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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9男暴動罪成 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

政事

「理大圍城」9男暴動罪成 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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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9男暴動罪成 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

2023年03月11日 14:56 最後更新:15:43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油麻地一帶有逾200人被捕,9男1女在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早前先後認罪或定罪。法官鄭紀航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形容暴動現場恍如一個小型戰場,警方「智取圍捕」才能在短時間內結束暴動,被告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認罪女生則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鄭官判刑指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便攜式石油氣罐,又以雷射光照射警員,於對峙前線架設傘陣,攜有頭盔、護目鏡等防護裝備,可見暴動非即場發生,而是有預先計畫。鄭官續指案發時有逾1500人參與,示威者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曾投擲逾250枚汽油彈。鄭官再指本案暴動歷時38分鍾,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智取圍捕」才能在短時間內結束暴動。鄭官又指案發時現場交通完全切斷,有示威者破門進入碧街附近商鋪內,將木板搬到彌敦道上,掘起渠蓋磚頭,令街道滿目瘡痍,商鋪無法營業,形容現場恍如一個小型戰場,迫於眼前。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鄭官批評被告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心痛。鄭官斥示威者視法治如無物,身處現場令其他參與者情緒高漲,無法無天變本加厲,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和秩序會付上沉重代價。鄭官認為被告宋博通鄧永明分別攜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可組成傘陣、遠觀警方動向,參與程度較高,遂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鄭紀航另指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就各被告扣減2個月刑期,宋博通鄧永明終判囚5年4個月,同案其餘7名被告判囚5年1個月。至於開審前認罪的林君悅則判入教導所。

理大衝突|9男暴動罪成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 認罪女生判入教導所

理大衝突|9男暴動罪成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 認罪女生判入教導所

10名被告為技術員黃權龍、學生高晞朗、女學生林君悅、運輸工林子浩、數碼媒體工作者李沛翹、學生馬奕熙、侍應彭大展、電腦技工宋博通、學生鄧永明和檢查員董浩霖,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君悅去年認罪,其餘9名男被告受審定罪。

理大衝突案,9男暴動罪成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認罪女生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案,9男暴動罪成判囚5年1個月到5年4個月,認罪女生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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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2024年12月13日 23:45 最後更新:23:59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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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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