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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偽命題」 H&M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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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偽命題」 H&M中招

2021年03月25日 19:20 最後更新:19:39

在美國自導自演的美歐聯合就新疆問題制裁中國事件發生之後,中國強硬回應。料不到瑞典H&M集團也連帶中槍。

H&M集團去年在其官網上發表的一份聲明,被人重新轉貼。H&M當時的聲明提到要去「更好綿花發展協會」(BCI)認可的農場採購線花,由於BCI指出到新疆進行盡職審查越來越困難,決定暫停發放在新疆的棉花認可,H&M因而不會再從新疆採購棉花。

H&M這份舊聲明被人重新拿了出來,在內地互聯網上流傳,馬上引起哄動,坊間湧出很多抵制H&M的消息。H&M中國分公司嘗試補鑊,發佈了一個模稜兩可的聲明,說公司的供應商尊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並不代表有任何政治立場」云云。這種講了等於沒有講的聲明,國內民眾自然不收貨,H&M繼續陷入泥沼之中。

「更好綿花發展協會」(BCI)是一個瑞士的NGO,組織的原意是為了保障全球棉花農民,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標準,除了環保要求外,也有所謂「體面勞動」。很多知名零售品牌包括H&M、Nike和Adidas等,也是BCI的成員。BCI在去年10月跟隨美國總統特朗普就新疆問題制裁行動而起哄,抵制新疆棉花。

去年美國總統特朗普眼見選舉快到,想找反華議題,以提振自己的民望,最後鎖定新疆問題,先簽署《2020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又發動對中國的制裁。美國指控中國在新疆有「種族滅絕」的行為,要求所有人抵制新疆的產品,其中包括新疆種植的綿花和紡織品。在美國的制裁令之下,很多機構都躺著中槍,其中包括了在新疆有工廠的香港大紡織廠,他們的工廠完全合符規格,與所謂的「強逼勞動」一絲關係也沒有,也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之內。

特朗普揀新疆挑起事端的原因,主要是迎合美國民情,因為新疆是少數民族,就像美國的黑人,想當然會被主流族裔逼害。說穿了,這只不過是一個較容易讓人相信的「偽命題」罷了。但由於BCI跟著特朗普的魔笛起舞,不少參與了BCI棉花來源認證的零售商,只好跟隨。

美國所謂的新疆發生「種族滅族」、「種族清洗」、「強制絕育」的事情,當然全部都是謊話。新疆過去面對過恐怖襲擊,受到基地組織等恐怖組織的鼓動,新疆出現「東突」等恐怖組織,在烏魯木齊及內地其他城市,發動了多次恐怖襲擊,中國政府吃力對付這些組織。但最荒謬的是,美國自己大力反恐,前國務卿蓬佩奧卻把「東突」從恐怖組織的名單中剔除,變相縱容東突在中國發動恐怖襲擊。其雙重標準,令人震驚。

美國過去指中國在新疆的教育培訓中心是集中營,雖然並非事實,但中國也索性停辦。美國又將矛頭轉向新疆的民工,指他們「被逼勞動」。任何去過中國的人,都知道民工只是自願離鄉搵錢的打工仔,那有什麼強逼性呢?

維瓦斯的《維吾爾族假新聞的終結》。

維瓦斯的《維吾爾族假新聞的終結》。

法國知名作家維瓦斯今年2月推出了一本新書《維吾爾族假新聞的終結》,他曾經兩次到新疆長期探訪,用了4年時間寫了這本書,講述他在新疆的見聞。他在書中提到一個來自法國,名為格魯克斯曼的歐洲議會成員,在歐洲議會上說「任何留著鬍鬚的維吾爾族男人,都會送到集中營」。維瓦斯予以反駁,用新疆的照片和訪談,證明這些人在說謊。維瓦斯說:「無論是美國民主基金會、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或者人權觀察這些組織,大量製造新疆種族滅絕的謊言,並且在互聯網上散播。」他說,他出版這本書去揭破這些謊話,也面對很大的壓力。

在這個由美國導演、歐盟配合,對中國新疆制裁的大戲當中,我們見到西方國家的虛偽,她們抓著一個偽命題,因應自己國民的偏見,宣揚中國進行種族滅絕,無視客觀現實。

那些糊糊塗塗地跟著美國的指揮棒、跟從BCI這些組織抵制新疆棉花的品牌,客觀上不但不會幫到新疆維族人,還害了他們。中國的政策是令維族人有一技之長,賺錢脫貧,就不會走上恐怖份子之路。外國叫人制裁維族人在工廠做出來的新疆產品,究竟是在幫助他們,還是為滿足自己的政治私欲,而害了他們呢?

講到虛偽,莫此為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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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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