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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中美國力的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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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中美國力的轉折

2021年09月27日 18:03 最後更新:18:15

孟晚舟回國,舉國歡騰,慶祝一場對美國的勝利。內地普遍的總結是:一場用鬥爭贏取的勝利!不敢鬥爭,就不會有勝利

3年前,美國對華發動貿易戰,制裁華為,叫加拿大拘捕孟晚舟,脅逼中國就範。

3年後,孟晚舟不認罪不賠款,平安歸來。

不要以為這樣很容易,在美國的長臂之下,拘捕的人還能這樣全身而退,孟晚舟還是第一人。

前法國阿爾斯通公司高管皮耶魯齊當年在美國被判刑並坐了5年監,阿爾斯通公司付出7.7億美元,最後阿爾斯通公司被逼將世界領先的鍋爐業務出售給美國通用公司。這就是美國用起訴的手段逼害競爭對手的慣用手法,阿爾斯通案就是最經典的案例了。

但中國不是法國,法國政府讓步了,就是這樣的下場。中國拒不讓步,最後取得勝利。當然中國有實力、有意志,才可以堅持下去。

去年12月已傳出孟晚舟律師和美國司法部談和解協議,當時傳聞美國要求孟晚舟認罪和賠償巨款,孟晚舟不接受而拉倒。

如今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差不多完全達到中國的要求:

1. 孟晚舟不認罪,自然也不用賠款,不用服刑,甚至保釋金也不用交了,只是個人擔保。

這幾日傳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時,就誤傳孟晚舟接受「認罪協議」,但事實上最後雙方只是簽了「暫緩起訴協定」。孟晚舟在紐約法庭上也清楚表示「不認罪」。

2. 孟晚舟的讓步是「對案件的事實陳述不提出異議」,相關事實陳述中,描述了孟晚舟在華為與伊朗的業務往來上誤導了國際金融機構。但大家記住,「對案件的事實陳述不提出異議」不等如認罪,打官司除了事實之外,還有很多角度去打,所以兩者並不相等。

這是一個各說各話的情境,美方話孟晚舟承認了欺詐的事實,中方可以說孟晩舟為不受無理的美國法庭起訴,就不去爭辯事實,只要不認罪便成了。

如果我是孟晚舟的律師,面對美國這種聲勢洶洶的對手,能爭取到這個種協議,95%達成孟晚舟的要求,已經是喜出望外了。

美國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協議,接近無條件放孟晚舟?

美國有求於中國。1. 美國想中國在阿富汗問題上協助控制局面,不要讓阿富汗成為反美恐怖份子的基地。2. 美國正面對滯脹的難局,因為疫情令供應鏈斷裂,肯德基因雞肉產品供應不足,出現「無雞可炸」,未來當然會出現經濟不前、物價飛升的難局。美國除了想中國保持貨品供應外,還想中國人民幣貶值,以減少美國的輸入性通脹。3. 想中國在氣候問題上俾面配合。

美國要求中國的事情多著呢,而且通脹問題開始緊逼。中方自然不會和你客氣,之前向美國提出兩條清單26件事,就要你一一找數,孟晚舟只是其中一件。

但美國作為超級強國,國力理應無遠弗屆,不抓捕你孟晚舟到美國下獄服刑,最後失敗收場,已經成為兩國國力轉折的標誌性事件。

如果美國在阿富汗倉惶撤軍,為盟友帶來一個緊跟美國無好下場的教訓。孟晚舟事件就告訴世人,和美國對抗,狹路相逢勇者勝。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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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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