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第20天 | 黎向員工指「《蘋果》做到今日係你哋造成」 張劍虹反駁「黎領導之下造成」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第20天 | 黎向員工指「《蘋果》做到今日係你哋造成」 張劍虹反駁「黎領導之下造成」

2024年01月31日 12:36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1日進行第二十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第三日接受辯方盤問指,黎在《蘋果》25周年報慶向員工發言著大家「攞住自己良心去做」,並說「蘋果做到今日係你哋造成㗎」,但張認為當時黎似講笑,強調「都係黎生嘅領導同指導之下造成」;另因應國安法實施,外界傳聞《蘋果》「過不到七一」,2021年4月張向還柙中的黎請示《蘋果》應否「自己收檔」,黎當時回應「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畀人冚為止」。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續盤問張劍虹,庭上播放黎在2020年6月18日《蘋果》25周年報慶的發言片段顯示,黎當時站立在一個蘋果立體蛋糕前,《蘋果》前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及張劍虹站在兩側,黎當時表示「未曾試過風調雨順嘅」,隨即傳來笑聲,「一係話我哋血腥八掛,一係畀人封殺廣告,一係畀人攻擊」,黎指「到依家《香港國安法》都嚟埋,都唔知點做喇真係」、⋯「咁靠你哋去做啦,一定去繼續堅持,我只係要求一樣嘢⋯你哋攞住對自己嘅良知、對社會嘅良知,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蘋果》到今日做到咁樣,係你哋造成嘅」,再度傳來笑聲及拍手聲;黎又指「好多地方唔開門俾你」,稱員工前往澳門和內地都可能有困難,又說「唔關我事...非常欣賞你哋做到今時今日⋯繼續努力」。

更多相片

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家人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25周年報慶 黎籲員工「一定繼續堅持」

辯方指,片中「繼續堅持」一句由張說出,再重播片段,張確認。辯方指,黎稱「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事實上亦如此,但張不同意;辯方問「《蘋果》到今日做到咁樣,係你哋造成嘅」,實際上意指記者、編輯所持有的核心價值及運作方式,張稱「我唔知黎生呢句說話係咪咁意思,我睇唔到啲咩 value(價值)」;張指「黎生的確有講過呢句說話,但黎生好似講緊笑咁咋喎」。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或許是說笑,但該句意指「《蘋果》到今日做到咁樣」,都是因為《蘋果》員工的合作?張指,同意黎的說法,《蘋果》上下一起努力,「但都係黎生嘅領導同指導之下造成」。張再確認他當時有拍手。

黎傳訊息予張 指國安法後「不容魯莽」 張:「佢叫小心啲」

辯方再展示黎於2020年7月1日早上7時45分傳給張的訊息「看了《香港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張稱,不清楚黎所說甚麼策略及「不容魯莽」的意思。法官李運騰問及,黎指「不容魯莽」是否指避免犯法?張稱:「係囉,佢話小心啲囉」。

辯方指,《蘋果》編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更小心,張回應「係,因為都唔知紅線喺邊度」;辯方再指,《蘋果》高層當時除開設「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還有「報紙敏感廣告小組」、「應變小組」,張稱不記得,但同意與「紅線」有關。

黎同意張建議不派附《蘋果》商標海報   

張曾建議黎不要派發印有《蘋果》商標的民主黨海報,怕被人指煽動叛亂。法官李運騰問及,從張的回覆可見,張當時是想避免違反《香港國安法》,張稱:「當時《國安法》啱啱生效,大家都唔知道當日七一會有咩發生」,同意他是想避免違反《香港國安法》,亦同意黎認同其提出「不要派海報」的建議。

辯方提到,在《蘋果》成立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高層曾討論避免干犯《國安法》?張回答是其中一個目的,「涉及成份報紙對《國安法》實施後,成個採訪、有啲人會辭職」,故管理層成立群組,處理記者在編採上擔憂,是重要原因。

張向楊清奇問及社評內容 恐違國安法

辯方展示,張與前主筆楊清奇於 2021 年4 月的對話記錄,當時張傳送文章截圖問:「主筆,你印象中我們社評有寫過這些?」,楊答:「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稱:「出台前就不算違法,現在倡假新聞看來勢在必行」,楊稱:「出台後連老闆都唔提。社評一定冇再提」,張指:「老闆在他自己 Twitter 就可能有」。

