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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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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天 | 張劍虹指《蘋果》英文版引國際制裁中港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 控方下午傳召陳沛敏

2024年02月02日 11:58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7: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日進行第二十二天聆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接受控方覆問時指,《蘋果》英文版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引國際關注及制裁的編採政策「從來無變過」,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受訪及文章用字「無咁露骨」。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透露,完成張劍虹覆問後,下午將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壹傳媒》副社長陳沛敏作供。

身穿藍薄羽絨的張劍虹接受控方覆問,提及WhatsApp群組「Index」,群組成員包括黎、張和英文版前執行總編緝兼主筆馮偉光,群組於2020年7月10日成立,而最後信息於7月20日發出,即群組只維持了10天,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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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英文版做「大數據」新聞 因報價太高及黎被捕而擱置

控方指,在2020年7月10日就「大數據」一事,黎要以數據新聞引起讀者興趣。不論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正面或負面消息,都要以大數據判斷當中資訊是否真確。張曾在群組向黎表示「收到。我們會以這些範圍先設計好個魚網。具體情況待關教授設計,我再跟老闆報告」,並問張事後有否再向黎報告。張稱,不記得具體日期,但他有找研究數據的教授及相關公司跟進,計劃用大數據去找當時內地流行的字眼或詞語等。

控方追問,最終《蘋果》英文版有否應用大數據。張稱因報價太高,黎智示要再跟相關公司商討,後來黎還柙,「就無再傾呢個計劃」。

張指黎指示英文版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的編採政策一直沒變

控方又問及《蘋果》英文版之目的是引起國際關注,令外國向中國和香港政府作出敵對行為,包括制裁,黎亦下達編採指示,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偏黃」的文章及毋須持平觀點。張同意。控方續問,黎的編採政策一直沒變。張同意。控方再向張確認,是否從來沒改變。張同意。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指國安法生效後,英文版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受訪及文章用字「冇咁露骨」

控方展示,張向《蘋果》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傳送由方靖之撰寫的大公報評論「銳評/《蘋果》挑戰國安 不能姑息放任」,整篇文章由以簡體中文撰寫,內容提到「《蘋果》在社評中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以至推翻國家執政黨,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在張與楊清奇的對話中,張曾問楊,《蘋果》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楊當時答「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指,當時他引述其他報道,該報道提及「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及推翻政黨」,張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有些講法和寫法或受訪時的內容較《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而楊亦指「黎生冇好露骨話要制裁要制裁」。

黎非《蘋果》高層國安法應變群組成員 張:若黎加入後「咩都佢決定晒」

張早前作供曾提及黎吩咐下屬把《蘋果》商標印在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控方庭上展示張及其他高層討論此事的WhatsApp對話,當時張發訊息稱「敏(陳沛敏)關心的是老闆強壓下來,很難割席是嗎?」,張解釋,把《蘋果》商標印在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變咗好似一份報紙同政黨去合作抗爭,意味好難割蓆。」

控方再問,為何黎並非「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成員,張解釋「因為加入咗黎生,咁我哋咩都唔使討論,咩都黎生決定晒。」而黎不在群組「大家 free 啲去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控方指,張早前稱黎訂下的編採政策,其他人「冇得揀」,張確認,指此情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改變。

國安法生效後 《蘋果》仍刊「光時」圖片及「兩制蓋棺」字眼 

張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曾指,與陳沛敏商討含有「光時」字眼的廣告。控方展示張於2020年7月4日向陳轉發公司律師Rosa的訊息,提到「鑑於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特別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會違反《國安法》,從今天開始,所有涉及這個口號的稿件均不能使用,我會告訴同事」。張指,字句改以其他八字代替,因想避免違法。

控方庭上展示3篇《蘋果》分別於2020年7月5日、8日及23日刊登的文章,顯示報紙頂部都載有「光時」字眼的圖片,另有「兩制蓋棺」字眼。

法官李運騰問,誰人負責制定「兩制蓋棺」字眼,張答,與《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文章,均會使用此標題,而「兩制蓋棺」是《香港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題目,張指這符合黎認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形容「都係跟黎生嘅標準」。

李官再問及,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張指不記得,並形容該字眼其實是源自新聞圖片,張又指不清楚此設計維持多久,而港聞版內容由陳沛敏負責,陳再向他負責。而發布上述3篇文章時,並無索取法律意見。但張確認《蘋果》在2020年7月14日舉辦兩場法律講座予員工。張又確認其中一則刊於7月23日的文章是在法律講座後發布,至於發布甚麼刊物時需諮詢公司律師,他稱由部門主管自行決定。

張:《蘋果》管理層想盡量不違國安法 非「白紙黑字」或黎直接指示  

張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蘋果》嘗試不違反《香港國安法》,控方向張問及是否一個政策或指示?張指「呢個唔係一個白紙黑字政策,都唔係指示,係《蘋果》管理層覺得要小心啲,盡量採取啲措施,唔好踩到《國安法》紅線。」張續指,黎沒直接向《蘋果》稱「你哋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呀」,強調《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冇話《蘋果》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囉」。

張曾作供指,黎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及2020年12月中被起訴期間,黎仍有為專欄《成敗樂一笑》寫文章及拍攝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控方提及,律政司曾在2021年12月17日去信至張的律師行,為了特別紀錄在案,信中提及警方沒邀請過張成為控方證人,但張指不知情,亦不清楚信中內容。

對張劍虹過往涉兩項藐視法庭紀錄,張確認,但指兩次均非刑事案件,其中一次是1997年3月20日,擔任《壹傳媒》總編輯時,被罰款5000元;另一次則在2016年4月13日被罰款9萬元,而當時法庭接納張沒意圖干涉或損害司法。

控方完成對張劍虹的覆問,法官向他稱「你已完成證供」,張微笑,稱「知道」,離開前向法官鞠躬,惟未有望向黎的方向。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深色中褸,入庭後與前來旁聽的子女打招呼示意。而在昨日第二十一天聆訊中,張劍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表明繼續抗爭,惟《蘋果》上下憂違法,遂在諮詢法律意見下,把部分敏感文章及影片下架, 但黎的專欄文章及直播節目影片「無辦法將佢下架,因係老闆嘅文章」,直至2020年12月黎被起訴才下架。辯方又指,張被拒保釋後,曾與傳遞判詞的警署警長會談6小時,張因而被游說轉為控方證人,惟張否認,強調當時只談及還柙日常「普通嘢」;辯方又指黎未曾向張提及《蘋果》營運至「畀人冚」為止,反而,黎曾於2021年3月向董事會成員提及應否把公司清盤,但張指不知情,稱2021年初黎仍指示張處理台灣虧損情況。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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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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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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