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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口罩男護送保釋被告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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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口罩男護送保釋被告離開法庭

2016年02月11日 15:33 最後更新:15:40

年初一晚旺角騷亂事件,警方控告37人參與暴動,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大部份案件已處理,並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部分獲准保釋的被告逐一離庭時,每次都由一班口罩男護送,由於人數眾多,每次護送都引起混亂。

大批港大學生、熱血公民成員、其他被告親友及支持者到法院旁聽,並不滿傳媒拍攝,並阻撓拍攝,並大叫覊留中心內的被告「唔好出嚟呀」。支持者與傳媒互相推撞、口角不斷,更不時影響馬路行車,險象橫生。

5年前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曾被捕的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重審後罪名成立。案件4月3日求情,4月9日判刑。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陳虹秀一方求情指,接受暴動乃嚴重罪行,但被告參與程度低、角色較被動,沒有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財務損失,也同意案情,省卻法庭時間。而法律上原審脫罪再定罪的情況,法庭有減刑幅度,請求法庭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等。

裁決理由書指,被告案發時携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明顯有備而來,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壯大他們與警方對抗的決心,有意圖參與暴動行為,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造成疊加效應。

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及龔梓舜(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庭定於4月9日一併處理陳與同案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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