆發起來。不過,這都只是幻想而矣,與事實相離十萬八千里。

我在國內行走的經驗,感覺內地民眾,普遍對政府滿意。美國知名公關公司愛德曼,每年會定期發表全球不同國家的信任度指標報告(Edelman Trust Barometer)。今年的報告涉及美國、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日本、墨西哥、沙地、韓國、英國11個國家。愛德曼在每個國家採集1200名民眾意見,定期發表報告。今年7月的報告顯示,中國民眾對本國政府信任度高達95%,較今年1月新冠疫情暴發初期上升5個百分點,在受訪國家中排名第一。而經常唱衰中國的美國在11個國家之中倒數第二,只有48%的美國民眾相信政府。11個受訪國家的人對政府信任度平均為65%,換言之,美國遠遠不合格,中國就考第一。試問一個有95%人民信任的政府,為什麼會崩潰呢?

新加坡學者馬凱碩最近在《金融時報》網站發表題為《西方應聽從拿破崙的建議讓中國沉睡不醒》的文章,認為在1980年到2020年中西交往的第一階段,西方應對中國做得不錯。但如今踏入第二階段,西方的策略,正走向失敗,主要源於三個錯誤的設想。

第一個錯誤設想是西方人根深蒂固地認為由中國共產黨執政,中國就不可能成為好夥伴,更誤以為大多數的中國人民對中國政府十分不滿。馬凱碩引述了上述的愛德曼的信任度調查,證明西方對中國民眾充滿誤解。

第二個是西方即使認為大多數中國人對共產黨是滿意的,但如果中國立即轉向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對中國以及世界其他的人都會更好。事實卻是,蘇聯解體之後,俄羅斯人民的生活一落千丈。現在的中國人毫不懷疑地認為,中國若跟俄羅斯的民主化道路,中國會陷入一片混亂,令國人受苦。即使對世界上其他的人而言,中國推行了實行西方的選舉制度,政府也未必開明。馬凱碩認為,實行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中國,說不定在與香港和台灣打交道的時候,更沒有耐性。

第三個錯誤設想,也是最危險的是以為中國若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必然要接受西方規範,會像日本那樣欣然成為西方俱樂部的成員。然而,日本的行為絕非亞洲典型。土耳其和印度的例子都說明,在民主化之後,並不一定親西方。

馬凱碩的文章點出了西方對中國和民主制度有多重誤解,所以與中國打交道的時候,處處碰壁。

而香港有些人盲信西方的觀點,十分喜歡中國崩潰論,所以當有人對他們吹一吹牛,他們就會隨風起舞。特別是在中美關係惡劣的時候,更以為有機可乘,加一把勁想明天就推翻中國政府。過去一年的事情已經說明,這些幻想根本無可能實現。

今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落實。去做試圖推翻中國政府的行為,機會成本急速上升。雖然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還未審判,但很多暴動案判刑至少監禁3年以上。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還會有人這麼愚蠢,相信「中國崩潰論」的鬼話,走出來送人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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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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