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日下午續由《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陳指,黎先後指示要把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晤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逃犯條例》對傳媒及做生意的影響等新聞「做大」,並表明要多報道商界反對條例的意見,要求「嚇壞那些生意佬」。
控方庭上展示,黎於2019年3月23日向陳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稱要用這個新聞「做到最大效果(to maximum effect )」。陳表示,她有用上述新聞做到最大效果,「擺喺顯著既位置,做篇幅大啲」。
黎傳送彭斯晤陳方安生照片 指示「做到最大效果」
控方其後展示《蘋果》在2019年3月24日刊出的頭版新聞,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陳確認《蘋果》是在開會期間決定頭版新聞。控方再提到,當中「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是否陳早前供稱的分題(subheading)?陳答「不是」。
控方又引述報章右下角,寫有「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問陳是否分題?陳解釋,這是分析性配稿。
至於相片說明「陳方安生獲白宮臨時安排與美國副總統彭斯簡短會面,談論香港人權及自由狀況」,提到圖片由公民黨提供,內文則指公民黨成員與陳方安生一同訪美,陳確認。控方問及,為何當時會選這新聞為頭版?陳指「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
控方展示黎在2019年3月24日的WhatsApp訊息內容,顯示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把相片傳送給黎,黎再把相片轉發予陳。陳供稱,她收到轉發相片時,並不知道黎是轉發誰的訊息。
黎指示助「香港監察」介紹財經版同事
控方又展示,「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向黎傳送的訊息:「You kindly suggested that you could connect my colleague Johnny to one of your senior business editors or reporters, as he is coming next week to do research into the linkages between business concerns and the erosion of rule of law, autonomy and freedoms. Johnny would be very keen to meet your senior business editors or reporters to get their perspectives. Would you be able to connect him with them? With many thanks」 (建議你把我同事Johnny,介紹給你們的高級財經編輯或記者,因他下周會來研究商界疑慮與侵害法治、自主和自由之間的關係,Johnny非常渴望與你們的高級財經編輯或記者見面,以了解其觀點。 你能讓他們聯絡嗎?非常感謝)。
黎把上述訊息轉發給陳,陳再把《蘋果》財經版助理總編輯Joseph Wong的聯絡資料傳送給黎,「請黎生通知Johnny聯絡(Joseph Wong)」'
黎透過陳聯絡記協 討論《逃犯條例》對傳媒影響
控方展示,2019年3月30日黎與陳之間的對話訊息,當中提及記協和「我們會跟進條例」,控方問是否指《逃犯條例》,陳確認,並解釋黎當時想跟記協執委討論《逃犯條例》對新聞業的影響,惟他沒有執委聯絡方法,故透過陳聯絡對方。她指,當時執委內部對是否赴會有不同看法,故她向黎轉述記協一方回覆。
控方再展示,2019年4月1日於《蘋果》刊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的報道,提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 23 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
控方問及,為何黎會將《逃犯條例》與23條比較,陳回答指,因為黎覺得《逃犯條例》針對政治檢控。控方再提到文中所指「黎說:『呢單嘢好緊要㗎大佬,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𠵱家少少都冇埋㗎喇』」,陳確認是準確記錄黎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問及,如何確保是準確,陳稱:「我哋做記者通常做direct quote,直接引述,會聽返個錄音寫返出嚟」。
黎讚陳「頭條做得好」 惟嫌「嚇壞生意佬」重點未夠顯著
控方再展示報道刊出後,陳和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顯示黎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黎」陳當時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再回應:「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其後又稱:「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
李官問及,黎指陳「頭條做得好但不完整」,是否指黎受訪內容沒全部刊出?陳指「我諗佢意思係,冇好重點去做大呢兩個重點⋯隱沒喺篇文入面」;李官追問,黎指「請繼續」是甚麼意思?陳解釋,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
李官再問,黎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是否一個建議或指示?陳指「我會視之為一個指示,因為佢唔係『我會建議你們做甚麼』」。至於黎所稱的「怕死鬼」,陳指「我理解係生意人,佢話『嚇壞那些生意佬』」。控方再追問陳,黎是否會經常對報導標題作指示,陳指「偶有發生」。
控方問及,黎在訊息稱「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是指甚麼文章?陳指是她在副刊撰寫的專欄「堆填生活」的一篇文章。
「西環集中營」指商界7.1上街 陳:不確定與黎指示有否因果關係
控方展示,《蘋果》刊登一篇「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 7.1 上街」的文章,陳指是專欄「西環集中營」的文章,是不同政治組同事以筆名「季陶」撰寫,內容涉及政治、「比較 gossip。」陳稱,因文章非新聞,不會在「初會」、「編前會」時認真討論,她亦很少「直接睇」,多數由林文宗檢視版面;而用同一筆名「季陶」所撰寫的文章,不代表是同一人所寫。
控方問及,黎曾向陳表示「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陳有否將黎的指示傳達給同事,陳指應該傳給報紙版同事,但不肯定有否傳至網上版同事。
控方再問,這篇文章與黎的指示有否關係,陳指,應該曾跟同事講述要多做商界對條例的意見及擔心,但不知道這篇文章是因她轉達意見,還是本來就有民主派人士向同事透露消息。李官指,即陳不確定黎的指示,與文章有因果關係,陳同意;陳亦指,不知道該文章是由哪一位政治版同事所撰寫。
黎指示把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條例文章放新聞版
控方又展示,黎向陳傳送一篇「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的文章截圖,陳指,該文章非新聞,或在副刊出現,因截圖中沒顯示文章來自《蘋果》,法官李素蘭問及,如何肯定來源為《蘋果》,陳指「因為佢話引渡惡法…呢條法例我哋通常簡稱係咁」,陳相信只有《蘋果》會如此稱呼,但陳指「唔係好記得」該文章。
黎於訊息中問到是否可「做大」,陳理解為黎建議可做成新聞,與黎見面時,黎亦「重申返呢篇嘢內容好好,應該喺新聞版睇吓點present啲points」,當時又討論即使對方不肯出鏡,能否拍攝其背影等;陳指,黎希望找文中的司法界人士做訪問,惟最終未能找到該司法界前輩訪問。控方又展示,黎與陳的對話紀錄,當中黎向陳轉發李永達 (前民主黨主席)就該文章的意見,指「内容非常豐富、好勁」,建議將其中幾個重點分析,助讀者消化」,黎隨後要求陳依照李的建議作跟進。
陳確認把林榮基流亡台灣新聞放A1
控方問及,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離港到台灣一事,指黎於2019年4月26日發訊息予陳。陳指,當日黎於「清晨時候發咗幾十個訊息畀我」,她起床閱讀訊息後,即與當時的《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聯絡,得知「佢哋 digital嗰邊已經處理緊」,準備上載電子平台,她則回公司即處理報紙版,最終報道成為翌日頭條新聞;而張劍虹當時亦身處台灣,與《台蘋》同事訪問林榮基。陳確認,由她決定放此報道在A1。
她解釋,該新聞除本身具新聞價值外,提供相片的相關人士亦開出條件,指相片為「獨家相」,要求《蘋果》把報道放在頭版,才願意提供照片;另張劍虹亦「好緊張呢單新聞」,當時遂立即協助採訪林榮基及撰寫報道,故決定把報道放在頭版。