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遊行期間,警員於北角某大廈梯間截停3人,疑在3人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17歲女學生及15歲男學生被控1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名15歲男學生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1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嚴舜儀主任裁判官批准控方修訂控罪內容,並把案件排期至8月2日開審,預計屆時將傳召7位證人,3人獲准按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涉藏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 3學生准保釋8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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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17歲女生關海翹及兩名15歲男生。修訂控罪指,關與次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第三被告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第三被告另於同日同地保管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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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