辯方指,訊息顯示《蘋果》高層是避免觸犯《香港國安法》,張指「因嗰時已經好叫做迫在眉睫嘅時候,嗰時講法傳得好犀利,蘋果日報 7 月 1 號前會被人冚、會關閉,同事會被人拉」。

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管理層成立多個應變群組。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發訊息予陳沛敏 憂「光時」字眼廣告違法  最終刪去 

辯方再顯示,2020年7 月4日陳沛敏與張之間的對話訊息,張向陳發送一個PDF檔案,詢問「有光時句子廣告,你點睇?」,辯方指,張詢問是因擔心違反《香港國安法》,張同意;辯方續指,陳沛敏回覆指問過 Joanne(廣告部主管),她稱問過公司律師Rosa﹐最終廣告改了字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8 個字冇咗,改咗另外 8 個字落去」,張同意是不想觸犯《香港國安法》紅線。

管理層把戴耀廷文章「真攬炒十步」從《蘋果》網站下架

辯方庭上展示,張向陳沛敏傳送訊息指,已安排2020年7月14日舉行兩場座談會,由資深刑事大律師講解《香港國安法》;辯方又展示張向陳沛敏轉發張志偉的訊息:「張生,我們發覺這篇文章近日頗多人search,需要下架嗎?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戴耀廷」,張續指「敏,偉光,問過Rosa,Rosa建議這文章下架」。

辯方提出,張志偉擔心戴耀廷的文章仍在《蘋果》網站,詢問應否下架,文章最終下架,張確認。

「應變小組」討論報道用字 免違國安法 

辯方又展示「應變小組」群組對話記錄,內容是張指:「大家就編採評論上有什(麼)意見,大家一起討論謝謝」,當時陳沛敏轉述政治組同事問題:「現時我們多數用『閹割選舉』,我們日後是否要改用『完善』﹐但用引號?」張稱「已交偉光研究」。 之後羅偉光指:「各位,我打倒昨日的我,武漢肺炎通關tag,即日起暫時唔用,以『最新疫情』、『變種病毒』、『社區爆發』、『隱形傳播』呢類tag代替。內文行文上也不用『武肺』,可用疫情,或COVID-19取代。(Mini site 方面的字,已請 Nick 幫忙,謝謝)」,Nick回應:「我和ICT 說,謝」。

法官李運騰問及,上述群組是否不包括黎?張指,黎於2020年12月開始還柙,「應變小組」在2021年4月開設。李官追問,其他群組如「報紙敏感廣告小組」,是否都沒黎在內,因他已還柙?張承認其他群組也沒有黎,又指「有啲群組早啲成立,冇將黎生加入去」。辯方指,黎不在群組的原因是「編輯自主」,編採決定交由編輯負責,黎不涉在內,但張不同意。

張:國安法生效大半年 《蘋果》情況嚴峻 

辯方續展示,「應變小組」的群組訊息,當中總編輯羅偉光「今日起不用『武漢肺炎』,已出街、昔日的,我認為可以容後處理」,當時張指「今次武肺事件,我們只是不再每篇文章都用 tag,不代表我們不會寫新冠肺炎⋯六四屠城,我們當然要按良心報道六四,六四 tag 大家再討論」。

張又在群組指「能採訪就採訪,能揭發就揭發,本著良心如實報道⋯今時唔同往日,大家都明白,保留一把聲音重要」, 辯方指,張提到「今時唔同往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何改變,張指當時《香港國安法》已生效大半年,情況對《蘋果》越趨嚴峻,「 政府官員又話立假新聞法例,點到明《蘋果》係一個對象去追究」,當時聽到很多傳聞「話《蘋果》過唔到七一呀,亦都好多講法,《蘋果》係咪自己要收檔呀」,故引發 2021年5 月舉行員工大會。

