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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治上腦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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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治上腦的政權

2021年10月20日 18:42 最後更新:18:50

如何可以把簡單問題複雜化?玩政治啦。

哪個地方最喜歡玩政治?台灣啦。

怎樣可以把陳同佳送回台灣受審?等民進黨落台啦。

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之後,逃亡回港。潘曉穎母親近日不斷要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政府高官,昨日(10月20日)在政府總部外公開對質,為什麼不可以將陳同佳送回台灣審訊。觸發事件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陳同佳已經離開政府的安全屋,再次觸動了潘媽媽的神經。

第一、香港難以長期提供安全屋保護。陳同佳逃回香港,特區政府竭盡所能,以陳同佳「洗黑錢」,予以起訴。陳同佳刑滿出獄之後,由於他而觸發的反修例風波太大,特區政府擔心陳同佳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所以提供安全屋保護。兩年過去,政府決定不再提供保護。需知警方全天候保護陳同佳,成本十分驚人。事情淡化之後,警方撤銷了嚴密的保護措施,做法合理,可以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第二,潘媽媽的焦點錯誤。潘媽媽要求與政府高官對質,甚至要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說介入,這是完全失焦的做法。現在不是陳同佳不願自首,也不是特區政府不願將陳同佳送到台灣,而是台灣不願接收。一直與陳同佳聯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曾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陳同佳的入台證,但被拒。

陳同佳是在台灣殺人的逃犯,理論上台灣應該全力緝拿,如今殺人犯自動送上門,但台灣卻拒絕發入台證。由於沒有入台證,航空公司不讓陳同佳上機。這才是事件的關鍵。

由於死的是香港人,殺人的也是香港人,台灣政客對事件極其冷漠,蔡英文在2019年已借陳同佳和香港修例事件提振民望連選連任。之後也完全無意接收陳同佳,大有「你死你事」的態度。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但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說穿了,台灣堅持搞「政府對政府」的互助協議,變相要求港府承認台灣的「主權」地位,玩「一中一台」。

港府本身打算仿效2016年荃灣石棺案交犯先例處理陳同佳事件。2016年3月發生的荃灣石棺藏屍案後,4名疑犯事後潛逃台灣約一個月。其中一名女疑犯突然主動向台灣警方求助,聲稱目睹藏屍過程,擔心其他3個潛逃者殺她滅口,要求回港協助調查,及尋求台灣警方人身保護。台灣刑事局到新北市板橋區一間出租屋,將潛逃港男拘捕。台灣移民署先註銷4人入出境許可,其後先後將他們遞解出境送上去香港的飛機。由於台港兩地並無引渡條例,當時機上台警暗中監察,港府又安排了9名香港便衣警員於機上看守3個港男,其後航班在本港降落後,香港警察即上機拘捕3人,並安排特別通道把他們送離機場,帶回警署扣查。

所以不是沒有方法送走陳同佳,只是台灣如今不再接受「荃灣石棺案先例」去移交陳同佳。為何台灣變了?因為2016年5月蔡英文上了台。在馬英九主政年代可以很簡單地移交逃犯,到蔡英文年代就玩到翻天了。所以潘媽媽的焦點應對著台灣。

第三,鄧炳強點出了問題的核心。鄧炳強批評台灣作政治操弄,希望台灣當局憐憫一下潘媽媽,讓陳同佳入境自首。鄧炳強說:「我都有個女,我都感同身受」,他重申陳同佳很願意去台灣自首,管浩鳴早前亦為他申請台證,只是台灣不容許陳同佳去。

事件令人看清台灣這個政權的本質,這是一個政治上腦的政權。她並不講公義,也不講法治。明顯有一個殺人犯在當地殺了人,由於死的是香港人,當地沒有政治壓力,台灣藉著一個移交逃犯的事件玩弄政治,要搞到香港和大陸難受。這當然不是民主政治的特質,這只不過是政客弄權的本質。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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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資助潛逃者

2024年12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52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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