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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有求中國 王毅教訓之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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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有求中國 王毅教訓之

2021年08月17日 22:29 最後更新:22:59

美國在阿富汗慘敗,倉皇撤退,開始要求助於中國,希望中國幫忙穩定阿富汗局面,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就主動邀約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通電話。

據中國官方公布,8月16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應約同美國國務卿通電話,重點就阿富汗局勢及中美關係交換了意見。

布林肯感謝中方參與阿富汗問題多哈會晤,表示阿當前局勢正進入一個關鍵階段。塔利班應表明與極端主義一刀兩斷,選擇有序權力轉移和成立包容性政府,期待中方也能為此發揮重要作用。美認可阿富汗未來應由阿人民決定,呼籲塔利班當前應確保所有希離阿人員的安全。

王毅闡明了中方對阿富汗局勢的立場,表示事實再次證明,把外來模式生搬硬套到歷史文化及國情截然不同的國家水土不服,最終難以立足。一個政權沒有人民支持是立不住的,用強權及軍事手段解決問題只會使問題越來越多。這方面的教訓值得認真反思。

王毅表示,中方願同美方溝通對話,推動阿問題實現軟著陸,促使阿不再發生新的內戰或人道主義災難,不再成為恐怖主義滋生地和庇護所,鼓勵阿建立符合阿國情、開放包容的政治架構。

王毅說,美應在助阿富汗維穩防亂、和平重建上發揮建設性作用。美前一段倉促撤軍已對阿局勢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下步如再制造出新的問題,更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王毅強調,美上屆政府宣布撤銷「東伊運」的恐怖組織定性,在反恐問題上搞雙重標准,這是危險的,也是錯誤的。美方應改弦更張,為中美涉阿富汗合作以及國際反恐合作掃除障礙。

王毅進一步表示,中美都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是當代國際體系的重要參與者。面對層出不窮的全球性挑戰和亟待解決的地區熱點問題,中美理應開展協調合作,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期待。但美方不能一方面處心積慮遏制打壓中國,損害中方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又指望中方支持配合。國際交往中從來不存在這種邏輯。中美意識形態、社會制度、歷史文化不同,這是客觀事實,誰也不可能改變對方,正確的做法是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共同尋找兩個大國在這個星球上和平共處之道。歷史必將證明,無論美方意欲何為,中美關系最終應該只尋求這樣一種前途,也只有這樣一條路可走。美方應奉行理智務實的對華政策,尊重中方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按照兩國元首通話精神,加強對話,管控分歧,推動中美關係早日重返正軌。

布林肯說,美中對重大國際地區問題保持溝通非常重要。美方同意美中實現和平共處是共同目標,希望雙方尋求和開展合作。當然美中也存在明顯分歧,今後可通過建設性方式逐步加以解決。美方重申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不尋求在中國西部邊界地區出現動蕩。阿富汗局勢演變再次表明,美中以建設性、務實方式就地區安全問題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我就留意到同一天,王毅應約同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通電話。王毅說,近期,俄方先後參與聯署並單獨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反對將新冠病毒溯源問題政治化,質疑世衛組織秘書處提出的第二階段工作計劃草案,體現了中俄高水平戰略協作精神。

王毅表示,中俄是真正彼此信得過、靠得住、壓不垮的戰略合作伙伴。一些西方勢力試圖在中俄兩國間打「楔子」,這種做法絕不可能得逞。雙方要持續加強高層交往,深化政治互信,鞏固「背靠背」戰略協作。

拉夫羅夫表示,俄中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係蓬勃發展,取得豐碩成果。雙方攜手抗疫,為維護兩國人民健康和國際抗疫合作作出了貢獻。當前俄中關係的高水平已超越冷戰時期的軍事政治同盟關係,俄方對此感到滿意。俄方願同中方合作,圍繞《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20周年在兩國舉行一系列慶祝活動。

雙方還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協調了立場。雖然中俄雙方沒有披露,但兩國外長傾到的「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肯定離不開阿富汗問題。雙方「協調了立場」,即是中俄兩國對阿富汗有共同立場。

美國搞出阿富汗這種亂局,就令自己跌入外交上很被動的局面。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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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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