張指陶傑文章指《蘋果》應「自己了斷」 黎:「不如做到佢畀人冚為止」

張指,2021年4 月底他探訪還柙中的黎,提到《蘋果》形勢,就同事的擔心請示對方,特別指同事「擔心過唔到七一,我哋係咪應該自己收檔呢」,剛巧當時副刊專欄作家陶傑撰一篇文章「建議《蘋果》係咪應該自己了斷呢,話咁嘅時勢《蘋果》做咗咁多年,冇人會怪《蘋果》」,張請示黎:「話出面好多呢種講法,同陶傑都咁講。咁黎生嗰時答話,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畀人冚為止,呢個形勢下繼續小心翼翼做落去囉」。

辯方指張申請保釋黎的誓章內容與供詞不符 張不同意 

辯方又指,張在2021年6月17日被捕,在2021年6月18日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021年6月19日便被帶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當時張透過律師申請保釋被拒,張及後再向高院申請保釋,並呈交一份誓章。

辯方指,誓章內容除提到張的個人背景及新聞生涯外,亦提到張在2016年成為香港及台灣《蘋果》的社長,2018年成為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職責是營運策略規劃、財政預算及一般業務等,工作變得著重於公司營運及管理,沒再處理編採工作。 張在誓章內又稱《蘋果》一直嚴格遵守「編採自主」原則,每位編輯及高層均獨立工作,編輯部毋須就新聞文章或影片向高層索取指示或批准。

辯方問及,高層包括張及黎?張指「包括我啫,冇包黎生」,辯方再問,編輯部即陳沛敏、羅偉光、楊清奇?張同意,又指自己與他們獨立工作,辯方指,張的誓章內容與法庭上的證供不同,張不同意。

辯方指張改供詞為指證黎 張:「我無份制定編採政策」 

辯方提出例子,張庭上稱向他人傳達黎的編採指示,質疑與其誓章稱沒以任何方式參與、制定《蘋果》的編採政策和做法的講法相違,張不同意,指自己是傳達黎的編採指示,「我冇份制定」。

辯方再指,黎給予編採指示,即與張在誓言指《壹傳媒》集團在案發時都嚴格遵守編輯自主原則相違。張解釋「呢個原則係我同周達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我哋管理層係唔會干預個編採政策,我哋講緊傳媒裡面嗰個防火牆」,即不會因商業營運,如廣告、其他經濟原因,影響編採政策。 法官李運騰追問,為何黎並非管理層,張稱「因為佢係老闆嚟㗎嘛,唔係我哋呢啲高級管理嘅打工仔」,指黎「成個生意老闆70%股東,成個生意都係佢嘅」。張指,制定編採政策及實行編採政策有別,同意自己屬實行編採政策,又不同意透過《蘋果》要求外國組織或個人制裁中港。

辯方指,張在誓章稱「從未被要求,也從未批准或審核《蘋果》文章或片段」質疑若張從未批核《蘋果》文章,又如何實行編採政策,張指「因為我唔會每一個刊物題材出街前睇過,先畀佢出」,包括報紙及網上內容。

李官追問,若張沒批核文章,又如何確保編採政策能夠實行,張稱「佢出咗街之後,我會睇囉」,又指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及楊清奇等人「喺公司做咗超過20年,對佢哋能夠execute(執行)都係有信心嘅」。

法官杜麗冰問及,何謂「實行編採政策」,張指他會將黎的編採政策傳遞給其他高層,「睇佢哋有冇執行黎生政策」,又會閱讀已出版文章及報紙,「黎生睇到有咩,會同我或高層講返,有咩執行得唔好呀」。

辯方指,張的誓章供詞與庭上的供詞前後不一,因他想指證黎,將罪責放在黎身上,以獲得較輕判刑,張全不同意。

黎智英家人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家人今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穿黑色中褸和冷衫的黎智英,甫入庭後即向律師團隊作出指示;而其妻及兒女今亦有到庭聽審。

在第十九天聆訊中,張劍虹否認辯方所指「撐小店分類小廣告」為開拓收入,指「大半年都冇收錢」「每個月都蝕緊錢」,黎更表示「一日有抗爭,黃色經濟圈都需要存在」;張又指《蘋果》英文版是按黎訂立框架挑選文章刊登,要符合「不可對中國有正面內容」;張又不同意辯方指黎只呼籲和平示威,強調黎要「和勇不分」 ,並用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張又指是「一人一信」行動是黎要求美國對抗中國,逼中共順從西方價值,讚揚特朗普敢對中國發起貿易戰。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ags:

陳沛敏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