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英國首相卓慧思過去經常向人講兩個小故事,講述她由出身於左派家庭,變身成保守黨要員之路。
卓慧思的父母都是「工黨中的左派」,父親是大學教授,對自由主義、核裁軍十分嚮往。卓慧思4歲時,父親去了蘇格蘭佩斯利理工學院教書,她們舉家遷往蘇格蘭。小卓慧思在有著深厚產業工人和工會傳統的格拉斯哥郊區佩斯利鎮,渡過了她的童年。而當時蘇格蘭的老工業基地,正因首相戴卓爾夫人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革,走向末路。
當年,佩斯利鎮上幾乎每個周末都有反對戴卓爾夫人的遊行。小小的卓慧思,會用小塊的舊地毯,做一個假炸彈,帶著它跟隨父母參加支持核裁軍的遊行,小小的她也會跟著人群高喊:「瑪姬、瑪姬(戴卓爾夫人的名字),滾!滾!滾!」
到了1983年英國大選,卓慧思8歲,她就讀的佩斯利西部小學搞了個模擬選舉論壇,讓學生參加,卓慧思扮演戴卓爾夫人。但是當辯論結束後,全場投票決定那個「候選人」勝出,「戴卓爾夫人」一票都拿不到,連卓慧思也沒有為自己扮演的角色投票。
卓慧思由小到大,經歷一個變變變的過程。她出身於一個「左派中的左派」家庭。但入了牛津大學後,就加入了英國的第三大黨自由民主黨,支持大麻合法化,號召廢除君主制,當上了牛津大學自由民主黨協會主席。但參加自由民主黨就成為卓慧思往後從政的汚點,她後來形容為一種「年輕的錯誤」:「我們在青少年時期都會犯錯,有人吸毒,有人加入自由民主黨。」
大學畢業後,卓慧思成為會計師,改投保守黨,年紀輕輕就開展她的從政生涯,那時是保守黨在野的艱難時期。到2006年,她選上格林尼治的區議員。
卓慧思在保守黨內上位,源於該黨歷挫敗,2005年卡梅倫成為保守黨黨魁後,開啓黨內新老交替的換血過程,部署搞爭取年青選民支持的「A名單」,即年輕、女性和少數族裔政客。說穿了,就是設計出形象政治正確的候選人,培養民粹式政客,吸引年青選民。卓慧思作為女性被選中了,在黨內坐直升機上位,成為其中一個被保守黨大力培養的接班人。
卓慧思深明自己上位的原因,她再為自己搞出一個更有性格的「人設」(人物形象設計)----「新版戴卓爾夫人」。
卓慧思進入英國國會後,很快就變一個深信戴卓爾主義的自由市場狂熱信徒,在國會內組建「自由企業集團」小組,吸納了超過40名保守黨議員加入。卓慧思和這些同仁著書立說,宣傳自己的政、經主張,話英國最需要的是尋回往昔的自由企業精神。
如今卓慧思當上了首相,政治正確風格持續,這也不太「戴卓爾」了。新內閣沒有多少個上任內閣成員,反而多是她的資淺好友,以及「A名單」那種少數族裔或女性閣員。
卓慧思的政策暫時未見有太多戴卓爾主義色彩,反而福利主義味道濃厚一些。《金融時報》指卓慧思上任後,會馬上推出應對能源危機方案,為期兩年,預算總額高達1500億英鎊,當中對家庭的援助金額就達到900億英鎊,對企業的資助也大約為400億至600億英鎊左右。報道引述專家指出,這將是英國近代史上數額最大的社會福利方案。
或許卓慧思在對中國和俄羅斯時,會扮得「鐵」一點,但她的真正風格其實是投機主義,戴卓爾夫人硬要徵人頭稅搞到落台,卓慧思卻是靠政治正確上位。在英國順風順水的時期,民粹政客無住而不利。如今英國面臨狂風巨浪,光靠扮一扮鐵娘子,恐怕解決不了問題。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