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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政事

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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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未經批准集結案 官:沒叫喊或發言不代表不是組織者

2021年04月01日 17:45 最後更新:17:46

法官指,參與者的共同目的寫了在遊行隊頭的橫額上。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法官胡雅文今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全部七人2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及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各被告續准保釋。

港台圖片

港台圖片

法官胡雅文法官首先指出,根據庭上證供及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法庭可以肯定事發當日維多利亞公園至遮打道出現一場未經批准集結,參與者的共同目的寫了在遊行隊頭的橫額上。

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資料圖片

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資料圖片

辯方聲稱當各被告為確保安全而帶頭從維園離開,以疏散眾多參與者至沿途的地鐵站。然而當日新聞片段卻顯示他們拉起巨型橫額組成隊頭,後方逾千人跟隨隊頭叫喊口號,卻無呼籲他們從沿途地鐵站疏散,或協助他們安全離開,與所謂「流水式疏散」的說法矛盾,可見疏散只是幌子,實際上是場有計劃的遊行。而且,就在警會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民陣聯同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會見傳媒,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表達不滿。當時各人已提出要靈活地以流水方式疏散人群。梁國雄更謂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似是呼籲群眾聚集,多於因安全考慮而提出的疏散方案。

法官胡雅文指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資料圖片

法官胡雅文指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資料圖片

法官續指,早在事發前兩天,警方已在記者會警方已清晰表示反對遊行,並獲傳媒廣泛報道。眾被告必然知悉警方的決定,也知道民陣作為組織者必定會感到失望和憤怒,並邀請社會上有影響力人士協助組織遊行。各被告顯然是自願及同意拉起橫額組成遊行隊頭,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組織者角色。即使有被告沿途沒叫喊口號或發言,亦不代表他們不是組織者;由於他們一同行事,故應承擔相同罪責,

對於辯方爭議當日警方走現場警員及不給予警告,質疑警方默許遊行事,法官則認為無論警方行動與否都與告是否違法並無關係;即使警方疏忽職守,亦不會令集會演變成疏散計畫。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圖)、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圖)、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區諾軒承認了2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了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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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祈顯義海外遇不當施壓 特區政府嚴厲譴責妄圖破壞特區法治行為

2024年10月24日 19:50 最後更新:23:01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近日有人在海外向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施以不當壓力,公然干涉香港特區正審理中的刑事案件。

發言人表示,任何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任何其他手法,妄圖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壓,干預公平審訊,明顯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嚴厲譴責。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權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發言人又說,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由於相關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更不應作出不當干預。特區政府強調包括該案的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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