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發布通緝令,對八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潛逃海外的人士展開追捕,並針對每名人士懸賞100萬港元。對此,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作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

警方圖片
簡慧敏稱,《香港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本法。因此,無論在何地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也就是法理上的域外屬人管轄權。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至於部分人聲稱已取得外國的國籍,簡慧敏就說,其實在中國國籍法裡面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擁有外國的國籍,只要沒有取消中國國籍,依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的話,37條仍適用於相關的人士。
簡慧敏又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有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産,這些將成為未來可採取的手段。
此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懸紅通緝是為了對在本地及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産生震懾作用。他指《香港國安法》賦予了特區執法部門足够的法律權利、法理依據,去懲治獄外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同時指出,在黑暴期間仍有許多人逃脫法網,這些措施可起到儆效作用。對於在海外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的人士,香港警方可以通過國際刑警機制將其引渡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